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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交通肇事行为人只要有积极救助被害人行为就不应认定为逃逸;交通肇事后未逃逸未自动投案的行为人应直接适用刑法规定的第一档法定刑,不再重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后未逃逸又自动投案的应适用自首制度;交通肇事后逃逸又投案自首的行为适用自首制度,并应准确认定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2.
李辰 《中国检察官》2008,(11):37-38
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以存在重大交通事故为构成要件,交通肇事后自首或部分履行救助义务不应全部认定为逃逸,肇事后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有可能认定为逃逸。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等恶性交通肇事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执法尺度,于今年9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黎景全、孙伟铭两起社会关注的酒后驾车肇事刑事案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为此,本期特选登了酒后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和死刑适用——以黎景全、孙伟铭醉酒驾车案为视角和论交通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行为不构成自首——兼论行政前置义务型过失犯罪的自首问题两篇论文,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热点话题及司法对策,以期对读者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对于交通肇事是否存在自首问题,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以来都存在分歧。本文将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问题作分析,着重论述交通肇事罪中应成立自首,并对自首的表现及认定作相关论述。  相似文献   

5.
曹圆圆 《法制与社会》2013,(18):290-291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典型的过失犯罪是否存在自首的问题、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存在范围如何,学界和实务中对于这两个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兹认为过失犯罪中有自首存在的空间,交通肇事罪自首应存在于交通肇事的各个阶段,其中交通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6.
邓忠 《行政与法》2012,(10):121-125
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存在自首问题,历来都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一大争议焦点。各地判决不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文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及目的性要求。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住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动投案,是自首制度的应有之义,符合自首的立法初衷和本质特征。其行为虽也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但并不因此否定自首的成立,将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评价为刑法上的义务,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符合自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会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我们要加大侦查力度,让交通肇事逃逸者无处可逃,同时,也要做好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让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尽量少发生。  相似文献   

8.
由于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屡见不鲜,扩大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给交通案件处理带来了阻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与因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有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细节问题仍然有待商榷.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时,应当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的客观表现等.关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定性,则主要把握逃逸行为时间、加重情节的处理以及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  相似文献   

9.
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学界存在较大争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救助义务;"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的当场以及与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而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要求具备逃逸行为、主观上的过失和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交通肇事行为人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第一量刑幅度本身并不隐含自首情节。积极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不一定成立自首,不逃逸不等于自首。无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逃逸还是不逃逸,在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时,应当根据行为人肇事后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成立条件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11.
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是当前社会中一种常发的严重犯罪,1997年刑法对交通肇事条文进行了修改,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量刑档次,但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同,法学专家对其理论分析观点暂未统一。笔者就基于国内外做法和专家学者的观点,综合分析、概括,并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报道,分别归纳阐述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和责任认定,最后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以期给犯罪的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戚建楠 《法制与经济》2013,(4):46-47,49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一种犯罪,给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使得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后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如何预防和惩治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以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致使对逃逸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文章着重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和主客观构成要素,希望能对判定构成逃逸行为的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公民与法治》2011,(4):25-25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定,以及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后自首应当如何从宽处罚的问题存在一些疑问。为此,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  相似文献   

15.
孙瑞灼 《江淮法治》2009,(18):17-17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中关于交通肇事处理意见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来各方关注,特别是《意见》中“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自首”的规定更是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与质疑。  相似文献   

16.
由于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肇事逃选行为屡见不鲜,扩大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给交通案件处理带来了阻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与因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有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细节问题仍然有待商榷。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时,应当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的客观表现等。关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定性,则主要把握逃逸行为时间、加重情节的处理以及因逃逸致披害人死亡。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犯罪高发,肇事逃逸问题也因其复杂性而颇有争议。本文认为逃逸应当界定为交通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明知有交通事故发生后,且未被有关部门查处前,隐匿自己交通肇事的行为。逃逸作为责任认定的推定因素、又作为量刑加重情节,有一定程度的重复评价,但有其理由。逃逸因是肇事者的故意行为,故存在共犯,也可有未遂与中止。  相似文献   

18.
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犯罪同样存在自首;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义务并非是《刑法》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义务;交通肇事后报警认定为自首不属于重复评价;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但逃逸后投案算自首有违形式逻辑规则;浙江高院擅自规定交通肇事报警非自首,在释法权限上有所不妥。  相似文献   

19.
曾国东  邓忠 《法学》2012,(7):137-145
交通肇事案件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不应独立于一般自首而单独适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一种补充、扩张。自首的实质在于权力的妥协,司法权力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追求矫正正义的平台上达成妥协,自首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保护现场"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抢救伤者"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而不能是不作为,"向公安机关报告"不是"报警",而是除"报警"以外的其他行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与"抢救伤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才成立"自动投案"。  相似文献   

20.
论交通肇事后逃逸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把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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