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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宫刑,中国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妇女生殖机能的残酷肉刑。其刑名称各异,除“宫刑”外,因其“(?)毁其阴”,又叫“(?)刑”、“腐刑”;因其施刑之部位是男女生殖器,又叫“阴刑”;因被施刑者喜暖畏风,所以施刑时常将被刑者置于一暗室中,然后点火升温,好象蚕房一样,故又叫“蚕室刑”此外,按男女性别不同,名称也有区别:宫刑施于男性,即为“宫”,施于女性,即所谓“幽闭”。  相似文献   

2.
“宫刑”小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蒲坚 《法学研究》1994,(2):87-88
宫刑是破坏犯罪者性生活能力和生殖能力的刑罚。据史书记载此刑最早创始于苗族,叫“椓刑”。夏、商、周沿用,叫“宫刑”。秦、汉时叫“腐刑”或“蚕室刑”、“阴刑”。《周礼·秋官·司刑》郑玄注:“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关于宫刑的施刑方法,对男性犯人来说是去势,即割掉生殖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有这方面的象形文字。例如:“庚辰卜,王,朕 羌不。”其中“”。为“死”,象是用刀割下男子的生殖器。这是商王对俘获的羌人施用宫刑的记载。  相似文献   

3.
量刑即刑罚裁量。这是我国刑法学界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的称呼,例如,前苏联有的刑法教材称为“判处刑罚”;日本的一些著作称为“刑的量定”,日本学者西原村夫认为:“如同前述刑的适用一词,是对特定的行为者宣告特定之刑;选定那个特定之刑的过程,叫刑的量定,或叫量刑。具体言之,意味着决定宣告刑的过程。”我国台湾省的刑法论著一般称为“刑之酌科”或“科刑”,而大陆的刑法学者通常叫做量刑。这与国家或地区的刑法规定和法律文化背景有一定关系。至于怎样给量刑下定义?我国大陆刑法学者却有不同的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4.
刖刑名实考     
<正> 夏商周五刑之中,刖刑排在中间,轻于大辟和宫刑,重于劓刑和墨刑,本无突出之处。但五刑中,唯独刖刑存在的疑难问题多,名与实都有许多争议,因而有必要从训诂的角度加以考证。  相似文献   

5.
张传玺 《法学研究》2020,(3):192-208
秦及汉初律令对逃亡犯罪的规定繁复而成体系。逃亡大体可分为一般逃亡和犯罪后逃亡二类。在刑罚适用上,一般逃亡的刑罚因逃亡者身份不同而各异,犯罪逃亡的刑罚是以本罪刑罚为基础,叠加亡罪刑罚后加以确定。在处理程序上,吏、民的一般逃亡不导致审判和追缉程序,刑徒或特别身份人逃亡的,区分亡罪刑罚轻重,分别适用审判并通缉的“论,命之”程序和审判并命令其出现、领受刑罚的“论,令出、会之”程序。犯罪逃亡的,以本罪刑罚为基准,分别适用“论,命之”和“论,令出、会之”程序,后一程序中未按规定领受刑罚的,以刑罚已执行时逃亡来论断其刑。在不同类型逃亡犯罪及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自出的,有处以笞刑、本罪之刑减一等或本罪之刑叠加亡罪之刑后总减一等等不同减刑效果。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6)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对于它的产生和发展作历史的考察,将有助于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作进一步探讨。本文就此谈点管见,有正于大家。一、数罪并罚原则的历史沿革《尚书·吕刑》记载:“下刑适重,上服。”贾疏说:“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诸所罪罚者有权宜,当临时斟酌,不得雷同加重。”《吕刑》又载:“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孙星衍疏:“其刑上备者,具列爰书上之勿增减罪状也。”它是指一个行为人同时被指控犯有轻重两罪(数罪),此时只按重罪之刑处罚(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据考证。《吕刑》制作年代大致为西周后期。可见,数罪并罚原则早在西周以前的奴隶制法中已略见端倪。  相似文献   

7.
用刑与四季的运转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情,但在我国古代却人为地把两者结合起来。据史料记载,对于重德轻刑春生秋杀规定得最系统、最具体的是《札记·月令》,《月令》中说道:“盂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孟夏之月,……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仲夏之月……挺(宽也)重囚,益其食。……百官静,事毋刑。”“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戮有罪,严断刑。”“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桡。”“季秋之月,……乃趣狱刑,母留有罪。”注说:“杀气已至,有罪者即决也。”“盂冬之月,  相似文献   

8.
刖刑是我国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肉刑。《国语·鲁语》:“中刑用刀锯”。《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易·困》虞翻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郑玄注:“刖,断足也。”《左传》庄公十六年和《汉书·刑法志》中,杜预和颜师古都分别解释为“断足”,可见,刖刑就是截去人的下肢的一种刑罚。  相似文献   

9.
一、赎刑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古人对赎刑的概念已有论及。《说文》日:“赎,贸也”。《玉篇》说:“赎,质也,以财拔罪也”。朱熹说:“赎刑,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朱子大全》卷67,《舜典象刑说》)这些说法,基本上揭示了赎刑的概念。赎刑是我国古代法律规定的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在古代法律史料中,有时把赎刑单列一项,但赎刑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一般不直接适用于某一罪名,只是在判定某种罪行应科的刑罚之后,  相似文献   

10.
汉文帝十三年废除肉刑,宫刑是否亦同时革除?从来说法不一。有的说文帝除肉刑而宫刑不易;①有的说文帝除肉刑连宫刑一并废除,唯到景帝时又予恢复;②有的含糊不清。③有的避而不提等等。④由是可见,对汉文帝废肉刑,是否亦废除宫刑,以及宫刑在汉代存废的问题,很有探明的必要。它不仅关系到汉文帝废肉刑事件的评价,而且涉及中国古代“五刑”体制的演  相似文献   

11.
《吕刑》试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尚书·吕刑》篇并非吕侯所作之《吕刑》,而是关于穆王向诸侯大臣宣布《吕刑》时发表讲话的记载;吕侯当时制订的也不仅仅是赎刑,而是在“九刑”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新刑法;对《吕刑》不宜简单地说它是“重典”或“宽法”,而应该看到穆王晚年西周社会并非“乱邦”无需“重典”和《吕刑》又使法网更加严密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徒刑小考     
徒刑在我国历史上发迹较晚。根据史料记载,徒刑始于殷商。《史记·殷本纪》:“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之中。是时说为胥靡,筑于傅险。”汉《孔安国传》:“傅氏之岩在虢虞之界,通道所经,有涧水环道,常使胥靡刑人筑于此路。”胥:相;靡:羁。胥靡就是用绳子把人拴在一起进行劳役,可见为徒刑。传说就是当时的  相似文献   

13.
两汉劾制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中的“劾”制,盖起源于两汉。①后代史家对两汉之“劾”多有注释,然见仁见智,未有定说。宋元以降,论者又常以后世之法揣度汉制,往往牵强附会,甚至据讹传讹。如清末法学臣子沈家本释两汉劾制曰:“劾有三义:上对下曰劾;两人相对之词曰劾;《周礼》郑注‘要之’之词曰劾。”②征于汉史,则可知以上三义,除最后一项引郑注无误外,其余均与汉史相悖,是臆断曲解。又如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直将“劾”理解为刑狱判辞,实为大误。③劾制之影响,远及明清,为中国古代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其种种释义,不可不辨析返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在存留养亲制度、亲亲相隐制度中均有所体现。在我国古代的刑法思想中,刑罚的目的并非是单一的报应论,而是最终达到“以刑去刑”的教育刑目的。因此,在古代刑罚适用中,需要慎刑戒杀,矜老恤幼,体恤不同的犯罪人,从而避免刑罚成为弑杀的工具。现如今,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依然闪烁着制度光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传承古代“慎刑观“”恤刑观”理念,是秉持“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5.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16.
最近读到两本《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为法律出版社本(以下简称《法本》),一为黑龙江出版社本(以下简称《龙本》)。对该书有些问题的提法和理解,觉得有商榷的地方,现仅就“折民惟刑”和“君子怀刑”二题,略述管见如后。关于“折民惟刑”,《法本》说:“西周统治者一再宣称:‘折民惟刑’(《尚书·吕刑》),他们的刑法的矛头所向是十分清楚的。”又说:“奴隶主贵族根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一贯认为‘折民惟刑’  相似文献   

17.
从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算起,“醉驾人刑”已施行一个月,梳理众多判例即可发现,各地公检法部门均采用了“一律人刑”方式,已判案例中无一缓刑,如此严刑峻法,效果立竿见影。“醉驾入刑”对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相似文献   

18.
随着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刑法现代化的发展,量刑的内涵也随之发生诸多变化。其中,量刑之“量”并非只是“量化”,而是“裁量”;量刑之“刑”并非只是“刑罚”,而是“刑事责任”;量刑之“过程”并非只是宣告刑的裁量,而是宣告刑等(如处断刑、执行刑、免刑)的裁量。这些变化,既是刑法现代化在量刑问题上的客观反映,也是量刑规范化的现代科学基础。在当前量刑规范化探索中,量刑基准等的正当性问题之所以遭受普遍质疑,在很大程度上就缘于对以上变化的弱视。  相似文献   

19.
五刑与五行:中国刑制的文化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言及“五刑”,法学界内众人皆晓;但不知人们是否发现了这样一个奇特的现象:中国的主刑(正刑)从古到今,其稳定刑态无不是五种;从传说中的苗民“五虐之刑”与象刑,到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莫不如此;更值得玩味的是,自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屡次修订刑律均在西方思想指导下进行,主刑的内容亦不断更新,但皆不能突破“五”的框架,即便是新中国的刑法(现行刑法)也不能例外!这在世界法律史上无疑是独一无二的。对此,我  相似文献   

20.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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