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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近年来,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式签订了不少关于保护投资的协定。这些协定以国际法为基础,作为彼此保证履行保护私人投资的准则,并使其不受国内法管辖。在国际关系中,对外投资所承担的主要政治风险,现在已不是传统的国有化或国家征用问题,而是国家所采用的一些其他措施和策略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会使投资企业无利可图,或  相似文献   

2.
作为具有亲投资者(pro—investor)性质的风险管理工具,稳定条款被普遍运用于国家契约,但学者学说、国家实践及国际仲裁法理在其法律效力问题上争议极大,由于脱离国家契约可能的准据法而主要依据抽象且不确定的法律原则导致结论迥然不同。稳定条款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契约关系乃至国际投资法制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因此,基于合理衡平东道国国家主权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虑,从准据法的角度建构国家契约不得稳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3.
闫媛媛  刘正 《行政与法》2014,(3):112-115
海外投资对当今各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海外投资,使得各国经济在全球化进程中联系日益紧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护法律体系,这在客观上对我国不断扩大的海外投资活动形成了阻碍,影响了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国海外投资,更好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投资条约及其仲裁中,如何在投资者和东道国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是目前国际投资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要合理平衡二者间的关系,应该在现行的投资条约中设置必要的例外条款,为东道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预留必要的空间;应改进和完善投资条约中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保护伞等核心条款的规定,防止或限制仲裁庭对其作扩大解释;应改进与完善投资条约仲裁的程序规则,使其能够满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看我国投资保险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看我国投资保险立法的完善张友亮国际投资保险制度即国际投资政治风险保证制度,是国际投资法律保护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海外投资者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如何保护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完善我国的投...  相似文献   

6.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海外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但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却并不健全。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对于海外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在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方面,关于合格投资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方面,以及承保险别的规定方面,都有很大的需要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当前伞形条款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由于对其内涵的解释宽严不一,引发了关于契约义务能否经由伞形条款上升为条约义务,从而使国际法得以适用于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的问题.而在目前的国际法实践中,由于伞形条款对于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是广泛的,因此,当国家行为违反投资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就可能涉及东道国违反了在双边投资...  相似文献   

8.
国际投资仲裁是当前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法律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和上升最快的资本输出国之一,投资者在海外遭受东道国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自2007年“谢业深案”开创中国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先例以来,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舞台上日渐活跃,表现出海外求偿案件多、被诉案件少、被告国覆盖面广、仲裁发起主体多元、管辖权争议突出、实体法律问题尖锐等特征。针对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海外中资利益缺乏有效法律保护问题,我国应加强对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培育、构建资金及法律援助等配套措施、调整对外投资条约体系及外资立法,从而推动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仲裁案件不断涌现,过分倾向于投资者保护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饱受批评,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国际投资协定制度改革,包括增加新条款以重新平衡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义务。本文探讨国际投资协定是否有必要增设一般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允许东道国为实现保护如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等目标而豁免投资保护义务,以确保国际投资协定与国家公共政策之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0.
李凤琴 《政法论丛》2010,(1):100-106
当前,国际投资条约和投资仲裁已经给人权保护带来消极影响。在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中,仲裁庭对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可以行使管辖权。人权规则也已经被仲裁庭适用于界定间接征收、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等问题。当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机制挑战东道国的人权保障措施时,东道国可能会援引国际人权义务抗辩投资者的主张,此时,仲裁庭应当适当考虑东道国的人权义务,而不是任由投资规则践踏人权规则。  相似文献   

11.
邹爱华 《法学杂志》2006,27(2):53-55
本文简要勾画了海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模式,介绍和评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草稿)设计的运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2.
设立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红 《法学》2005,(7):112-117
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券商的操作性风险急剧增大,在此制度背景下,资本市场急待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海外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尚属一种制度创新,为成功创建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必要借鉴海外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加以本土化的创新。  相似文献   

13.
<正> 国际投资,作为国际贸易的补充和发展,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国际投资,尤其是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投资者是通过参与和控制国外企业的营业活动来实现其营利目的的。因此,它与投资接受国(亦称东道国)的投资气候(investment clamate),即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至生活风俗习惯都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给于多大程度的法律保护,对投资者的利益有直接的影响。几乎所有跨国公司的最高领导层总是把眼光投向资本的未来命运。这种命运集中到一点,就是其在海外的投资活动是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宜建立海外私人投资双边保证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国际上,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大体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保证制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保证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哪种形式更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呢?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一、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概述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又称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是捐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私人投资保…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在海外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多、投资条件日渐成熟,加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对推动我国投资者去海外抄底产生了巨大的协同效应。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东道国包括传统上通常被认为是投资环境较稳定的发达国家,频频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采取一些非常态的国家管制措施,其中部分措施已经对外国投资产生了间接征收的效果。双边投资协定作为解决双边投资争端的法律依据将极大地影响争端解决的结果。我国在制订或修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应当增加双边投资协定的选择性和具体导向性,完善间接征收的定义、认定标准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上国家契约及其效力和履行问题在国际法立法、学说和判例上,一直都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争议。这些争议随着国际法的历史演进和结构变迁而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并呈现新的面貌。从最初的武力兴兵索债,到国家间通过外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再到通过国际条约尤其是双边投资条约赋予外国私人直接国际出诉权,乃至晚近通过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直接保护国家契约上的国家承诺义务,体现了国家契约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及其法律调整的历史演进,引出了国际法立法、判例和学说的许多重大的问题和争议。为此,需要对国家契约的国际法调整作出适当平衡的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海外并购的额外法律风险是投资者在海外并购活动中所面临的人为的、非投资者所能控制的东道国基于国家安全、民族利益等因素而援用或制定特别法律进行监管所产生的特殊风险。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能给投资者的海外并购带来一定的额外法律风险。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日益增加,却缺少对海外并购额外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救济机制。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寻求投资保证、体制和外交上的支持与救济对策,为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8.
为了规范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经济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相比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内容大幅度增加,其中许多内容更加详实和明确,体现了国家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范、管理、发展的意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资  相似文献   

19.
森普拉能源公司撤销案凸显了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订立自裁决条款的重要性,引起了投资者、东道国政府及学者对双边投资协定中自裁决条款的关注。自裁决条款经美式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而获得广泛认同,其目的在于强调和保护国家的安全利益。由于自裁决条款的定性与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这种特殊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结果,因此我国在签订新的双边投资协定和修改旧的双边投资协定时,不应忽视自裁决条款,更不应放弃这一条款赋予的条约权利,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订立自裁决条款并充分利用其赋予东道国的主权权利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非排除措施”(NPM)条款适用的法律效力对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双方至关重要.NPM条款涉及东道国两个层次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投资母国的条约责任;二是对外国投资者的契约责任.NPM条款的适用只能排除前一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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