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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法官热线     
法院对销售后仍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不能查封法官:一周前,刘某到我处购买一批农产品,总货款为42 000元。合同约定刘某当即付款2000元,余款于两个月内付清,在刘某未付清货款之前,我保留对该批农产品的所有权。可是,由于此前刘某因借他人现金未还,他人曾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后,刘某也没有履行,故农产品刚刚运到刘某处,他人即向法院提出了查封该批农产品的执行申请,法院也作出了查封裁定。请问:法院能否查封我保留所有权的农产品?  相似文献   

2.
飞达公司与某合资公司签订了一份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向飞达公司出售价值人民币80万元的挖泥车一台,由飞达公司于车辆交付后先给付货款40万元,余款40万元分20个月付清,在货款未付清之前挖泥车的所有权仍属于合资公司等。车辆交付后,飞达公司向合资公司提出以挖泥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偿付所欠合资公司货款。合资公司表示同意,并开具了一张证明飞达公司已全部付清货款的销售发票。飞达公司持此发票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银行对抵押物买卖时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情况并不知晓,遂向飞达公司发放贷款5…  相似文献   

3.
问:2006年,我在某公司购买一辆大货车从事货物运输。购车时因资金不足,我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对该车分期付款,在全部货款付清之前,该车的所有权暂归该公司所有。2006年年底(车款尚未付清),我在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给第三人宋某造成损失3万余元。听说如果车辆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应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我应对宋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吗?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10,(3):57-57
法官: 李某与刘某合伙开了一家农产品超市,李某负责对农产品的采购。自2009年8月后,李某曾先后5次到我处购买农产品,共欠下我货款31000元,并由李某写下了欠条。当我持欠条去索款时,得知李某已因车祸昏迷不醒,而刘某则以不知情、未经手为由拒绝。请问:合伙人能否以不知情或自己没有经手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11,(1):57-57
法官: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桌。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并没有还清李某的借款。  相似文献   

6.
对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又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的分析□罗悦君李小利郑民甲乙双方因拖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乙于1997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原告甲货款150000元。到期后乙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3月1日,甲向法院申请执行生...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A单位因标的额50万元的民事案件被甲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存款10万元,之后又因一起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被起诉到乙法院。该案原告B单位获悉A单位近期有一笔300万元货款的国外信用证到期,该款将会汇入该账户,遂向乙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A单位银行账户存款1000万元。对该账户能否再予冻结,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和1993年12月11日银发(1993)356号文件的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该银行账户已被冻结,乙法院无权再予以冻结;另一种意见认为,银行账户…  相似文献   

8.
《四川审判》2002,(2):64-64
问:某法院在执行一货款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在达州市有宾馆一幢,价值约750万元。执行中法院对该宾馆底楼正面两个门面进行了查封,欲处理兑现该案债权20万元。裁定送达后房屋抵押权人提出异议。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及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法院查封是合法的,但对法院是否可以在抵押权实现前依法处理部分已经被抵押的门面房存在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先行处理门面房。理由是法院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先行处理门面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相似文献   

9.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相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某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某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 2006年6月15日,重庆龙文公司与重庆双轨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双轨公司向龙文公司购买钢材一批,价格随行就市,每吨加价80元等内容。肖某在合同中约定以其朵力名都30号楼或现金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朵力名都30号楼未进行抵押登记。在履行合同中,双轨公司未按约付清货款尚拖欠货款500多万元。  相似文献   

11.
本刊讯9月8日,因无视法律威严、私自变卖已被法院查封财产一案在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和刘某分别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9年12月2日,凤城法院依据原告姜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凤城市广兆冶金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铁75吨,并向该公司主管生产厂长被告人刘某告知查封期间不准转移、变卖、抵押被查封财产等事项。  相似文献   

12.
法官:半年前,我一辆价值23万的小车被盗窃。前些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将小车发还给了我。但小车已被改装得面目全非,我花费了2万余元才将小车恢复原状。而今,刘某即将移交法院审判,但我此前一直没有直接向刘某,也没有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向刘某提出过赔偿。请问:我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刘某赔偿该损失?  相似文献   

13.
浅析所有权保留财产的执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看,所有权保留买卖在我国有了明文规定,此前,《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也可作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依据。因标的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使得法院在执行时,必将会碰到执行对象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的情况,在案外人(卖方)提出异议时,显然,在被执行人(买方)未付清价款时,因财产所有权还是案外人所有,如何依法进行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实有必要探究。为此,有必要先了解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的一些情况。 一、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07,(9):50-50
问:2005年4月7日,我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并以我私人所有的房屋三间作为借款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我无力归还借款。今年6月25日,刘某以我欠款未还为由,强行占有了我作借款担保的房屋。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排除妨碍吗?  相似文献   

15.
1998年某钢铁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因某工程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欠其货款未付清诉至某法院。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1999年1月25日之前付清尚余货款,该调解书于1998年12月18日经双方签收后生效。1998年12月29日,双方针对调解协议又私下重新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1999年12月25日之前还款。2000年初,因乙公司即未履行原调解协议,又未履行新协议,甲公司遂以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权利义务已重新予以了确定,乙公司应按新协议还款为由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6.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认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意向。1986年11月18  相似文献   

17.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去,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成为本罪的必要条件。刘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并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刘某通过敲诈的手段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其实际所受损失的…  相似文献   

18.
张罡 《法庭内外》2006,(1):51-52
2005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原告郭某诉称:2001年11月,我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阶商二人共同开办服装公司,由我投资2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由刘某投资3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一直由刘某经营。几年来,公怀有了一定的发展,我多次要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但均未实现,我认为被告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故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被告的财务报告和财务账簿,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9.
2002年1月8日,成都某塑胶经营部业主甘某与成都某水电器材经营部业主钟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钟某某在甘某处购买共计价值44121。24元的塑胶材料。截至2002年2月27日,钟某某提货后只付了8000余元货款,尚欠甘某32000元未付,并向甘某出具欠条。甘某根据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该批货款。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查明:甘某将价值4万余元的塑胶材料卖给钟某某后,钟某某将该批塑胶材料转卖给成都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下同)的项目经理王某,王某已将该批塑胶材料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10,(8):60-60
法官: 2007年6月,刘某所在单位为解决员工居住困难问题,以无偿提供土地、由员工集资的方式,以单位的名义建造了一栋大楼。刘某因而获得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但一直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5个月前,刘某因想另购房屋,为凑集资金,与我签订了一份《住房转让协议书》,将自己的集资房以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付清房款后即已搬入居住。可如今刘桌又认为价格太低而反悔。请问:该《住房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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