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人体器官强制摘取、非法买卖器官等危害行为日益猖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的出台标志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正式入刑,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遏制作用。面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应从此罪的构成要件以及适用中的司法难题两方面入手,正确理解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内涵;并应结合国际、国内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2.
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的明显不足造成器官移植市场混乱,客观上催生了人体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随着人体器官买卖黑色产业链的发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涉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遏制和惩罚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提供了相应的刑法依据和罪刑标准。这一罪名的设置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符合国际化趋势。我们将从司法实务层面,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法律适用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5.
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重要内容。新增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就原有罪名的修改中,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所增加的内容值得进一步推敲。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罪名、罪状的分析出发,分析证明此类犯罪应具备的证据条件,强调证据搜集工作的重要性,突出侦查的诉讼价值。同时,从实际出发,分析我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证据搜集方法、策略,保证侦查的成功和诉讼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禁止买卖人体器官是各国和地区器官移植法的共同立场,各国和地区立法对人体器官交易行为的规定在周延性和明确性上不一致,罪名安置的章节位置不完全一致,所设立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行为也不一致.我国立法应该增设人体器官商业化犯罪行为或者新的类别,合理安排章节位置以及促进刑法典、附属刑法之间刑事责任的协调化.  相似文献   

8.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被组织者应该出于自愿,所组织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组织摘取他人出卖的器官致人伤亡时不宜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第37条第1款的罪名表述应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偷偷摘取尸体器官的只能理解为是侮辱尸体罪,死者生前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自决权,死者死后的器官决定权,则可由其家属行使。  相似文献   

9.
非法买卖、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现已形成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衍生了大量关联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针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专设罪名予以处罚,并且规定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关联犯罪予以定罪处罚,有利于依法打击该类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有效惩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0.
器官移植技术的日益成熟及其在我国医疗临床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医药治疗的方法,大大提高了病体的存活率与个体生命的质量。但器官移植技术对生命伦理的挑战也带来立法难题。人体器官买卖是器官移植犯罪中争论最多的一类犯罪,是指带有经济性质的器官转让行为,是器官移植方面的又一种犯罪形式。以国际刑法规制人体器官买卖应当明确人体器官买卖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罚、管辖和惩处模式,这对惩罚人体器官买卖犯罪行为,完善法制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规制器官移植犯罪的困境主要是观念守旧、宣传力度不够,器官移植相关立法及刑法解释工作滞后。行政刑法与刑事刑法衔接不当。应完善器官移植犯罪刑事立法,一是在刑法中增加专门的有关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二是利用刑法中的已有规定处理器官移植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拐骗儿童后以出卖或勒索为目的进而出卖或勒索钱财的犯罪应如何定罪,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罪数认定理论会出现二种不同的定罪结果。这就造成司法实践中罪数认定困难,是并罚还是不并罚难于断定。因此,为了实现刑法的  相似文献   

13.
微罪罪名的设立是积极刑法观之下刑法扩张和犯罪门槛下降的具体体现.微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对安全价值的需求,也是对我国刑法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罪立法建立在前置法与刑法构成的"二元制裁体系"基础之上.在立法扩张的背景下,司法中对微罪认定时需要正确把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刑法维护职业安全、保障劳动权的立法精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性质上是单位犯罪;是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是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规定不尽合理,应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在立法层面予以规范。醉酒驾驶入罪的立法理由与醉酒驾驶入罪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而立法理由体现出刑法的民生理念。在汽车时代、风险社会的当下,刑法经由醉酒驾驶入罪有力地回应了时代问题的挑战,完成了刑法规范对社会秩序重建的使命。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施行后,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形态,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分歧意见来源于对《决定》第1条第2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规定的不同理解.具体表现为三种主张(1)行为犯说;(2)结果犯说;(3)折衷说,即共同犯罪的是行为犯,单独犯罪的是结果犯.由于认识上各执一端,已经给处理未发生或未查明出卖结果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认定犯罪形态,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刑罚,加快办案速度等方面带来相应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笔者赞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的主张.理由是:一、以行为犯统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形态,符合《决定》立法本意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实际上是一种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理论界和司法界,以往一直是以发生出卖的结果为犯罪的既遂形态的.但是,当《决定)对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补充,将拐卖对象为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从拐卖人口罪中分离出来,单独确定为一种新罪,并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之后,仍以出卖的结果作为犯罪的既遂形态,有悻于《决定》本意.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我国大陆与台湾罪数形态立法和理论研究方面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的刑法立法中应当规定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并应当将罪数理论简单化,同时提出了有关罪数的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必须有一个宏观的刑事政策视角。  相似文献   

18.
人体器官移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但涉及医学领域,而且还涉及到法律、伦理、道德等问题.一直以来,法学、医学界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实际工作,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早日立法进行了不懈的努力.2006年3月27日,卫生部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虽然说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但它将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文章以该暂行规定为据,对我国现有的人体器官移植的民法规制作了探讨及对未来人体器官移植民事立法的展望.  相似文献   

19.
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在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效用的情况下作出的立法选择,是没有理性分析民意的结果,因而立法的必要性并不充分。基于对刑法最后手段性的违背,危险驾驶罪的设立违背刑法的谦抑精神;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意味着投入高昂的刑法成本,而收获较低的刑法效益,因而违背刑法的经济性;危险驾驶罪的设立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论妨害清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1 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是规制清算活动的唯一的刑法条款。由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 ,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仍有诸多疑义 ,其中清算组织的犯罪主体资格问题、预期妨害行为的刑法界定问题尤为突出。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加以界定 ,以完善该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