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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就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原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在如何理解这一加重结果的犯罪,如何诠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刑法理论本身也有两种较大的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定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法律解释的分歧新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旧刑法显著不同的是规定了第三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旧刑法将“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视为特别恶劣的情节。也许立法者将此明示意在严惩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另外一个原因也许是,立法者希望凭借立法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进逸致人死亡的,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二个法定加重量刑情节。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这二款,对其进行文本解释是非常必要的。笔者不揣简陋对其进行疏义,愿就此就教于学界和业界同仁。一、空通肇事后进连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  相似文献   

4.
论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得比较笼统含糊,如何理解它成为解决许多交通肇事案件的关键。但从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对该问题的探讨来看,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少有人探讨这一规定的法律性质。笔者以为,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之理解直接关涉其适用范围。在此,笔者拟对该问题进行粗浅讨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  相似文献   

5.
张峰 《法制与社会》2012,(30):153-154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这三种逃逸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本文结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试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一个加重处罚规定。如何理解这一新增规定,刑法理论上出现种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立法原意看,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立法机关根据日趋严峻的交通肇事犯罪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和司法部门要求严惩…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增加了一个量刑档次,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旨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然而,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均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一...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逸,此种场合,应在三至七年幅度内量刑;一种是被害人当场没有死亡而逃逸,由于行为人没有及时救助,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此种情形应在七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具体认定时,应注意下述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1.
张洧铭 《法制与社会》2012,(17):269-270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最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具体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甄别,依然存在很大的困扰.本文从立法的规定中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区分实践中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似情形.剖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后报案并接受处理的情形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但必须是在上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13.
试论交勇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33条第3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原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是,逃逸行为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复杂的,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适用于由交通肇事罪转化成的故意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既适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也适用于因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公路运输行业蓬勃发展,车辆拥有者日益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随之呈上升趋势。由于立法相对滞后,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一、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书标准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  相似文献   

15.
林亚刚 《法学家》2001,(3):81-87
一、“逃逸”行为的分析与评价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个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6.
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是当前社会中一种常发的严重犯罪,1997年刑法对交通肇事条文进行了修改,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量刑档次,但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同,法学专家对其理论分析观点暂未统一。笔者就基于国内外做法和专家学者的观点,综合分析、概括,并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选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8.
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把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为“逃逸过程中再生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交通肇事后因不实施救助行为而过失地致人死亡”。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与处罚,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定交通肇事罪适用刑法第133条第3档法定刑,而应结合行为人的罪过性质和其他有关情节,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分别做出不同的定性和处罚。  相似文献   

19.
最高法院在2000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解释》第五条对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的认定实质上包括了两个行为:交通肇事行为和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故可将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割裂开来分别定性,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而不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本文拟将重新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对该行为的犯罪化作出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做出了相对更加具体的规定,但刑法学界对于《刑法》以及《解释》的规定有着广泛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学界的争议问题的简单说明,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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