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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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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认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意向。1986年11月18  相似文献   

2.
狄丽 《法庭内外》2008,(10):60-60
法官:2006年7月,王某将其一套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在转让协议中我们约定:款付清后,王某将房产证交给我,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我负担。2006年12月,我如数付清房款。此后我多次找到王某要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但其总是借口推拖。2007年5月16日,我得知王某已于2006年10月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3.
谢健  杨涛 《江西律师》2002,(5):34-36
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某国有工厂的厂长,经常在贾某的饭店请客吃饭。厂店两家以转帐支票方式每月结算一次。1998年5月的一天,刘某得知自己将调离该厂,便找到贾某,要求虚开6000元饭费收据n贾某怕得罪刘某,满口答应下来。几天后,刘某将贾某虚开的饭费收据及假菜单拿到厂里报销。之后,又将厂财务科开据的金额为6000的转帐支票交给贾某,并口头约定:转帐之后,提取出现金再将这笔钱交给刘。不久,刘某调离该厂,贾某也从银行如数提取出现金。但贾某并没有将钱交给刘。后刘某催要多次,贾某均以资金短缺为借口推拖未给。至当年8月案发,这600…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简介:陈某有房屋一座。1988年6月将其中三间典给王某。典金6000元。典期5年。王某承典后搬入居住。同年7月王某向县副食品基地办公室(下称基地办)借生猪养殖金26000元。期限1年。王某将典契交给基地办做抵押。1989年10月,王某因倒会不能归还到期借款,携妻带子出走。基地办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拟对王某抵押的典屋行使抵押权。这时,陈某提出,该房屋属其所有。王某只有典权没所有权,其所作的抵押无效。鉴于王某曾在其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10,(9):58-58
法官: 我于1年前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1套二手房。双方当时为了逃避缴纳营业税、契税等,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谁知,近日有人却持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证明,要我腾出房屋,以便其拍卖、变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原来李某在将房产证交给我后,悄悄到发证机关谎称房产证遗失而补办了新的房产证,然后用补办的房产证办理了他项权证,获取了25万元抵押借款。请问:我能否以已经付清房款并实际居住为由,对抗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王某系成都市某企业(现已破产的国营企业)退休工人,年至70仍然未婚,无儿无女。因患上老年痴呆症,生活无法自理,王某亲姐姐(已去世)的女儿刘某便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的义务。期间,刘某意外发现王某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已于2011年1月过户到王某的徒弟黄某名下,且王某一直未收到任何购房款,询问王某此事的始末,王某并没有将房屋赠与黄某的意思表示,甚至认为房子现在还是自己的。因此刘某怀疑黄某利用王某神志不清这一情况,将其骗至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遂找到笔  相似文献   

8.
1990年1月,罗桑在襄樊某公司用15000元购得一辆半旧140型汽车。购车时,襄樊某公司言明是工程更新车,实际上是按报废车出售。车辆出售时,罗荣曾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襄樊某公司以车已报停无法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为由来办,罗桑亦不知是注报废车出售处理。1993年4月30日,罗某又以20000无价格将车转手卖给董某,双方签订有汽车买卖合同,董某仅付4000元,余款分期付清。双方也未办车辆过户手续。1993年12月5日,董某在枣刘公路行驶时将刘某撞成重伤,左下肢高位截肢,住院3个月,共花医疗费40000元。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现场后认定:董菜…  相似文献   

9.
杨卫玲 《江淮法治》2012,(12):54-54
【基本案情】李某因经商缺少资金,想从银行贷款。经朋友张某点拨.两人商量将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张某.以此获得银行贷款。于是李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后,李某获得银行贷款28万元,房屋仍由李某居住,并由李某偿还银行贷款。后李某父母知道了此事.担心张某以后不认账,遂准备将银行贷款还清,将房屋重新变更至李某名下,但张某反悔,坚称房屋是自己买下的。李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恢复至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10.
聂某某于2003年4月以1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单元房卖给齐某某,双方约定待将来发放产权证后,由聂某某协助齐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均担。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齐某某向聂某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并搬入系争房内居住。2006年10月,聂某某将齐某某诉至法院,以签订合同时房屋没有产权证为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11,(1):57-57
法官: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桌。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并没有还清李某的借款。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 王某有意出售一套住房(有银行贷款),于2007年7月30日与买主曹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价格为人民30万元.经协商由曹某先行垫付王某欠银行的购房贷款20万元,待过户后由王某还清,王某书写了欠条.同年8月5日,曹某替王某还清20万元的贷款,并于当日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于10日在工商银行开立放款存折并交由中介方保管,后于12日将该存折挂卡并开通网上银行.  相似文献   

13.
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10,(8):60-60
法官: 2007年6月,刘某所在单位为解决员工居住困难问题,以无偿提供土地、由员工集资的方式,以单位的名义建造了一栋大楼。刘某因而获得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但一直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5个月前,刘某因想另购房屋,为凑集资金,与我签订了一份《住房转让协议书》,将自己的集资房以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付清房款后即已搬入居住。可如今刘桌又认为价格太低而反悔。请问:该《住房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15.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1套,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自享有的50%《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简介2010年2月10日,刘某某与王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1刘某某、张某(系刘某某之子)将其位于十堰市北京路香格里拉东区19栋36单元101号住房一套(面积156.12平方米)以协议价3400元/平方米、总价530000元出售给王某。2.过户前预交购房保证金150000元,余款待春节后办理过户时一次付清。协议还约定了相关费用负担及违约责任。该协议签订时,张某在外地打工,协议由其母亲刘某某代签。案中所涉房  相似文献   

17.
“一房两卖”如何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基本案情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与韩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余姚市城东新区万丰苑15幢103室的房产以3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韩某。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杨某从韩某处取得房款人民币28.8万元,将房屋钥匙及购房原始发票交给韩某,并口头约定余款6万元待房产过户后付清。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因债务所逼,  相似文献   

18.
[案情]吴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有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2月,妻子李某携房产证、结婚证和两人身份证到某中介处登记卖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2万元价格将房出售。同年4月,李某带房产证、结婚证及吴某身份证,与一名自称“吴某”的男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男子外貌与吴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他人未起疑心。房管部门遂将该套房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依约交清了房款,李某腾出了房屋。5月13日,吴某找到王某称自己不知道李某卖房,本人也不同意卖房,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王某不同意,吴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10,(9):57-57
法官:一周前,刘某到我处购买一批农产品,总货款为42000元。合同约定刘某当即付款2000元,余款于两个月内付清,在刘某未付清货款之前,我保留对该批农产品的所有权。可是,由于此前刘某因借他人现金未还,他人曾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后,刘某也没有履行,故农产品刚刚运到刘某处,他人即向法院提出了查封该批农产品的执行中请,法院也作出了查封裁定。请问:法院能否查封我保留所有权的农产品?  相似文献   

20.
丁友才 《中国审判》2013,(7):101-101
<正>案情回放:跨村买房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汇湾乡小河村一组村民刘某与青龙村三组村民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位于小河村一组的房屋四间作价12万元卖给马某,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之日给付4万元,10月5日搬家时再付6万元,其余2万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违约按20%支付违约金。期间,刘某将房屋过户给马某。后因2万元尾款逾期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给付尾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马某则认为,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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