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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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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在第三期上组织了一起案例讨论,案情大致如下:被告人王某原系某冶炼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价值3万余元货物后,私自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同时,王某出具了一张该3万余元贷款由第三人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交本厂财会科入账。后查实,虽然甲企业与王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王某打证明条事先未取得甲企业同意,事后也未经其追认。冶炼厂在长期不见货款到位的情况下,按证明条向甲企业追索,披甲企业以与冶炼厂不存在经济关系为由拒绝。冶炼厂只得向李某索要货款…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讨论案例是一起民刑交叉案件。下面笔者拟从民事和刑事两个层面对此分析,谈点看法,求教同仁。从民事上看,某冶炼厂与李某是货物购销关系,与王某本人是内部隶属关系。王某与第三者甲企业是无权代理关系。王某本应以冶炼厂的名义送货给李某,应是职务行为,但他却以个人名义将3万余元的货物抵偿了他本人欠李某的债务。这一行为因主体身份不合格,是无效民事行为。王某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自己在未征得甲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打一个“证明条”,证明该3万余元货款由第三者甲企业负责偿还。此行为败露后,甲企业不予追…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案例,我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1、王某在代表某冶炼厂发送价值3万余元的货物后,就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不可否认王某在发货前就有预谋)。显然,王某具有直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2、王某发出货物后,为能“合法”占有货物(款),冶炼厂不会向王某(或李某)追要贷款,就自己出具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骗取方法)交冶炼厂财务科人账,蒙编冶炼厂,使其以为贷款能安全收回。简而言之,王某是用“…  相似文献   

4.
读了《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讨论案例,我们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一、王某的行为,其性质是侵冶炼厂货物的行为。此案中,王某实施了三个行为:一个是王某作为冶炼厂的职工,受委托代表厂方向李某发送货物并收回贷款;第二个是王某与李某私下协议用该宗货物抵偿其个人欠李某债务;第三个是王某出具该笔贷款由第三者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并将之交财务科入账。第一个行为由于王某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没有完成。第二个行为中,王某私自决定用厂里集体所有的货物抵偿其个人所欠李某的债务,并与李某达成协议,这是王李…  相似文献   

5.
对《人民检察》第3期编发的讨论案例,笔者赞同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即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王某主观上没有挪用公款(本单位资金,下同)的故意,也不具有贪污(侵占,下同)公共财产之目的。按照民法理论,债是一种处于动态中的财产流转关系,只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债的主体就可以变更。王某在擅自以冶炼厂货物抵偿其个人所欠李某债务的同时,自已又出具了一张3万元货款由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交本厂财务料入账。虽然这一行为不符合债的转移的有关规定,因而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但其实施债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还是存…  相似文献   

6.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案例讨论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王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特征。理由如下: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其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本案中,王某私下与李某达成协议,把由王某代表本厂发送给李某的货物用于王某个人对李某的私人欠债的抵偿(价值3万余元),侵犯了本厂(冶炼厂)的财物所有权。其次,王某符合本罪的特殊主体要件。根据(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  相似文献   

7.
1996年元月份,某县农民王某同本村村民李某经协商双方共同出资,合伙做煤炭生意。为了便于在生意交易过程中携带方便。双方均在中国银行办理了长城卡。同年3月16日王某用长城卡汇到李某长城卡中78000元,8月26日王某又汇到李某卡中16000元。在来往生意过程中,李某归还部分货款,其余部分李某用化肥等抵算货款。合伙终止后,双方因结帐发生矛盾,对盈亏分配未有达成共识。2003年8月16日,王某用向李某长城卡中存人的78000元和16000元二张现金收入传票起诉李某要求还款,原审中,在未通知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情况下,采用公告栏公告送达形式送达,缺席判决李某偿还王某借款人民币94000元。李某不服到检察机关申诉。  相似文献   

8.
吉林省长春市来全泉问:乙厂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大甲厂货款11万元。后己厂拿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甲厂购货,甲厂认为己厂分支机构所欠货款就是乙厂所欠货款,故将该汇票扣留抵作已厂分支机构所欠货款。两个月后,乙厂经法院宣告玻产,法院以甲厂上述行为属侵权为理由,裁定甲厂返还该川万元款,并入破产财产多于分配。甲厂认为,本厂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使方式不妥,也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3条的规定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请问:甲厂的意见是否正确。答:企业的分支机构因无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所属企业承担,债权人…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占罪。其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论处。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第一,王某系集体企业职工,符合该罪在主体上的规定。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某利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货物的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单位的货物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挪用本单位的贷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前仍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第三,在客观上,造成了本单位长期不能收回贷款,给企业造成了…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王某,中共党员,1999年5月,王某在任某局副局长期间,因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11月,该局拟选拔一名同志担任局长,同为该局副局长的李某成为重点考察对象。王某为发泄对揭发其问题的李某的不满,多次向市纪委写匿名信举报李某“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贪污受贿,经商办企业,为使自己成功当上局长利用职权向一国有企业索贿10万元送给市委书记”。经调查组调查,未发现李某有违法违纪的问题,其中所反映的李某向市委书记行贿10万元的问题,因该市委书记已去世而无法查证。分歧意见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李某、王某均系某市建委主任和副主任。2003年市建委准备扩建办公楼,某工程队为揽到该工程,送给李某2万元,另送给具体主管该工程的王某5万元。2004年初工程结算完毕后,李某得知王比自已多得3万元,便去找王某,王忙答应让工程队再弄3万元给李。但当王某找到工程队负责人时,该负责人以“已结算完毕,手头无钱”为由婉拒。王某遂以追加工程款为名,让工程队出具收据后,亲自到本单位财务提出5万元现金,以工程队名义送给李某3万元,自留2万元。[分歧意见]对事后二人获得的5万元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5万元是李某与王某…  相似文献   

12.
彭颖  马峻 《中国律师》2010,(6):66-67
2007年底.被告人张某受王某等人邀请参与赌博,张某输去赌资4万余元。一年后,张某从朋友处听说王某与人赌博时“出千”(赌博时作弊)被抓,遂怀疑自己一年前赌博输钱系王某“出千”施诈所致.于是张某找来朋友陈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王某家讨“说法”,要求王某退还“出千”作弊赢取的赌资3.5万元。由于王某拒不同意退还.张某就动手打了王某两耳光.并扬言如果王某不退还这3.5万元,就要砸烂王某的汽车、拆毁王某的房屋,还对王某进行人身威胁等。王某报案后不久,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对张某的行为究竞该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借款案件中,李某擅自用王某的身份证以王某的名义在某信用社贷款1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该信用社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此时王某才得知李某以其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但其当时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后王某以该款非其所贷为由拒不还款。在认定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的名义贷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王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王某当时不知情,但当信用社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时,其未表示任何异议,应视为其对…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刚大学毕业的李某到某市开发区的一家劳务中介公司找工作。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向李某保证,肯定能安排其近期进入某知名外企工作,但李某需要先交5万元中介费。李某因急于就业,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并交了5万元中介费。此后,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询问工作事宜,王某均以"再等等,马上就办好了"等类似的借口推脱。后来,李某得知该企业近期并无招聘计划,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找到王某要求返还中介  相似文献   

15.
2002年1月8日,成都某塑胶经营部业主甘某与成都某水电器材经营部业主钟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钟某某在甘某处购买共计价值44121。24元的塑胶材料。截至2002年2月27日,钟某某提货后只付了8000余元货款,尚欠甘某32000元未付,并向甘某出具欠条。甘某根据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该批货款。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查明:甘某将价值4万余元的塑胶材料卖给钟某某后,钟某某将该批塑胶材料转卖给成都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下同)的项目经理王某,王某已将该批塑胶材料  相似文献   

16.
张某曾向王某借款。法院于1993年3月4日调解张某归还王某人民币2.5万元,限于3个月内付清。张某为逃避债务于1993年4月8日与其妻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张某应得的份额赠予李某,所欠债务均由张某承担。张某因无力偿还,遂在履行期满后外出不归。王某为主张债权以张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关系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以偿还债务。在查处过程中,对此案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根据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是王某诉张某借款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与王某无债权债务关系。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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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中国公证》2006,(10):52-53
案情简介 李某欲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与王某签署了买卖合同,支付给王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如一方违约,对方按已付购房款的三倍赔偿。签署合同时李某知道王某并未办下产权证。不久,王某提出:该房没有产权证,且是乡产权,出售可能不合法,因此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并以邮寄证据保全送达的方式通知了李某。李某仍坚持要买王某之房产,遂以王某方拒不接受购房款为由向A公证处申请办理余款的提存公证。A公证处受理了该提存申请并出具了公证书。不久,王某向A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申请。  相似文献   

18.
李某系乡干部,为一教学楼工程的发包方(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以及签字划拨工程款。该工程承包人王某、张某某为获得李某在工程中的“关照”,在工程开工前便与李某共谋,达成了工程赚了钱后三人平分的口头协议。1993年下半年工程开工,至1995年元月工程竣工期间,李荣三次出具了三张只有借款金额,无还款时间、利息的借条,共向王某、张某某借得现金17万元,用于小孩就学,妻子治病以及借与亲友等。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李某明知王某、张某某虚报基础工程尺寸,未予制止,致王某、张某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并在划投工程…  相似文献   

19.
王某欠A企业50万元,双方约定王某1998年3月10日之前付清款项。到期后王某未付款,A企业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付款义务。同年4月,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王某死亡,王某之子张某依法参加诉讼。王某对B公司享有同年5月到期债权70万元。李某是王某的表兄,B企业的经理与李某是朋友。同年3月,B企业将全部固定资产抵押给他人,6月10日付款40万元给李某,此外B企业已无其他财产。A企业要求B企业还款遭拒,申请法院追加B企业为当事人,并请求法院判令B企业承担责任。B企业是否承担责任?A企业能否行使…  相似文献   

20.
案名:王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王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2008年12月6时,李某向王某借钱6000元整,借期2个月。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2009年5月1日,李某答应王某到公园门口还钱。到公园门口时,李某正和其另一朋友田某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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