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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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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示范诉讼源于司法实践需要,缺少直接的立法依据和正当性基础,从而被质疑会减损当事人权利、影响裁判公正、程序构建缺少理论指引而呈现碎片化。证成行政示范诉讼的正当性,需应用共同诉讼理论和分析方法。根据行政共同诉讼分类的三分法,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具有诉讼的合一确定性,该性质与示范诉讼的程序设计相冲突,故不适用示范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职权型示范诉讼,以裁判的合一确定性为正当性基础,该性质确保了示范案件裁判确认的法律、事实问题可适用于平行案件,故法院可依职权启动程序、选定示范案件、依照示范案件裁判审理平行案件;普通共同诉讼适用契约型示范诉讼,其理论基础是当事人为实现诉讼经济而自主处分诉权、自愿承担诉讼风险,故程序启动、示范案件选择均需当事人同意。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交换、审前准备程序的审查具有深层次的价值,揭示了法院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重要性。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诉讼程序公正;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规范有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源和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美国民事诉讼事证开示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证据的准备阶段。其内容规定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第26——第37条。该程序功能为:发现争点、审前查证、保金证据、防止突然袭击和促进和解,长期以来,由于该程序的被滥用、而使诉讼滞延,造成纠纷久拖不决,在经过1980年、1983年的改革,特别是1991年的诉讼机制改革后,该程序收到了促使大多数案件在审前准备阶段即和解解决的效果。从而使以往完全对抗的当事人逐步趋向于协同发现案件真实,并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4.
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硕 《政法论丛》2009,(2):98-101
审前准备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当事人整理争点和收集证据为主要内容,其在保证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维护程序安定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审前程序实际上仍然局限于仅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准备的狭隘范围内,其弊端已经开始逐步显露出来,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至119条规定了法院及当事人于审理前所进行的准备活动,但是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审前准备程序,而且审前准备活动也不存在程序上的法律效力。本文为叙述方便,暂将其界定为审前准备程序,以便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联邦规则》)中规定的审前准备程序做一简略比较。一、诉答程序在美国,诉答程序(thepleadingprocess)是对抗制诉讼程序的第一阶段,它与发现程序等一起,构成美国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pretrialprocedure)。它由原告的起诉和被…  相似文献   

8.
论当事人之诉讼促进义务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是现代各国为阻止诉讼程序滥用、防止诉讼程序滞延而提出的旨在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其权利和推动程序之迅捷进行的行为规范.其主要表现于诉答程序、证据交换、审前意见交流等诉讼阶段,违反之将承担诉讼上的不利后果.我国民诉法对此规定显有缺失,应对其做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概述 所谓的审前准备程序是相对庭审程序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以后。至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以开庭的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直接接触.审查案件材料,为正式开庭审理所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其内容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交换主张、证据、整理争点,使案件能够达到直接当庭判决的程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快诉讼步伐,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分析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受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和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实行的是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我国现行民诉法第113条至第119条对审前准备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步骤:(1)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2)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3)承办法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和地点。由此可见,我国民事…  相似文献   

11.
法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评介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审前程序的设置主要在于对付庭审过程的突然袭击,这一诉讼环节设计基于案件在当事人之间非经充分准备不进入庭审的理论预设,这也是各国构建审前程序的共同之处。判断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准是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即“整个诉讼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保证冲突主体有足够和充分地表达自己愿望、主张和请求的手段、行为空间。”①审前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根据我国目前有关立法及司法实践可看出,我国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类似于两大法系国家中的审前程序。由于审前程序的缺失,致使民事诉讼程序本身应具…  相似文献   

12.
程政举 《法学评论》2013,(2):116-122
汉代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没有明显的区分。汉代的诉讼程序可分为告劾、案件受理、证不言情之辩告、案件事实查证和司法判决五个阶段。告劾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行为。证不言情之辩告是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案件事实查证阶段包括讯、验和鞫三个部分。司法判决包括论、当和报三部分。  相似文献   

13.
随着检察听证的广泛适用,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目标似乎触手可及。然而,结合具体案例却不难发现,审前听证机制的运作尚不具备充分的司法化特质。一方面,作为民意代表的听证员难以亲身接触第一手证据材料,参与案件评议流于表面;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原则并未取得优于司法公开及程序参与等理念的主导地位,导致实质化属性的缺失。由此,听证程序事实上仍依附于书面审的固有习惯,无法承担司法决策的核心场域功能。究其原因,除了制度创设初衷层面的另有所图,传统的诉讼结构影响以及办案主体行为惯性的制约均不容忽视。但不可否认的是,检察听证的客观存在确实提供了一条通往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捷径。  相似文献   

14.
贺红兵  阴悦 《中国律师》2002,(12):48-49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多数当事人之诉,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达到了诉讼经济的目的。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新型的,复杂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如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虚假广告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等等,传统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面对这样一些案件,由于制度的制约,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我国代表人诉讼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无论那种代表人诉讼制度,都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报登…  相似文献   

15.
张艳 《政治与法律》2002,(4):101-105
加拿大属英美法系国家,审前程序在其民事诉讼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其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消化了绝大多数民事纠纷,对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本文着重对加拿大的审前程序进行具体的考察分析,以期对我国审前程序的完善有所借鉴。一、审前程序的内涵和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加拿大的审前程序主要由诉答程序、证据开示及审前会议等三个主要阶段组成。诉答程序和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程序,其设立目的主要有二:一是通过原告有关被告行为的陈述与被告的回答来确定争点,因为当事人与法院不必就…  相似文献   

16.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法学评论》2012,(3):134-140
连带责任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实体上的规定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及责任人权益的保障。目前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冲突与脱节造成了实践中连带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乱象,亦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来设计。我国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确立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这是由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的特有功能、作用方向所决定的,是确保判决的确定效力和权威所要求的,是由保障所有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所约束的,是提高整体诉讼效率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17.
审前准备程序设计中的几对关系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确定争点与固定证据是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内容 ,二者处于诉讼进程的同一阶段 ,但具有不同的任务 ,在功能和时序上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从立法来看 ,目前急需设置和完善整理固定争点的程序 ,为固定证据提供前提。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建立预审制 ,实行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的分离或相对分离 ,并采举证时效制 ,审前准备程序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 ,采当事人主义 ,法官实施程序管理并通过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协助。应当建立审前调解制度 ,破除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理念 ,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审前调解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虽然也有审前的准备程序,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来看,该程序存在着严重的功能缺陷,起不到证据整理,争点固定和促成和解的功能。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当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在诉讼模式的选择上采辩论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不同的案件,应当设计不同的审前准备程序供法院选择适用,对于简单的案件,作必要准备后及时开庭,对于复杂的案件,通常应作充分的审前准备。  相似文献   

19.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审前准备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审前准备程序概述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庭审工作及时顺利 进行,对已经受理的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在法定期间 内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被告答辩后,由一方当事 人申请或受诉人民法院批准,双方当事人进入庭前准 备程序的制度。该程序的主体内容,就是为了使案件达 到适合判决的程度,而对案件的内容即主张和证据之 间的关系进行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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