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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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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丹 《法制与社会》2014,(22):103-104
律师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2012年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很多改进,诸如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始于侦查阶段;还有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的介入也有了法律基础。在肯定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权的优化性修正体现了我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意义的基础上,也必须认识到侦查阶段的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依然存有很大限制,同时关于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也存在操作性不强,权利救济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对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权提供进一步保障。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得到加强,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不明确、法律援助范围狭窄、援助申请程序繁琐以及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使得被追诉人在审前程序中实际上无法获得有效、充分的律师帮助。鉴于此,有必要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帮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赋予律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阅卷权明;明确律师调查取证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先援助、后审查";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允许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介入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3.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4.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5.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其难点是实现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其重点是合理规制侦查权、赋予辩护方适当的救济手段;必须坚持规则法定、平衡兼顾、权利保护、程序归责等四项原则;应当优化构建聘请律师权、案情知悉权、会见交流权、法律帮助权、律师在场权、获取证据权、司法救济权等七项具体权利;还需要指定律师帮助、同步录音录像、非法口供排除、审前司法审查、律师权益保障等五项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6.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其难点是实现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其重点是合理规制侦查权、赋予辩护方适当的救济手段:必须坚持规则法定、平衡兼顾、权利保护、程序归责等四项原则:应当优化构建聘请律师权、案情知悉权、会见交流权、法律帮助权、律师在场权、获取证据权、司法救济权等七项具体权利;还需要指定律师帮助、同步录音录像、非法口供排除、审前司法审查、律师权益保障等五项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人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的权利太小,主张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的权利,如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我们主张在  相似文献   

8.
新律师法的颁布为解决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提供了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但司法实践中对律师各项权利的侵害仍相当普遍。本文就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通信权、阅卷权、讯问在场权等主要的诉讼权利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9.
辩护权源于自然权利,兼具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律价值。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辩护权项下主要权利:第一,陈述权。从形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从内容上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得自证其罪"。探讨侦查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并以加重量刑情节保障之。第二,委托辩护权。本文探讨:(一)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权与侦查权置于同一起跑线;(二)加强立法保护辩护人的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一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合法却涉嫌辩护权的滥用,问题根源在于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0.
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当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做法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1.
侦查程序反映出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价值取向呈反向的动态变化,律师介入的深度和广度随着侦查的推进逐渐增加,享有的权利不断扩大,讯问在场权、查阅侦查案卷材料权、调查取证权由受限逐渐趋以完整,因此,必须确立合理的限度,设置应有的例外。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13.
论侦查程序中的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我国立法应以被追诉人为基点完善对会见权的设计。首先,应明确规定会见权的权属,在侦查阶段赋予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次,应确立自由会见的原则,对少数限制会见的例外情形,立法应予以明晰准确的界定;会见权的本质是交流权,应在侦查程序中赋予律师阅卷权和...  相似文献   

14.
据有关部门对在押人员最希望获得律师帮助的诉讼阶段的统计,有76.2%的被调查人员选择了侦查阶段。但实践中,律师作用的发挥却不尽人意,笔者拟循着从实然到应然的研究思路,探求这一问题的症结及出路。现实的反思:立法的欠缺与司法的尴尬(一)立法层面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界定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权。该法第96条的规定,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并赋予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控告权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无疑是我国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是侦查程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能够充分实现,就应完整、全面地落实律师帮助权。笔者从实践中的问题入手,提出了要对侦查阶段的律师明确其辩护人的地位,强化对侦查人员义务的规定,并对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裁判,并通过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高火强 《法制与社会》2012,(27):297-298
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侦查阶段,并赋予了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一变化对现今职务犯罪侦查阶段控辩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给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作为检察院自侦部门的反渎职侵权局应积极应对新变化,善为因应,采取措施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7.
在辩护律师阅卷权问题上,新《律师法》仅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规定,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只字未提。在侦查阶段就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侦查阶段赋予辩护律师有限的阅卷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可分别从阋卷的时间、阅卷的地点、阅卷的程序、阅卷的保障等方面加以构建,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8.
律师辩护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次一、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二、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代理申诉、代理控告问题三、关于侦查机关的"批准会见权"和"会见在场权"问题四、关于辩护律师阅卷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经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正,在诉讼民主化方面前进了很大一步。犯罪嫌疑人得以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作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与控诉一方平等地向法院举证证明案件事实的权利。这些规定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加强是一个很大的推进,其意义不可低估。但修正案在具体程序的设计上,尚有粗疏之处,以致难以明白地体现上述修改的立法精神,同时也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这些问题如果不在理论上加以解决,实践中必然各行其是,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19.
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律师介入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时的律师既不是辩护律师,也不是代理律师,只能称其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权、知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权、代理申诉控告权等。从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很有必要扩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范围,增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权,取消"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中尚未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但是从国际立法及其他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看来,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的阅卷权规定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应当在立法上对其完善,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阅卷权,并对其设立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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