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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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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菲 《传承》2010,(3):130-131
我国审前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呈现"高羁押率"的特点,给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损害,尝试公诉环节建立新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机制,运用公诉裁量,根据未成年人不同个体条件和案件情况合理性确定刑事强制措施不同层次的适用,逐步缩小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审前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呈现"高羁押率"的特点,给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损害,尝试公诉环节建立新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机制,运用公诉裁量,根据未成年人不同个体条件和案件情况合理性确定刑事强制措施不同层次的适用,逐步缩小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因观念、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比例较低。从法律、政治、经济等视角考察,有必要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为此,应当转变观念、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正确看待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应当改革取保候审制度,将取保候审作为最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当实行捕押分离模式,严格规范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4.
2004年,闵行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工作站成立,预示着一套覆盖全区的社会观护体系由此建立。至今,该工作站已经接纳观护涉罪未成年人215人,其中来沪未成年人逾七成,共有166人。而围绕来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保证人,最大限度适用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不啻为一个重要的创新契机。  相似文献   

5.
受制于实用主义导向,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设计中侦查权一家独大,逮捕等羁押手段出现了功能性的异化倾向。在这一背景下,虽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成立,为在检察阶段建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流转处程序创造了条件,但建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或者"检察中心主义",彻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论"这一基本原则,仍有待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就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而言,应围绕"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的量化分析模式展开,在摸索评估客观化、程序化建构的同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6.
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大类。这两大类强制措施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关,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又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因而与一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程度联系更为紧密。本文拟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角度来考察羁押性强制措施所折射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也随之产生了变化,为适应刑事司法新需求,刑事诉讼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顺应这一变革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公平正义和刑事司法效力的统一,还能够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有利于降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改造成本,也有利于减少羁押场所内的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节省羁押资源,同时亦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羁押措施的认识和接受度。但目前公安机关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仍存在适用率低、适用标准不明确、监管难、相应权利救济制度的缺位的现状及困境,要破解羁押比居高不下、羁押负面效应积聚,亟需广大执法办案民警转变办案理念,坚守谦抑的立场,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诉讼风险防控能力,设计完善的权利救济措施,共同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进步,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提供了支撑土壤。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人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存在因思维定势、风险规避、机制冲突而形成的法理困境、心因困境、考评困境。侦查机关应转变司法观念,让拘留、逮捕回归社会危险性的保障本位,建立“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的判断逻辑,形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适用顺位理念;应尊重侦查取证客观规律,禁止肆意延长羁押期限;通过完善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出台取保候审类案指引、落实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来消弭执法风险;化机制冲突为机制互补,提升统计模型的合理性,切实反映政策实效,真正从法治上而非法制上落实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1.
正《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捕后报送审查案件比例低、审查案件类型较为单  相似文献   

12.
数字监管已成为大数据时代非羁押诉讼监管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形态。建立健全非羁押数字化监管模式,是司法机关充分运用科技赋能非羁押诉讼,破解非羁押监管难题的必然选择,更是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助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囿于数字技术的脆弱性、法律定位的模糊性和适用标准的差异性等因素,非羁押数字监管仍面临人机分离、侵犯隐私等风险,基于当下非羁押数字化监管的适用现状,应当进一步明晰法律定位、规范监管流程以及优化配套机制,以期为非羁押数字化监管的推广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3.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的一项新规。对于新增法规和职能,其立法精神和立法价值的实现需要司法实践的运行和检验,而如何运行并实现其价值则是应当及早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视角,在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新法实施以来各地采取的做法及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以期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和职能履行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从行政裁量的整个法律适用过程看,任何裁量决定的作出都要以具体个案的"事实情节"为前提,并充分考量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事实认定和规范适用相结合的综合过程。在行政主体所考量的规范因素中,除了"法律规范"的成文法渊源外,行政惯例、公共政策等非成文法渊源对裁量决定的作出亦往往起到直接的制约作用,也是影响行政裁量的重要规范因素。  相似文献   

15.
流动人员犯罪羁押率明显高于本地人员犯罪羁押率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这主要是由于流动人员工作的不稳定性、居所的不固定性和担保的困难、容易脱保等因素所造成的.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正在制造涉罪流动人员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通过引导办案人员改变重控制轻保障的司法理念、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保障措施等,确保流动人员与本地人员在强制措施面前的平等性.保障流动人员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平等权,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符合.  相似文献   

16.
审前羁押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审前羁押,是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审前羁押的设计是否科学,适用是否公正,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强制措施体系的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被追诉者,甚至每个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因此,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措施体系,就必须对审前羁押在我国强制措施中的定位和适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使羁押能够立法到位, 司法可行。  相似文献   

17.
非羁码系为了弥补传统审前非羁押措施的不足、依托大数据算法而产生的新型替代性羁押措施。分析《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控的规定》,发现非羁码仅作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技术性辅助手段,缺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考量。基于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适用的基本原则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和理念,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心,夯实非羁码的基础法理,明确其使用过程中所涉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健全非羁码有效实施的制度体系,以此实现非羁码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践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适用逮捕措施的案件中,存在捕后轻刑率较高的现象。其原因既有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问题,也有对新法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为降低捕后轻刑率,应转变执法理念,正确理解逮捕职能,从严把握逮捕条件;实现与派驻检察室工作的有限对接,建立刑事和解、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实行量刑预测制度;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整羁押措施。  相似文献   

19.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举措。公安机关在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时,必须转变观念,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借鉴恢复性司法制度,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治安案件非司法化处置的有效形式,改进羁押性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刑罚执行方式,进一步深化适用违法犯罪人员非监禁化处遇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法可依.各地基层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处理上做过一些有益的、大胆的尝试.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运用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实体处理上尽量做到从宽处理;在程序上尽量做到快处理、不羁押、不实施财产罚,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力求做到全程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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