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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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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2.
高潮 《人民检察》2005,(15):33-35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1999年被某镇政府任命为该镇镇属集体煤矿矿长,法人代表。2004年3月6日,该矿被某市法院宣告破产还债,某市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王某、主管会计苗某、副矿长陈某、李某、单某、魏某为破产企业留守人员。3月6日至12日,6人共谋,分3次盗卖该矿被法院查封的废旧物资,得款4.8万元,每人分得8000元。  相似文献   

3.
彭颖  马峻 《中国律师》2010,(6):66-67
2007年底.被告人张某受王某等人邀请参与赌博,张某输去赌资4万余元。一年后,张某从朋友处听说王某与人赌博时“出千”(赌博时作弊)被抓,遂怀疑自己一年前赌博输钱系王某“出千”施诈所致.于是张某找来朋友陈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王某家讨“说法”,要求王某退还“出千”作弊赢取的赌资3.5万元。由于王某拒不同意退还.张某就动手打了王某两耳光.并扬言如果王某不退还这3.5万元,就要砸烂王某的汽车、拆毁王某的房屋,还对王某进行人身威胁等。王某报案后不久,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对张某的行为究竞该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4.
近日,湖南省电信公司永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永州市电信局原局长(正处级)孙湘敏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44263.3元,构成受贿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赃款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湘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常德市电信局副局长、永州市电信局局长、湖南电信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订购通讯设备、给付货款提成等方式,先后为北京英华邦通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公司…  相似文献   

5.
一、主要案情 李某,1990年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1995年4月刑满释放,1998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徒刑5年,因故留看守所服刑。 2000年2月的一天,李某被提押出看守所在监区外劳动,见该所干警宿舍王某家门未关,趁家中无人之机,进入室内盗走人民币5500元。案发后,追回全部赃款.  相似文献   

6.
2002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王某、万某(均系未成年人)在一溜冰场玩时.发现被害人李某西装革履,遂产生抢劫之意。先由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溜冰场外的河堤边.三被告人围上前向李某要钱买烟抽,李某称没有钱,被告人姚某不信,打了李某一拳,尔后三被告人搜遍李某全身,只找到5角钱。被告人姚某等三人觉得晦气,便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挣脱后逃跑,被告人紧追不舍,李某无奈翻越路边护栏,坠下河堤摔倒在河岸上,三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王某因赌博被邻居李某告发,公安机关当场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因赌博被拘留15天,罚款6000元。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得知是因为李某告发后,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报复。一天,王某纠集他人闯入李某的住房,对李某一阵拳打脚踢后,让李某赔偿自己所遭受的罚款与拘留期间的误工损失,共计8000元。李某称自己没钱,王某等又对李某拳打脚踢,并在李某家中翻箱倒柜寻找钱财未果后,让李某打一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王某人民币8000元.  相似文献   

8.
2006年9月5日下午,淮北市中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匿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匡炳文案是安徽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父子同堂受审的职务犯罪案。之前.父子俩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相似文献   

9.
廖哲 《法律与监督》2009,(10):35-36
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的弟弟在重庆市某煤矿因工伤死亡。其侄女李凤分得遗产人民币60000元。因担心李凤的母亲高某改嫁后不管李凤,李某与高某等人商定,以李凤的名义,将该60000元存人银行,由李某保管密码,高某保管存单。一日李某趁高某不在家时拿走了存单。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男,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旗达斡尔族人,1977年出生。2003年10月9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匕首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工人新村三道街附近,趁行人王某不备,抢走其皮包一个,内有摩托罗拉V998型手机一部,经估价人民币410元。  相似文献   

11.
倪靖 《人民检察》2005,(16):35-36
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原上海某音响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部长。被告人谯某,原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赵某与谯某事先预谋,于2001年1月至6月间,谯某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李某等人,私自复制了由科技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公司的H软件,以被告人赵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益龙网络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其所在的音响公司,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3.6万元。被告人赵某、谯某各分得人民币31.8万元,谯某将其中4.25万元分给李某。分歧意见本案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系共同犯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2.
2003年11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纯犯受贿罪,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706963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款物折合人民币2055869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相似文献   

13.
2009年12月11日,网络投注额达5000多万元的江苏省宜兴市首例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宜兴市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人均以开设赌场罪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裴某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相似文献   

14.
2001年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罗鉴宇和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李伯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罗鉴宇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5万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美元2.5万元;李伯云共同受贿计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二人受贿所得的赃款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这是浙江省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正…  相似文献   

15.
陈辉 《天津检察》2007,(2):53-54
被告人某甲系天津开发区某手机厂员工。2006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某甲与某乙、某丙多次预谋,计划伺机窃取该厂手机,并商定赃款三人均分。其间,为方便盗窃,被告人某甲将该厂有关内部信息透露给某乙、某丙。同年6月21日晚,某乙伙同某丙采用秘密手段,从该厂发货区内盗窃某品牌A780型手机共计250部(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后销赃获款人民币37万元,在赃款未及依分时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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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案情简介 1993年3月30日中午,李女士与同学王某在天津市和平影院看电影,散场时拾得公文包一只,内有现金、存折、个人图章、汽车附加费本等,价值约80万人民币。失主朱某在向派出所报案的同时,先后在《今晚报》(4月4日,4月5日)和《天津日报》(4月7日)刊登寻包启事,其中许诺对归还者“重谢”。物主李某又于4月12日在《今晚报》刊登寻启事,其中有“……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等内容。4月15日,李女士的丈夫等人与朱某李某交割公文包时发生争执,被联防队带到派出所。朱某等取回公文包并拒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原系共冶炼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价值3万余元的货物后,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同时,王某自己出具了一张该3万余元货款由第三者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交本厂财务科入帐。后查实,虽然甲企业与王某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但王某打“证明条”事先并未征得甲企业同意,事后也未经其追认。冶炼厂在长期不见货款到位的情况下,按“证明条”向甲企业追索,被甲企业以与冶炼厂不存在经济关系为由拒绝。冶炼厂只得向李某索要货款,李某称:他已经和王某谈好用这批…  相似文献   

18.
2001年,广东省交通系统爆出一起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窝案。这起代号为“5·28”的特大案,涉及国家公职人员89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0人;牵涉30多个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涉案人员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元2.1万元以及一批贵重物品。29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系列受贿案中两名厅级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相似文献   

19.
李文华 《中国检察官》2007,(2):62-62,66
2006年6月1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逃)邀约犯罪嫌疑人胡某、秦某(胡某、秦某与赵某为同公司的员工)以及程某、李某、吴某(均在逃),密谋盗窃所在公司的废锌板,后秦某为赵某等人提供废锌板存放的地点,再由赵某、程某等人趁无人之机,将堆放在废品仓库外的3.93吨废锌板搬到配电房藏匿,然后用租来的货车将其中的2.065吨废锌板(价值人民币29116.5元)偷运出厂,胡某则利用其作为保安,检查出厂车辆的机会在厂门处接应,将载有锌板的车放出厂外。由于胡某换班的原因,剩下的锌板放置在电房未能盗走。事后胡某分得赃款4000元,秦某分得赃款1800元。  相似文献   

20.
吴立果 《检察风云》2004,(13):26-27
2003年11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纯犯受贿罪,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70.696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款物折合人民币205.586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作为吉林省有史以来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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