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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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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各国刑法惩治和预防的对象。我国目前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着构成要件过多、贿赂的范围狭窄、罪名不够完善、资格刑和罚金刑缺失、贿赂犯罪存在死刑等问题,我国应取消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构成要件的规定,扩大贿赂的范围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加资格刑和罚金刑的设置,并逐步废除贿赂犯罪中的死刑,以促进我国反腐败立法与国际公约的对接,以更有效地对贿赂犯罪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2.
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法规范:一是增设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主要是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二是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修改,删除作为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定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促使我国反腐败机制和理念与国际接轨,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相似文献   

4.
于巍巍 《行政与法》2007,(9):124-126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点罪名,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性的腐败犯罪。本文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线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提出刑法规定应该扩大我国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5.
修改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应当慎重.不宜将贿赂犯罪的对象要件修改为"财产性利益".应当充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从现行刑法分则的"财物"概念中发掘动态内容.有必要在保留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刑法解释发挥其规范性功能,化解相关适用性障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设置具有合理性,应在捋清刑法条文关系与全面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涵,而非直接取消或者修改现有规定.必须在用足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增设影响力交易罪,避免贿赂犯罪刑法条文交错的进一步加深.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可分为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由于贪污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现行刑法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罚,将其规定为独立的一类犯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中很多罪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利益要件对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利益要件的理解又与对贿赂犯罪所侵犯的具体法益的认识相关联,并在不同个罪名中有不同要求。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犯罪逐渐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性的突出问题.虽然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却不能以此就认定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已与国际水平接轨,特别是刑法中有关利益要件的规定更值得我们深思.本文试通过对利益范围的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贿略犯罪成立的影响以及发生利益流转时如何确定行为的性质方面对贿赂犯罪中的利益要件进行了相关探索.  相似文献   

8.
苏彩霞 《法商研究》2005,22(5):31-36
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基本相适应,但也存在着若干罪名欠缺、贿赂犯罪构成要件过窄、贪污、挪用犯罪对象范围过窄等缺陷。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内容接轨,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大贪污、挪用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9.
贿赂犯罪慎改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应当慎重。不宜将贿赂犯罪的对象要件修改为“财产性利益”。应当充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从现行刑法分则的“财物”概念中发掘动态内容。有必要在保留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刑法解释发挥其规范性功能,化解相关适用性障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设置具有合理性,应在捋清刑法条文关系与全面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涵,而非直接取消或者修改现有规定。必须在用足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增设影响力交易罪,避免贿赂犯罪刑法条文交错的进一步加深。  相似文献   

10.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11.
阮传胜 《河北法学》2006,24(4):28-32
在我国缔约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犯罪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贿赂的范围、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完善相应的现行刑法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受贿罪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自身的权力和请托人进行财物交换的行为,此处的权力应仅限于国家的公权力,不应扩大到影响力,而且利用公权力的行为人应与公权力的拥有者相统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与传统的受贿罪理论存在冲突,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规定,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位为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4.
日本受贿罪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了7个具体罪名,各个罪名之间既互相区别又相互补充。不同的具体罪名虽总体均属受贿罪,但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日本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立法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日本刑法中受贿罪的行为基本模式、特殊行为的规定模式及法定刑设定模式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贿选是当前严重危害政治民主的腐败现象。现行法律中将贿选视为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方式之一,然而,贿选的社会危害性远不是破坏选举罪所能涵盖的。贿选与贿赂罪在罪质上具有同一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性,为切实发挥法律对贿选的遏止作用,建议单独设置选举贿赂罪,并将其归之于贿赂罪这一类罪名中。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必须揭示犯罪本质的要求,将受贿罪客体界定为“国家的廉政制度”,不仅能准确揭示受贿罪的本质属性,高度概括出各种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能反映受贿罪主体的心理特征,避免其他观点无法克服的矛盾;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在修订《刑法》时,将贿赂的范围扩大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理论界存有争议,也困惑着司法实践,重构受贿罪条文,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作为定罪要件,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既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又符合刑法理论,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7.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新增罪名,虽然其在犯罪构成上与斡旋受贿行为有相似性,但在具体理解上却有明显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了近亲属还包括了“其他”密切关系人,在近亲属的理解上应当采取民事关系认定中的广义概念,在其他密切关系人的认定上要结合客观条件具体判断,做到主客观相统一。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影响力时,应按照一般人的标准进行事前判断,在影响力对象的判断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边秀琴 《河北法学》2007,25(8):103-106
受贿罪中的受贿对象不应仅限于财物,还应包括物质性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人职权的便利,包括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但不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而非主观要件,在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应当"有条件地保留",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9.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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