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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从停车场将他人的机动车偷开后造成车辆损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虽然开办停车场的单位与车主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该单位不属于依法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与车主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同因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车主以该单位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并主张该单位对犯罪人应负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法不予支持。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当限定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问题上,不少人认为,被害人只能就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这种理论是失之偏颇的。直接的物质损失不是附带民事赔偿的唯一内容。间接的物质损失也应作为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将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限制为直接的物质损失,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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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2002.5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民事部分不能执行,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编辑同志:我院在接待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时,来访人提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财产部分执行不了,是否可以重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解释:“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该款规定所要立案审理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已经予以确认,再次立案审理还有何意义?应当如何理解该规定?请予解答。通辽铁…  相似文献   

4.
一、赔偿范围和标准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实质上包括两大范围,一是案件受理的范围,即解决什么案件可以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二是赔偿损失的范围,即哪些诉讼赔偿请求应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予解决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问题。依照《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只限于二大类,即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和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还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77条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作了限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否定了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成为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适当条件下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一、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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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人往往在要求赔偿直接财物损失的同时,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由于我国修正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只规定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观点。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到底存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构成要件?对这些问题,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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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林  夏正燕 《法制与社会》2014,(22):123+129
在现代社会中,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经常被使用,这一程序使被害人的受损权益可以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因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针对精神损害是否应该纳入赔偿范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的基本理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来探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可赔偿范围的不足及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8.
刑事犯罪同时侵犯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常见的、大量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能当然地使被害人被侵犯的民事权益得到保护和恢复,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是,被害人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或不能在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没有在对被告作出刑事判决时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被害人可否就其遭受的侵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不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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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刑事诉讼中附带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不仅从实体法方面而且从程序法方面确定了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的或经济的损失,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木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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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看,对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看,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害,被告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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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菊 《法制与社会》2010,(23):57-57,83
本文主要论述了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当前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保障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实现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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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对此作了专章规定。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才能更好地掌握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根据理论及司法实践,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四项原则。一、优先赔偿原则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财产责任发生矛盾时,应贯彻先民后刑的赔偿原则。优先赔偿原则是指被告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财产刑罚时,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刑法第36条确定的原则。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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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确定民事赔偿范围应适用刑法第31条,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由审判人员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第2种意见则认为应适用民法通则规定,解决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笔者同意第2种意见。具体理由是:(一)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附带处理民事赔偿的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个诉:一个是由于解决惩罚犯罪问题的刑事诉讼,一个是用于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两个诉讼都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并由此产生两个危害结果:一方面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构成刑事犯罪;另一方面又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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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不仅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而且现有法律规定中的冲突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虽然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却不知针对谁提出,而且被害人的范围也不甚明确,能否理解为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此条规定的本意似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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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往往要送往服刑场所进行服刑或被执行死刑,面对数额较大的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能力或不愿支付赔偿金,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与判决方式结案相比,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可以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以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这是其一;其二,调解有助于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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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人格损害?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涉及到我国能否实行人格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之矛盾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仅限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例如,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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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存在诸多漏洞。他们的民事赔偿权利被大量削减,最高人民法院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变相剥夺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被害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被害人及其遗属索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因此十分有必取消不公平的相关司法解释,恢复刑事被害人应有的民事赔偿权,并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补偿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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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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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后,往往不愿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致使被害人的权益成为一纸空文,如今,一些司法机关经过摸索,开出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药方,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作出对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也是民间所传的“赔钱减刑”这种做法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争议一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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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分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 ,提高诉讼效率 ,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我国在立法规范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性、救济范围过于狭窄 ,从而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 ,总结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强化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性 ,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 ,将成为重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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