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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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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 ,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 ,即待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 ,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 2 0世纪 5 0年代以来 ,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 ,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 ,究其本质 ,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 ,是形式标准 ,还是实质标准 ,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以何为主 )。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领域所涉及的利益较为重大,但推定仍然有适用的空间。证明责任的分配并非全部是由推定引起,但是推定在诉讼中通常会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不可反驳的推定将产生证明责任的免除效果;可反驳的推定中法律推定将引起举证责任倒置;事实推定则引起举证责任的转移。  相似文献   

3.
我国证明责任研究长期以来聚焦于证明责任在主体间的分配,而忽略了证明责任分配客体的具体指涉,因此常在现实案件中陷入误区。证明责任并非为解决证据短缺导致的生活事实"模糊不清",生活事实"模糊不清"亦不宜作证明责任裁判。本质上,证明责任针对的是抽象规范对应具体案件事实的法律适用困境。证明责任的对象应从生活事实重新回归定位为法律要件事实。相应地,证明责任的主观涵义应从对生活事实的举证证明,转向作为法律适用核心环节的案件事实与规范要件相连接的归属论证。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5.
论推定对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推定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其对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产生的影响。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不同。法律推定是证明责任倒置的实现方式,其对证明责任的倒置配置具有确定性,不随具体诉讼的进行情况发生变动;事实推定是引起证明责任转移的原因。推定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相矛盾。  相似文献   

6.
李树民 《证据科学》2020,(2):172-178
我国劳动争议的证明责任规范呈现碎片化、粗糙化倾向,实务中存在对劳动争议证明责任二元结构理解的混沌状态。司法实践呼唤劳动争议证明责任规范走向体系化、精细化,客观公正目标的实现需要主观证明责任的理性回归。文书提出命令和证明妨碍制度提供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观证明责任的契机;立法规范应当立足待证事实,完善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客观证明责任理论体系。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待遇、管理行为和公司单方控制证据的特别事实要件,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客观证明责任,其余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应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一般立场。  相似文献   

7.
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实务及理论界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是对法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补充,是事实认定陷入困境的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文试图剖析这一误解的形成原因,并指出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理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采取并实际上是采取了规范说,因此不宜赋予法官实质上分配证明责任的权力.实践中所谓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误用并可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继续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规则,并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证明权及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与积累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具体规则解决事实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内涵作了考察和辨析,认为刑事证明责任的本质在于,控辩两造于口头辩论终结后,某一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而由某一方承担不利益后果的危险。文章进而探讨了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指出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并且无罪推定原则的违反不能被正当化。因此,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绝对性,对犯罪构成要件、纯粹量刑要件、程序要件的证明责任作出合理的分配。  相似文献   

10.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主流学说,关于该说对刑事证明责任分配适用的可能性,学界一致持基本否定的态度。这种否定态度是因为对证明责任基本概念存在诸多误解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方案,均应建立在对各法律要件进行分类基础之上,只不过各自对法律要件进行分类的具体方法存在重大差别。民事诉讼中以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分类方法为典型代表,而刑事诉讼中法律要件分类的结果则体现为犯罪构成体系。应当从法律要件分类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重构问题,从而使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1.
曲妍 《法制与社会》2010,(34):336-337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真实受主客观两方面的限制,无法对每一个要件事实都了如指掌——真伪不明的情况必然存在。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推定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某些情况下,推定即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正确认识推定和证明责任理论有助于指导司法审判的各项工作,从而防止裁判的随意性,使裁判更加客观公正。由于审判方式不同,本文仅探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关于推定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英美法系则不在研究之列。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3,25(4):7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3.
在美国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中,犯罪构成要件标准一直占据着正统的地位,而无罪推定标准只是昙花一现。无罪推定标准无法长期在美国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原因在于:第一,无罪推定标准与美国的犯罪构成模式格格不入;第二,在美国采用无罪推定标准更不利于保护被告人权利。犯罪构成要件标准的优点在于它既与美国对抗式的刑事诉讼模式相契合,又降低了控方的证明负担,有利于提高起诉的效率;它的缺点在于有时很难区分犯罪构成要素与辩护理由。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分配的应然要求是主张事实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举证并承担证明不能的相应后果。与犯罪成立理论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犯罪成立证明责任分配上都要求控方先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对某些特殊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5.
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是一个刑事程序法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实体法问题。普通法传统上要求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20世纪以来英国和美国对传统规则的认可是以犯罪定义的“有罪”推定机能为基础的。区分正当化事由和免责事由可以为20世纪后期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司法管辖区将正当防卫的说服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提供体系上的解释。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上的分歧根源于对构成要件的性质和三阶层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核心在于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对“有罪”的推定机能。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与正当防卫的关系之争是当前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摇摆不定的实体法原因。仅仅区分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的分层次体系不足以支持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只有建立“评价对象—对象评价”的犯罪构造,对犯罪构成四个方面要件的内容和体系性功能进行改造,才能稳定地支持将正当防卫的全部证明责任分配给控诉方。  相似文献   

16.
要件事实乃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对象事实。然而对于要件事实概念的理解不同,则可能引致证明、主张责任的分配也随之不同。明晰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关系,站在裁判规范也即民法的基础上确定两者共同的分配基准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实务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刑事实体法规范落到实处的保障。通常认为,在我国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均负有证明责任,被告人一般不负有证明责任。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与重视。然而,随着我们对程序价值的认识与重视,越来越多的程序事实被纳入了证明对象的范畴,现行的证据规范只注重与犯罪实体要件有关的事实,致使程序方面内容的证明责任之分配出现  相似文献   

19.
王锋  王恒认 《法制与社会》2012,(35):113-114
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理清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理论界对于证明责任的概念与性质的认识有很大的分歧。只有在明确了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以后,我们才能更合理的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特别是在刑事讼诉过程中,各诉讼主体有无证明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证明责任是理论界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一阐述。  相似文献   

20.
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8,(1):106-125
对推定界定不清和运用不当是目前证据法研究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应当厘清推定与证明(推论)的关系,二者存在事实认定义务、认定方式、证明要求和证明责任承担上的差异,且性质不同。事实推定的概念混淆了推定机制与证明机制的区别,而且在我国可能破坏法治、冲击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只有极少量的明示和暗示证明责任转移的规范才是推定规范。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设立和完善推定规范,但必须考虑我国刑事司法模式和司法资源的对比关系谨慎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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