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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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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Z1):89-9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11,(12):8-9
选举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统称,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11年至2012年,  相似文献   

3.
[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类别]国家法[公布日期]2007.3.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十一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差额预选制江晓阳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时、...  相似文献   

5.
不可逾越的唯一 法律必须是刚性的,必须是不可逾越的.有了状况,必须第一位地将其作为"支撑":《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三条对《宪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复述.其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Z1):93-96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  相似文献   

7.
1.怎样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相似文献   

8.
《司法业务文选》2012,(Z1):90-93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发展,是建设高度民主的重要环节之一。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选举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1953年2月,我国第一次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经过修订,我国颁布了新的现行的选举法。同原来的相比,新选举法在社会主义民主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新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这是一  相似文献   

10.
关于进一步完善选举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所称选举是广义上的,既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包括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文中不仅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也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有关选举的法律规范。我国自1995年修改并施行选举法和组织法以来,民主政治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问题,其中有些或多或少地与选举法的不完善有关。笔者认为,要使选举真正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选举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进一步的完善。 一、明确规定竞选制度 现行选举法一个明显的不足是缺少有关竞选的规定。按现行…  相似文献   

1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和选举单位 第五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依照本办法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12.
郭延军 《法学》2004,(7):105-110
我国选举法对选民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要求太低 ,对被提名者没有提出任何程序性要求。这种安排导致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量普遍过多 ,且缺乏法定程序保证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能够反映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因而往往造成选民对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的合理性乃至整个选举结果的公正性的怀疑。针对这些问题 ,《选举法》对有关条款应从以下诸方面加以完善 :提高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求 ;增加候选人适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书或同意书的程序 ;恢复和完善选举法关于预选的规定 ,规定选举委员会必要时可要求候选人交纳一定数量选举保证金。  相似文献   

13.
委托投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举法》规定了委托投票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保障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亲  相似文献   

14.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显然,依据这些规定,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  相似文献   

15.
对“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是否需要报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问题,《选举法》未作规定.而选举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时,选举委员会又是《选举法》明确规定主持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专门机构,因此,报批或不报批这一方案均无违法之嫌.但笔者倾向于不报批,考虑有四: 首先,选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的现状亟待扭转.长期以来,多数地区的选举委员会形同虚设,有的地方代表换届选举全过程竟连一次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都没开过,其法定职责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越俎代包地履行.  相似文献   

16.
《江淮法治》2014,(17):49-49
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选举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举产生。我国的选举,实行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17.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保障我国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大事权利和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国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改革。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李锦峰 《行政与法》2010,(8):97-101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城乡代表权差异化配置的条款,这一显著变化表明我国选举制度向实现公民的完全平等迈出了一大步。但它具有的意义不只如此,它还为进一步实现公民选举权的自由维度提供了基础。从平等方面看,选举法的修改在公民投票权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了公民代表权的平等,也就是在"同票"的基础上实现了"同权"。按照城乡同比例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中城乡代表的比例会和社会构成中城乡比例一致起来,从而提高了人大对社会的代表性。当然,按照独立论的解释,过高的官员比例也同样是可能具有高代表性的。但这种争论只涉及到了问题的表层,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这是与选举权中的自由向度紧密相连的问题。如果不能实现公民在选举中充分的自由权利,保证代表能够合理、公正地产生,那么平等也只能成为摆设。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应该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的自由选举权。这是选举法修改实现选举平等之后带给我们的进一步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19.
许国鹏 《河北法学》2011,29(4):90-94
宪法作为固化革命成果的重要载体应延续革命期间培养的精神,确保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追求公共幸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和《代表法》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宪政体制和权利保障体系,消除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障碍,真正实现共商国是、共谋发展、共享成果。  相似文献   

20.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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