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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缪因知 《法治研究》2016,(2):141-150
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在指导思想上未能准确定位信息披露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追求过多的披露,既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较重的负担,也在效果上有所不足.在此制度环境下,上市公司被动披露现象较严重,主动披露积极性不足,信息披露差异性不足.信息重大性的主客观标准应加以统一,对子公司关联公司应加强披露,但对市场异动应降低披露要求.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应当加强.披露执法规章应严守法律授权范围,避免不当限制一般主体的信息发布权和公司内部治理.  相似文献   

2.
袁利平 《政法论丛》2020,(2):149-160
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环境、社会、治理的ESG信息披露框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金融开放加速的背景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涵发生根本转变,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方的话语权得到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监管将市场自由的效率目标与公平竞争的秩序目标进一步推向融合。企业信息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了社会责任信息交换的公共场域;ESG投资的交易成本降低,市场的强劲表现成为推进上市公司责任治理的实质性激励机制。以上元素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纳入ESG信息披露框架的制度语境。这一修订客观上打造了一个撬动责任软法推进的支点,通过将ESG框架导入上市公司治理,与新发展理念结合,在多元参与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基于合规性的履责实践基础上,使得创新商业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内化为上市公司的决策思维和责任基因,追求利润至上的"经济人"理性与追求影响力投资的"负责任"价值取向在ESG投资实践中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3.
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做出规定 ,即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述三个方面共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以维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公司法的改革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针对日益严重的上市公经理高额经理报酬问题,2006年,美国SEC颁布了新的经理报酬信息披露规制.和1992年信息披露规则一样,新规则仍然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提交专门经理报酬报告的形式,并采用图表、表格等方式全面、直观地披露经理报酬信息,但在报酬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对象、披露方式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的修改.我国上市公司经理报酬问题也日渐突出.经理报酬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全也不透明,信息的可比性差.这不利于股东经理报酬知情权的保护.美国SEC改革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经理报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可以从三个方面探求原因,其一是会计主体即上市公司本身;其二是审计主体即注册会计师;其三是监管主体即证券监管机构。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本文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也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重要原因。本文在提出每个原因后,从其对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影响进行阐述,随之提出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这一现象应采取的改进或完善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路遥 《法制与经济》2013,(6):99-100
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维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高效、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使证券市场的三大利益主体——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管理者均受益颇多。就此,文章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相关理论和我国的强制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运用法的经济分析方法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成本收益的分析,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法治研究》2006,(10):55-55
据江南时报报道:江苏省司法厅日前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并在“江苏司法行政网”上统一发布了全省7490名执业律师和748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激发律师诚信执业的热情,形成守信者得益、失信者损益的环境氛围。  相似文献   

8.
朱谦 《法学》2012,(7):3-11
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行为构成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这种制度约束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时效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却并不因此免除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之责任。在证券法律中必须考虑到此种情形下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特殊性,将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限界定为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后,在政府正式发布信息后立即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与政府进行信息沟通、申请证券暂停交易等技术性手段,实现与政府信息发布行为的有效衔接,从而减少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9.
尽人皆知,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所具有的客观地位所决定的。所谓西悉尼披露监管指的是,为了使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使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市场行为的建立得到保证,证券主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的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及其活动的活动。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存在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以供业界讨论。  相似文献   

10.
最近以来,苏州恒久、星网锐捷等公司频频因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而被暂停上市,为此,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非常重要和必要.目前,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既没有制度上的系统规范,又存在主观上的误识或误导,更缺乏操作上的指导和专业性的服务.通过实证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并可能引发不利后果,因此,需要从制度完善、严格监督、操作指导、服务改进、信息核查等方面,规范、改进和指导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长波 《政法学刊》2008,25(3):70-74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上市公司基于寻求信息租金的逐利性考虑,存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由于立法不够健全和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较多不规范性问题,因此,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角度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鼓励、保护和监管是有效引导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运作的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12.
Companies, as primary disseminators of information,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s major recipients, have economic incentives to self-regulate the transmission and usage of price-sensitive information. These include increased (lost) reputation costs and adverse share price penalties arising from poor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economic motivation for self-regulation is seen as conceptually linked to but distinct from legislative changes. Self-regulation has the strong suppor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arguments, whereas recent additional new legislative changes do not. This article examines a major corporate and institutional response to the new regulatory climate—to internalize part of the regulatory process during their regular relationship communications.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case companies and institutions already exist for transaction purposes. They are used as a convenient and low-cost means to pursue self-regulation and to avoid errors of price-sensitive information release. This self-regulatory process is illustrated using case material. It is clear from the response pattern presente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a self-regulatory framework by the parties has been an iterative one. The corporate and institutional systems that have been evolving seem to be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by the regulatory trends. The regulatory changes appear to have played a role in increasing market costs incurred by those companies with poor stock market communication practices. The article ends by arguing that new proposals to change in the formal regulatory system should recognize that further legislation is unlikely to improve the poor prosecution record. Nevertheless, legislative changes can combine with and buttress the self-regulation process to create an effective regulatory system.  相似文献   

13.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石,而虚假陈述则是发行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重违反.为能有效地将虚假陈述拒于证券市场之外,除了由证券监管机关在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要求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更应引入虚假陈述担保制度,由虚假陈述担保人就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引入推定过错和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实现投资者追究信息披露担保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15.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相似文献   

16.
董新义 《财经法学》2020,(3):107-123
股东代理权征集对上市公司治理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其优势与弊端共存的特性使其更需严格规制以防止被滥用。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并结合以往征集投票权实践所暴露的问题可知,新《证券法》第90条相比以前法律规范虽有重大进步,但仍存在对代理权征集滥用规制的不足。可以运用代理人道德风险理论、信义义务理论解释和规制代理权征集滥用行为。分析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可知,对征集人资格、条件和行使权利程序规定的不足,对征集过程中信息披露和违法征集损害赔偿责任等事项的粗放式规定都可能带来代理权征集的滥用。为了更有效地规制代理权征集滥用行为,应从限缩征集人资格和条件、确立代理权征集决策程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制披露包括征集目的在内的法定信息披露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实施证券"看门人"见证制度等入手,进一步完善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和加强对代理权征集滥用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在假设我国股票市场中的个体投资者存在非理性的前提下,运用实验研究方法,考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个体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程度。从中发现:个体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的心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和敏感度不高;从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来看,个体投资者受前者的影响更显著一些,但不存在过度反应,而对后者则反应不足。这表明应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尽快得到广大个体投资者的认可。  相似文献   

18.
钱玉林 《法学研究》2013,(6):119-130
在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呼吁下,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引入了任意性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虽然立法上采取了任意性累积投票制,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样本上市公司实施了累积投票制,这与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对累积投票制倾向于采取强制主义的态度是分不开的。实证数据显示,一方面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累积投票制的实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累积投票制在上市公司中未能得以有效实施。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影响累积投票制有效实施的问题,包括等额选举、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率低以及表决权的不当行使等实践层面的问题,也包括提名资格限制、当选原则、选举方法以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选举等制度层面的问题。从数学的角度分析,累积投票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实施的空间和价值。  相似文献   

19.
甘培忠  周淳 《北方法学》2012,6(3):65-75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董事责任的追究,是遏制信息披露违法、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手段。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和整理表明:中国证监会在对董事行政责任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的确立、具体行为标准的产生和应用等方面,补充和完善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丰富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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