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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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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琰 《法制与社会》2012,(16):120-121
刑事审前羁押程序从实效性上与刑事诉讼法的三类价值不相符,而且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也佐证了这一点。另外在法律的遵守上,由于特定时期的特殊环境,刑事审前羁押的程序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现行的刑事审前羁押程序存在不能内化的弊端,因此需要在限制刑事审前羁押程序的基础上采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内部的突破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外的社会措施来进行补充,以更好发挥刑事审前羁押程序的功能,并减少出现相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上也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学界通常采用"大审前程序"的概念,系指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三大阶段。由于审前程序担负着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以及为法庭审判提供裁判对象和依据等重要的诉讼功能,从而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成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一、问题意识: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动因改革审前程序,首先要搞清楚审前程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这就是当前流行的"问题意识"。换句话说,只有先搞清楚审前程序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其改革的方向和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正逐步往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变化,而刑事审判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也正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在法经济原理基本理念的基础上诊释刑事审前程序,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具备人权保障、诉讼权利保障以及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益的价值。现行审前程序的理念源自长期的司法实践,但该理念引发了审前程序功能不足,甚至错位等问题,故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朝着改善检警关系,监督侦查、梳理程序以使案件合理分流,以及合理配置诉讼力量这三个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进一步规定律师可以介入审判前程序,特别明确了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拥有辩护人的地位,并且律师可以向侦查员、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这些规定对刑事司法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审前程序简论(一)审前程序的特点。按照我国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审前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程序。①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审前程序在我国主要指刑事案  相似文献   

6.
审前程序是未成年涉入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中、日、美三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各具特色。本文从三国的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前程序的不同设计入手,进行了分析比较,以供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程序改进借鉴。  相似文献   

7.
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充分介入审判前程序,律师介入刑事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前辩护权及程序保障机制(一)刑事审前辩护权的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我国法律第一次允许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前的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参与审  相似文献   

8.
叶青  周登谅 《法律科学》2004,22(4):74-81
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实现诉讼化 ,但是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色彩相当淡薄 ,而更多地带有一种行政化的色彩。我们主张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制度来实现审前程序的诉讼化 ,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彻底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前程序因承载着为法庭的正式审理提供裁判对象和裁判依据的重要功能而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国家权力介入的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扩展,如何充分保障刑事审前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成为国际刑事司法领域中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6月26日至27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来自中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荷兰、韩国、日本等12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12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上述主题,就中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问题,展开了一场充满理性与智慧的交流,并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刑事…  相似文献   

10.
李良义  刘蜜 《法学评论》2006,24(5):151-155
鉴于刑事审前程序裁判权之主体在实现保障人权和正确行使国家追诉权及维护程序公正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功能,我国立法应当确立法院在审前程序的裁判权主体地位,以便使审前程序的控、辩、裁结构逐步得到完善,使之更符合程序制约的原理,从而更加科学化。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判前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包含着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使诉讼活动进入到审判阶段。审前程序中,侦查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个人隐私等会造成侵犯,最为严重的就是审前羁押。我国制度体系上的某些不足之处,导致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出现了超期羁押等现象,这与国际人权标准是相冲突的。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及生命,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就需要严格控制和不断完善.刑事程序分流制度,一方面着力于对国家刑罚权力的控制,另一方面又保障了刑罚功能的实现,其最终所能确保的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保障人权.因此针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的现状,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前审查阶段三个方面论述了完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的构想,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21,(5):80-87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现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世界性发展趋势之一是分流案件的程序阶段不断扩展,甚至延伸到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最初的行刑阶段出现替代性措施,到审理阶段设置了繁简不同的审理程序,再到现今审前大规模的分流,刑事案件分流已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纵览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不难发现,审前程序尤其是决定是否起诉的环节分流了越来越多的案件,检察官成为日益重要的分流主体.根据这一世界性趋势,我们需要检视和反思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不明显的现状,以期塑造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应有的分流功能,缓解当前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巨大压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得到加强,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不明确、法律援助范围狭窄、援助申请程序繁琐以及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使得被追诉人在审前程序中实际上无法获得有效、充分的律师帮助。鉴于此,有必要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帮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赋予律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阅卷权明;明确律师调查取证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先援助、后审查";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允许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介入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16.
张亮  赵智慧 《法制与经济》2008,(12):76-77,79
“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进步的标志,关注弱势群体意味着社会的文明与富庶,当我们津津乐道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冲突中终于获得了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斗争胜利时,绝对不应当忘记遭受犯罪行为切肤之痛的被害人的呻吟与呐喊,也没有任何借口对这种呼声置若罔闻。刑事审前程序属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部分,此阶段的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审前程序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整个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进步的标志,关注弱势群体意味着社会的文明与富庶,当我们津津乐道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冲突中终于获得了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斗争胜利时,绝对不应当忘记遭受犯罪行为切肤之痛的被害人的呻吟与呐喊,也没有任何借口对这种呼声置若罔闻。刑事审前程序属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部分,此阶段的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审前程序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整个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刑事政策的程序维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的全面修订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既不是单纯的"趋缓",也不是纯粹的"趋严",而应当是"宽其所宽,严其所严"。我们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改革我国的刑事审前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19.
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文本解读与制度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多层次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规定。为保证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得以落实,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条件成熟后再将此类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20.
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发展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经历了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现今,这些国家分别通过警告、暂缓起诉、不起诉等方式对特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公诉阶段进行分流。审前程序分流在这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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