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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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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栏 目 期数 (总期数)专家论坛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制度改革陈光中1 4制度改革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张玉镶 宫万路14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最高追求樊崇义 陈永生14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何家弘 刘晓丹14论“司法鉴定”的名称及其适用邹明理14论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常林 王宁敏14关于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刘亚 霍宪丹25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初探沈敏25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本质属性研究孙业群25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管理,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王雪梅36论司法鉴定人资格常林36中立抑或对立…  相似文献   

2.
司法鉴定改革面临的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充分认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困难和矛盾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现在的情况,法人应排除国家机关,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也应是独立法人。因此即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化、民间性的单位,其公益性、服务性的职能淡化,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无法掩饰的指导思想。这样我们有必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特征讨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困难。(一)司法鉴定的中立性决定鉴定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对立性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由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所决定的,换言之,司法鉴定的结论不可能完全满足委托人(主要指当事人委…  相似文献   

3.
常林 《证据科学》2010,18(5):618-632
本文从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司法鉴定活动启动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审查三个方面论述了司法鉴定“守门人”问题。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各自司法鉴定制度的分析,梳理司法鉴定“守门人”的三道防线。同时有针对性地比较和讨论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缺陷,明确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不能以牺牲鉴定意见“守门人”功能为代价。指出建立国家所属的具有公益性、中立性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论司法鉴定职能与审判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审判机关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瑕疵以及司法鉴定的根本属性__中立性论述了鉴定职能从审判机关分离并由行业组织承担的客观性、必然性,也对行业组织承担鉴定活动的制度保障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为减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医闹”、上访等非规范化纠纷解决方式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务之急在应采取各种措施树立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将纠纷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中关键措施之一在于.确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制度。对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重构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应当以“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为指导,以为解决纠纷提供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为目标。第二.人身损害鉴定应当统一为司法鉴定.只有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的专业性与中立性。第三,确立中立的人身损害鉴定启动程序.并对鉴定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平  相似文献   

6.
潘广俊 《法治研究》2012,(2):126-131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合法性、中立性、客观性。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经历了职能部门管理、混合管理到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三个阶段,目前已取得长足进展,但仍存在统一管理并未真正实现、准入淘汰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政策扶持等问题。本文还结合浙江省的实践.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五大司法鉴定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司法鉴定几种定义中概括了司法鉴定概念的基本内涵、分析了司法鉴定科学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关系、论证了司法鉴定的准司法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本质属性,并对司法鉴定结论的特殊功能,司法鉴定的分类标准以及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含义范围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义理念与司法鉴定制度重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司法鉴定活动应符合一系列体现程序正义的基本诉讼理念,即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及证据裁判等。在这些基本诉讼理念的指导下重构司法鉴定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中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采取措施确保鉴定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明确鉴定结论的非终结性等。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知情权”是法律赋予鉴定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赋予鉴定人“知情权”有助于其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司法鉴定,若完全剥夺鉴定人的“知情权”,将严重阻碍司法鉴定活动的正常进行.但赋予鉴定人过多的“知情权”,又会影响鉴定人的中立性与客观性.可以说,这一尖锐的矛盾在笔迹鉴定实践中有着深刻的反映.解决这一矛盾,法律需要将鉴定人的“知情权”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并通过当事人、法院以及技术顾问等采取配套措施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缺乏应有的理念和对鉴定机构应是法院的辅助机构、鉴定人是“采着制服的法官”,还是鉴定机构应是独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是中立的等等争论。笔者提出了应引入程序正义,并尝试运用程序正义的理念,程序正义的“本体说”和“价值说”,分别对我国司法鉴定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涉及到的主要问题作出一些反思,提出了一些设想,井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以期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讨论,推进我国司法鉴定法立法的步伐。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兼谈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于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之中。但是,人们对其理解过于偏狭,而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立"的保障或体现也有些不足,其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从中立性的理念出发,在制度上完善或保障法官中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保持中立、鉴定机构中立、看守所在侦查机关与被羁押人之间保持中立,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高峰 《犯罪研究》2006,(1):74-80
英美法系认为检察官是当事人,不具有中立性地位,不应当享有强制处分权。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检察官具有客观性义务,享有一定的强制处分权。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检察官的中立性取决于它是否独立于行政,独立于当事人,而不是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属性,法院进一步提出了判断检察官中立性的三个具体标准,符合该标准的检察官所做出的强制处分决定具有正当性。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对我国解决检察官中立性和强制处分权归属问题有借鉴意义,我们应当强化检察官中立地位,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强制处分权同时应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  相似文献   

13.
司法鉴定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开,而司法鉴定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本文指出为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需要保证鉴定人员的中立性,实现鉴定过程的平等性和公开性,完善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4.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15.
彭颖  李冬云 《政法学刊》2004,21(3):71-72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而在司法鉴定中,指印鉴定在检材、样本方面与公、检、法所受理的鉴定有所不同,应从“吃透”检材,寻找确定特征,注意字迹对纹线的影响,鉴定结论和提高鉴定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好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16.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的社会化加剧了鉴定机构经济利益与社会公信力之间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对鉴定机构性质定位的思考与讨论。鉴定机构究竟应定位为商业服务机构,还是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从分析司法鉴定机构的四个属性入手,提出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中立性、服务性和公益性。鉴定机构公益性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包括:鉴定活动的本质决定了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无法完全实现市场化;司法鉴定全面市场化将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基于对鉴定机构性质的这一认识,我们应当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对特殊专业领域的鉴定机构进行扶持,并应尽快明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7.
司法鉴定的使命是为诉讼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结论,为此,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必须遵循中立、公正、具备较高的鉴定能力、高效、人性的基本理念.为完成司法鉴定的使命与实现其理念,中国当今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其改革,从而在科学真理与市场利益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鉴定》2014,(4):F0003-F0003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于2005年成立(许可证号:530105042)。该中心是云南省第一家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社会中立专业机构。自成立以来,中心一直秉承“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司法诉讼、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法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19.
荷兰王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专家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强的证明力。通常由检察官启动司法鉴定调查。警察机关内设的技术部门一般仅能从事简单的现场调查,鉴定多由警察机关以外的、具有高度中立性的鉴定机构承担。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NFI)隶属于司法部,是国内最大、最权威的国立鉴定机构,也是欧洲司法鉴定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和永久盟主。此外,由大学或企业设立的以及民营的鉴定机构是重要的补充力量。为加强管理,荷兰新近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人注册制度的法律.鉴定人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目前从业的荷兰司法鉴定机构大多已按照IS017025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有鉴于荷兰的司法鉴定实践.在我国有必要强化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走集约化发展鉴定机构的道路;培育权威鉴定机构,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20.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验田。改革的难点与重点在于现代司法鉴定理念的确立和现代司法鉴定体制的建立。本文对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外延范围、服务对象、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与证据效力、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弊端、未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方向、审判机关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应当正确处理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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