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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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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在治安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是特殊的诉讼主体。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当然希望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以赢得诉讼。然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不时出现公安机关败诉的现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执法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提升治安行政诉讼胜诉率,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相似文献   

2.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以来,治安行政案件已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公安机关进入行政诉讼遇到了一些现行法规难以规范的棘手问题。笔者为此提出粗浅的探讨意见。一、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安管理职能,对违反治安法规的人用裁决予以处罚。由于被处罚人(或称相对人)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引起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服,根据“司法救济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原治安行政裁决,进而请求公安机关改变或撤销其裁决。  相似文献   

3.
当前公安行政诉讼中,部分公民和民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与行政案件的承办人变相“配合”“联合办案”;人民法院对审理公安行政案件顾虑重重,不按规定审理;一些公安机关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诉讼中违法现象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公民与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行政法律、法规不配套,影响公安行政诉讼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因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不能依法独立审理。为此,在广大公民和民警中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思想,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要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要加大公安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动。  相似文献   

4.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实施以来,山东省倭坊市公安机关办理了3688起案件,平均效率提升了近10倍,无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群众信访、投诉同比下降21.8%。2019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新增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即对违法嫌疑人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定治安处罚的证明标准,加之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标准也不明确,致使公安机关在治安执法中难以正确收集证据对违法事实做出认定,乃至在行政诉讼中屡屡败诉.本文认为,我国的治安处罚应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分层次标准.  相似文献   

6.
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反映着公安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其直接原因包括部分案件证据不充分、事实调查不清等五个方面,体制性原因包括公安机关职能的双重性、公安机关职责任务过多过重、对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到位等.要有效解决公安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问题,应该从适当扩大公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在地处荆山山脉的保康县,随着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民告官的案件逐年增多。近两年,该县行政机关却陷入了"一打官司就输,一当被告就败"的被动局面。经过1998年全县开展依法治县扎实有效的工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终于走出了屡屡败诉的窘境。"民告官"何以"官"败居多保康县人民法院1996年受理的44件行政诉讼案件中43件是行政机关处罚错误;1997年受理的81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以行政机关败诉而告终。人们不禁要问,"民告官"何以"官"屡屡败诉?从该县1996、1997两年发生的125件行政诉讼案件来看,因执法者执法程序不规范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占70%。对这些案件的处理,行政机关一般都能做到对被处罚人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差错往往就出现在有的环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是依法行政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对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之一。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被告行政主体败诉的情况已成常态,而对败诉被告适用容错问责机制的效果却无法达到该制度设计之初的本意,这就容易造成对被告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威慑力不足甚至空缺,仅对被告适用内部的问责机制已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因此,对被告适用容错问责机制必须要制度明确、结果公开,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让容错问责机制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以此来增强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和民众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信服度。  相似文献   

9.
对一起治安案件败诉的剖析沈望云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是办理各类案件的首要前提,离开了这一前提条件,难免会出现对认定事实、定性、裁量(处罚)上的偏差,从而导致办案质量的下降,甚至错案。本文试图通过对一起治安败诉案件的剖析,引起大家对办案规范性、公...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1.
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即对采用何种处罚方式、处罚幅度进行选择的权力。公安机关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以治安行政处罚为其表现形式,即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因此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胜败。正确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讼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安行政诉讼范围,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察职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条件,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公安机关是执法任务最重的国家机关之一,有权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种类繁多,对象广泛,随处可见;公安机关属于政府序列,却又是兼有行政和司法等多重国家职能的特殊行政机关。因此,在具体划分公安行政诉讼范围过程中,公安机关内外都有一些模糊认识,某些方面还歧意颇大,需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13.
治安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公民提起的行政争讼活动。在我国这种处理“民告官”的司法行为,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制手段,对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在这项活动中,公安机关是特殊的诉讼主体,对它的法律地位,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等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助子尽快健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2006年前,福泉市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率为0。如何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怕应诉、怕当被告、怕败诉影响威信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15.
《群众》2018,(22)
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重要的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一内一外,互相配合,是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机制。其中,行政诉讼是来自行政机关外部的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机制,对依法行政有更大的推进价值。近年来,江苏的行政诉讼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为:一是案件增量渐趋稳定。相较于2015年行政诉讼受案量的"井喷",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有13617件,同比下降9.64%;2017年有15025件,同比增长10.34%。二是案件管辖渐趋集中。为了更  相似文献   

16.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一种行政补救措施,是为了克服公安机关在办案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尽管诉讼耗时费力,但公安机关应努力做好工作。一、更新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是执行新《条例》和做好治安行政诉讼工作的前提。过去公安机关执行《条例》往往限制的多,保护的少;处罚的多,教育的少。对待受罚人的申诉,也是挡回的多,复查纠正的少,有的甚至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治安行政诉讼有利于公安机关把治安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0,(13):57-57
据南海网报道,近年来,“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屡见不鲜,政府败诉早已不是新闻。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昌江举行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与辖区政府部门探讨建立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审判和行政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相似文献   

18.
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的执法实践看,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类行政案件已成为当下西湖区的多发性行政案件.此类案件取证难、调解难、处理难,其大量积压,既没有解决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又影响基层派出所正常工作,还使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降低.办理此类案件,一要强化证据意识和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意识;二要行政复议调解与行政调解相配合;三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联动;四要创新社区管理以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9.
某县法院在审理王某等四人诉县公安局撤销对其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主动告知原被告双方可以和解。有人认为,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与行政诉讼的功能和作用不符,且法律明确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台适吗?请谈谈你的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20.
一、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及自己主张正确合理合法的责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安机关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这样规定是否妥当,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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