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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尹田 《中国法学》2002,(3):73-85
一物一权原则仅指一独立物之上只能而且必须设定一项所有权 ,集合物得成为一项交易的标的 ,但不能也无必要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双重所有权的理论扭曲了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必然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的混同。  相似文献   

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补充。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但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之控制股东滥用时,法院将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无视公司人...  相似文献   

4.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 形式,当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 任原则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 获得最充分的体现时,也就标志着现代公 司法人制度框架体系的最终完成。然而,在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 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 责任的现象使本应平衡的股东和债权人之 间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使公司法 人人格制度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受到 公然挑战。于是,美国率先创设了公司人格 否认法理,也称揭开公司面纱。这一法理很 快就为德、法。英等国所效法,并在实践中 发展和创新,大…  相似文献   

5.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金剑锋 《中国法学》2005,20(2):117-125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苏颖 《法制与经济》2008,(20):78-79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7.
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司法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的现象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这种“公司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对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要件和程序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有所裨益。一、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要件公司人格否认规则,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我国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滥用,在新颁布的《公司法》规定了有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容。但立法的滞后以及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原则,使得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予以较好适用。由此不仅对法律尊严造成了损害,而且使司法实践的运用也可能产生混乱的状态。因而,我们应当吸取以往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作为经验,广泛借鉴国内外有关先进的做法,不断的完善我国关于该项制度的法律。  相似文献   

9.
公司独立人格的价值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产生的历史和现状看,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仍具有的效益价值及正义价值,但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将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绝对化而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弥补这一制度漏洞  相似文献   

10.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1.
胡吕银 《法学》2012,(2):82-93
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一所有权"说是古老物权思维的产物,其不仅不合法理和逻辑,而且也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依现代物权思维,对企业的投资或出资是股东财产形态的转换而非所有权的移转;将股权定性为独立民事权利是一种武断解释,股权不仅是所有权,而且是地地道道的按份共有;由于"一物"的相对性导致公司财产权利的结构具有多重性,即体现为股东与公司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基本结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内部结构、公司与第三人的"所有权一非物权"外部结构。如此界定,简单明晰且符合法理和中国的宪政体制。  相似文献   

12.
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可执行性李学军王旭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仍然是出资的所有者,享有对公司出资份额的所有权。但是,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形成了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因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而自主经营。这就使股东对其出资份额行使所有权受到了...  相似文献   

13.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4.
张松 《法制与社会》2011,(18):263+265-263,265
一人公司虽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导致其唯一股东的财产极易与公司财产相混同,从而突破单位犯罪的框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适用推定的理论,对一人公司直接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同时允许自然人股东提出证据证实其股东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并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15.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及相关经济纠纷的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及相关经济纠纷的处理龚胜南,姚志坚近年来,滥用公司人格已成为在公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暴露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绝对化的固有缺陷。在经济审判实...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享有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直索股东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债权人行使这一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使公司所负债务以公司财产无力清偿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股东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少数 不法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公司形骸 化现象比较突出,直接侵害了债权人利 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公司 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的案件也屡屡 可见,但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规制股 东滥用公司人格这种“公司问题”的有效 措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 中如何适用该规则一直困扰着办案人 员。所以,对该规则的适用要件和程序问 题进行研究,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 确运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李庆  马厉 《特区法坛》2000,(1):42-43
所谓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主体资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公司的法律人格以股东的存在为其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法律人格又不受股东生死去留的影响,而使公司具有重要的延续性,这就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公司何以有几百年历史的秘刻所在,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团体意思作为物质基础和组织基础,这犹如赋予公司血肉之躯和大脑,使之具有行为能力,并使其获得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资格,公司的独立责任作为公司独立人格的突出标志,不仅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俩伤负责而且表现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正是由于公司的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无疑给予公司独立自主的权利,使之能够在广泛,复杂,多为的经济活动中依据其独立意志,对市场作出迅速,灵活的反应,充分发挥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应变性和创造力,使之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有机体。  相似文献   

19.
人格混同的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确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针对股东操纵姐妹公司导致人格混同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却常常是判决姐妹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而没有追究股东责任,其法理依据何在?本文通过探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结合我国审判实践以及学者观点,指出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20.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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