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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日前,网友"Charles_Shi_CSAV"在微博发帖称自家的水电被小区物业公司给停了,"由于今年的物业费还未缴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凯旋明天小区物业对我们业主进行停水停电"。首先需要看到的是,业主因为对物业相关服务不满意,从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做法,其本身是不妥的,甚至已经违反了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法律,侵害了物业公司权益。  相似文献   

2.
正遛狗不牵绳子、狗吠影响邻居休息、随地大小便、与居民同乘电梯,甚至攻击人等,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可以说,物业公司根据大部分业主的意愿,推出的"禁养"规定,合情合理,符合大部分业主的意愿。但物业公司的"禁养"规定于法无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只要所养狗的种类不属于国家法律所禁养的范围,在完善相关养狗手续后就有权利饲养。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相似文献   

3.
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已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由此所引起的矛盾,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全国各地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争议也明显增多。当房屋维修基金受到侵害,业主寻求司法救济时,经常会遇到诉讼主体不适.法律规定空缺等一系列的司法难题。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这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5.
物业服务管理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广大民众得以安居乐业的根本,对维护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海南省物业管理起始于1990年代,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海南物业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住宅小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了诸多的问题与矛盾,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物业管理纠纷成为投诉焦点。  相似文献   

6.
2003年3月,某市小区地下室的休闲俱乐部为扩展业务,想把原来放在俱乐部内的燃煤炉放到共用的地下室。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这家俱乐部签订了《委托书》,约定物业公司委托俱乐部管理住宅楼设备间的给排水、供暖、供电设备等,并同意俱乐部使用设备间内闲置空间,及在设备间外属于俱乐部的通道等处,增添必要设备。俱乐部于2003年5月将改建后的燃煤炉建在地下室设备间内。小区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擅自将小区的共用部分出租,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在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们将物业公司和俱乐部告上…  相似文献   

7.
从上述案例中业主与雇工的关系可见一斑。这是一种非常现实的一些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示意图。由此出发,所谓劳资关系讲的就是民营企业内部业主与劳动者之间,或者说是雇主与雇工、劳方与资方之间的关系。当前,劳资关系紧张,集中表现为资方侵害劳方的物质利益和人身权利。具体地说:1.侵犯工人的合同权。据调查,民营企业与雇工很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合同,彼此关系有极大的随意性。一是雇佣双方确认相对关系以口头协议为主,基本上没有书面雇佣合同。即使有也多无法律效力,许多条文直接与有关法律规范相矛盾,尤其在那些工作比较…  相似文献   

8.
对短信息领域侵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短信息所引发的侵权问题具体包括:对隐私权的侵害,对著作权的侵害,对消费者缔约自由权的侵害,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和对财产权的侵害等等。我国现有法律尚不足以涵盖信息领域的侵权纠纷,应确立短信息服务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对短信息服务领域的监管,建立短信息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短信息领域的用户实行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发布以来,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在不断增多。这就要求对侵害名誉权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包括侵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进行探讨和研究。下面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与业主之间产生的纠纷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就如下两个问题作以探讨:一种是物业保安打人产生的侵权纠纷;另一种是物业保安未尽到相应的保安职责,致使业主的人身或财产遭受到侵害的违约责任纠纷。物业保安打人产生的侵权纠纷目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二是大量企事业单位自行建立的非正规保安组织。而物业管理企业名下的保安,绝大部分是由物业公司自行组建的保安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中的保安人员有如下特点:第一,在人员的构成上,绝大部…  相似文献   

11.
邵泽春 《求索》2008,(8):54-56
业主自治的法律模式将成为提高我国城市住宅区管理水平和发展房地产经济的一种可行的管理模式。但是从目前我国法学实践的角度看,业主自治法律制度还不成熟。为此,本文对业主自治从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点的角度讨论业主的法律定位、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问题,以期促进业主自治法律制度的早日完善。  相似文献   

12.
高群 《前沿》2011,(21):111-114
业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的直接接受者和参与者,业主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服务的参与度和能动性影响业主对商品房开发的感知和满意度。本文参考ACSI和ECSI,构建了我国商品房业主满意度模型。实证研究表明该模型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3.
业主维权因其暗含社会转型的时代命题而得到了学术界的热切关注,研究者多着眼于维权行动对小区秩序格局"破"的逻辑而忽视了其对小区秩序格局"立"的逻辑。在业主维权实践中,维权只是业主暂时扰乱或打破小区秩序格局的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修正小区秩序格局或建构新的秩序格局。后业主维权时期,业主维权中的公共精神启蒙转化为对小区公共治理的积极参与,业主维权中的理性妥协转化为小区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业主维权中的被动性邻里萌芽转化为主动性邻里复兴,业主维权中对公共规则的诉求转化为公共规则的重建,以及政府反思和创新参与小区治理的方式,则是实现业主维权由"破"到"立"转变、建构小区稳定协调的秩序格局的关键议题。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相似文献   

15.
代艳丽  付立明 《求索》2013,(5):181-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均没有做出明晰的界定。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可以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也不是独立的非法人组织.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活动。这种状况不利于城市社区的发展,我们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理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的业主大会、业主团体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科学合理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新兴物业管理制度下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所发挥的自治作用并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界争论最大的是:我国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中“执行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又以何种身份“执行”公共物业管理事务,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民事合同?最终责任如何落实呢?争议的实质焦点有二:一是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二是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由此,有学者建议:在现有业主自治管理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业主自治管理的监督机关,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建立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团体的自治组织机构。本文重点拟对业主委员会之法律地位及完善物业管理自治组织结构并发挥其自治作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刑罚规制,特指国家对适用刑罚所要侵害的客体、侵害方式与侵害程度等等方面作出的规定与限制。为了在打击罪犯的同时,更好地保障罪犯人权,加强刑罚规制基本原则研究十分重要。从我国徒刑及其运行实践看,其侵害客体界定、施害行为规制、侵害程度规定等方面都存有严重不足。为促进刑罚及其体系科学化,有必要紧扣刑罚适用客体、刑罚体系结构、刑罚种类创制、侵害客体界定、施害行为规制、侵害程度规定等层面,加强刑罚规制基本原则的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刘小勤 《前沿》2006,(7):110-112
环境侵害具有不同于一般侵害的特点,其救济方式和程序也应有别于一般侵害。我国现行的环境侵害非诉救济模式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重新建立环境行政仲裁制度、实行环境侵害鉴定部门社会化,才能适应环境侵害这一现代社会的新型侵害行为。  相似文献   

19.
美国:业主委员会定规矩 想私搭乱建?对不起,业主委员会没通过。想争车位?对不起,请先看看业主委员会的合同。停车费上涨,绿化滞后,对物业不满意?别着急,先找业主委员会调解,如若不成,还可以听证、上法院。  相似文献   

20.
正为了维护大部分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区养狗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一些地方法规也对养犬有限制性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因此,物业公司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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