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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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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新刑法将原刑法150多个罪名增至413个罪名,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浓厚兴趣,对什么是罪名、罪名从何而来、如何确定罪名以及罪名有何功能等问题,迫切要求给以回答。本文对此简要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与看法。一、罪名的概念罪名,简单来说,就是罪行的名称,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是刑事法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罪名可分为类罪名和个罪名。类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经章、节标题规定的罪名,下辖若干具体罪名;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名称,又称具体罪名。罪名产生于罪状,离开罪状,罪名就失去存在的…  相似文献   

2.
从绑架罪看结合犯的刑事责任年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建英 《河北法学》2001,19(4):66-67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刑法总则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似文献   

3.
在刑法理论界,确定罪数之标准众说纷坛。概括起来有行为说、结果说、法益说、因果关系说、罪过个数说、折衷说、构成要件说等等。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出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具体应参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的规定。分则条文规定罪名的方式一般采用一条文一罪名,此外还规定了个别排列式罪名(即一个刑法分则条文同时规定了几个罪名,这几个罪之间无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4.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独有的概念,它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97条在界定"首要分子"时,规定了"聚众犯罪"的概念,并且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19种具体聚众犯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5.
论罪名的层次林维罪名理论是刑法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是刑法分则的最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研究罪名对于刑法分则体系及其具体规定的理解有着重大意义。法学界对罪名理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远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罪名层次问题甚至根本未曾论及...  相似文献   

6.
罪状、罪名的定义与分类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罪状、罪名的定义与分类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根据描述方式的不同 ,可以将罪状分为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根据描述方式的单复 ,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罪名是指高度概括类犯罪、亚类犯罪或者具体犯罪本质特征、对类犯罪、亚类犯罪或者具体犯罪的称谓。根据罪名所包含的内容的范围的大小 ,可分为类罪名、亚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根据罪名的法律效力 ,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具体罪名 ;根据所包含的犯罪行为的单复 ,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有关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正在为修改刑法作准备工作,刑法界也正逐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本文对我国刑法分则如何完善的问题略加探讨,提出如下建议: (一)具体犯罪条文应标明罪名 过去,立法思想上认为,刑法分则立法仅需规定罪状和法定刑即可,罪名的确定可交由司法机关解决。因而,现行刑法典分则和其他刑法分则规范中,均未标明罪名。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刑法分则条文都需要标明罪名。从理论上分析,罪状是对犯罪行为的具体表述,而罪名则是对罪状的抽象,是对犯罪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概括,是统一刑事法  相似文献   

8.
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最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各国刑法确定罪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明示式,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使罪名法定化。二是包含式,即在分则条文中不  相似文献   

9.
宋元庆 《法制与社会》2010,(10):262-26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处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是根据1993年特别刑法于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规定的。由于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故在罪名的适用上经常会带来困惑。考察法院对该罪的罪名适用上,相同的犯罪情节却会判处不同的罪名。刑法分则在罪状描述上将本罪分为两种行为方式,可根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原则,可将本罪名解析为六种行为方式。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本罪名所涉及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为该罪罪名的适用提供精确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正> 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类推,指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比照刑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文追究形事责任。类推,可以分为立法类推和司法类推两种形式。一、立法类推的罪名确定立法类推是指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经济法规、行政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比照刑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立法方法。陈丕显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常务委员会作的  相似文献   

12.
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解释为八种犯罪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我国刑法先有犯罪行为后有司法罪名,其次无论从事实角度还是规范角度,也是合理的,再次八种具体犯罪行为是种类概念,而不是具体概念。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罪名的确定,要兼顾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刑法分则的规定,超出前者的规定不予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通过四项决定、八部修正案和九件立法解释,对刑法的120多个条文作了增补和修改,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有关章节、条文作了重要的诠释.一、概述(一)1997年刑法架构1997年刑法共452条,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分则共规定了413个罪名.根据“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1-5),截止到《刑法修正案(八)》,刑法分则的罪名总数为452个.  相似文献   

14.
<正> 一、关于类推犯罪的罪名问题关于类推适用罪名问题,从目前各地的作法来看,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类罪名为罪名,二是以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罪名为罪名。这两种作法到底哪一种正确?我认为第一种作法是正确的,第二种作法不宜采用。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才适用类推,那么适用类推的犯罪必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必须首先是犯罪行为;2.必须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两个特征,凡适用类推的犯罪行为,总是先定罪,后类推,而不是先类推,后定罪。这就是说,凡适用类推的犯罪,其定罪的标准不是分则,而是其他的条文。  相似文献   

15.
一、类推案件的罪名问题 (一)对类推案件确定罪名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类推,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法律制度。《刑法》第79条  相似文献   

16.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涉具体罪名为研究对象,参照最新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对各特定犯罪的规定,结合国内最新司法判例和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对定罪量刑中热点、疑难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国内第一本以判解性。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2,(3):81-93
刑法立法上罪名的扩张旨在严密刑事法网,但过于零散的罪名增补导致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协调性不足,模糊了关联性罪名的边界,造成了司法者的界分难题。过度分立的各罪设定既有表述明确性的追求,又有从立法层面保持刑法适应性的动因。立法活动是将具体生活事实上升为规范事实的过程,刑法罪名体系分立与整合的动态调整,需要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运用“归类式”的类型思维,以各罪设定的规范目的为标准,对《刑法》分则罪名体系进行类型化整合,以精简罪名体系,降低司法适用的难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9.
1997年刑法修订后,刑法分则由原来的8章增加为10章,罪名增至413个,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单列为一章,设12个罪名;渎职罪一章的罪名也扩增至33个。分则的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当今中国反腐倡廉的决心,而且其立法意旨也再明显不过———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法治研究》2013,(1):49-53
学界通说认为,类罪名是某一类或某一章犯罪的总名称,是概括某一类犯罪本质特征而形成的罪名。其实,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并不存在什么抽象的没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和罪状的犯罪,因而也没有所谓的抽象的类罪名。刑法分则中的章名、节名是犯罪类别的名称,不能视为罪名。类罪名的提法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徒增罪名外延的混乱,国外的刑法学理论中也没有类罪名的提法。为明确起见,犯罪类别的名称宜由“……罪”改为“……的犯罪”,以与具体的罪名相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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