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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赵蕾 《法治研究》2011,(1):93-98
在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并没有获得民事诉讼法上的正式认可,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这样的现状导致确认不侵权之诉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司法上的统一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以民事诉讼的视角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研究,用诉权、诉讼标的以及既判力理论对其加以分析,既可以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论发展,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程序细化,从而在整体上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宁 《科技与法律》2010,84(2):78-82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诉讼,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和有关理论研究的不足,导致司法操作并不统一,甚至成为规避知识产权侵权和滥用知识产权的程序手段。通过对现有学者观点的梳理和现实个案的剖析,对该类诉讼的法律依据、法律性质、受理条件、司法管辖及与知识产权侵权之诉的关系等进行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规范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相似文献   

3.
刘彦杰 《法制与社会》2012,(33):290-291
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我国新兴的一种知识产权诉讼类型。本文首先介绍了该类诉讼的由来,然后着重剖析其性质,认为从法理上应将其作为特殊的侵权之诉来处理,再就其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了分析讨论,最后阐述了确认不侵权之诉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并对其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4.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周密 《财经法学》2020,(1):101-114
与物有关的侵权,根据损害结果与物的危险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物之侵权、物上行为侵权和单纯行为侵权三类。其中物之侵权根据公物和私物在公共使用性上的根本差异,可以区分为公物侵权和私物侵权,公物侵权构成公物致害责任,而私物侵权中不动产侵权构成建筑物危险责任。公物致害责任与建筑物危险责任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本质...  相似文献   

6.
徐辉鸿 《法学杂志》2006,27(5):146-148
知识产权中的不侵权之诉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案件,法院在受理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从知识产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进行分析,指出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为被控侵权人提供的一种必要的救济途径。本文着重探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不仅要符合民诉法中规定的一般受理条件,同时还应满足其特殊的起诉条件。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最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确定为三级案由。本文论述了"确认不侵权纠纷"的性质、特征、诉讼标的、诉的利益等理论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对确认之诉的立案要件、行政诉讼与确认不侵权之诉重合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WTO的争端分两种类型 ,即“违法之诉”和“非违法之诉”。在“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小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大 ,其举证责任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有些类似。在“非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这种举证责任既不同于我国民诉法中的举证责任 ,也不同于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其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被诉方的措施是否违法及不违法是否给相对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相似文献   

9.
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面临诸多问题,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不能等同于当前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行政违法"之"法"。作为侵权法之特别法的行政侵权赔偿制度,其违法归责原则应定位于侵权法上的"行为违法",违法意味着注意义务的违反,可作为"过错客观化"之标准。这种认识可以克服目前违法归责原则面临的困境,使违法归责原则回归到过失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从因果关系论述入手,论述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的海上侵权,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并结合法律目的或法律规定,确定海上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在论述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船舶碰撞并导致油污损害的两个侵权法律关系的受害者,存在侵权请求权的竞合,油污受害方对漏油方可选择油污侵权之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选择碰撞侵权之诉,从而适用海商法中不同的侵权法律制度,以体现最大限度地保护侵权受害方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1.
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夫妻一体的观念正在被打破,对于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现有民事立法在婚内侵权问题上存在诸多纰漏,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因而,我国有必要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在对婚内侵权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婚内侵权立法的不足,对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婚姻家庭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权赫在 《河北法学》2007,25(2):149-152
为了解决以无特定多数为对象进行的现代社会新问题如证券交易上的违法行为,只靠原有的民事诉讼机制,作用是有限的,而有必要引进集团诉讼制度.为此,以目前韩国证券有关的集团诉讼法为主要对象,以比较法学的角度对其核心内容与争论点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3.
行政侵权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公务员实施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职权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方法益的损害,其结果是国家通过行政侵权主体给予受害的行政相对方一定的法律救济。作为事实状态的行政侵权自古存在,作为法律形式的行政侵权也并不与民主政制相伴始终。行政侵权法产生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制度的确立及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调和。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侵权诉讼时效五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只限于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根据法律所保护的法益的不同而有区别。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侵权诉讼时效可直接适用刑法追诉时效。侵害人身权益的诉讼时效可以酌情排除,在责任竞合下侵权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应当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中违法性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是侵权责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在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传统上形成了结果违法理论与行为违法理论。本文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在违法性的判断上,不应偏重于这两种传统理论,而应当对其背后的行为义务进行分析把握,根据侵权行为的三种不同形态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相似文献   

17.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8.
针对当前广州违法建设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出在强化行政执法的同时,有选择的使用刑法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打击,分别从违法建设行为本身、阻挠违法建设执法行为、违法建设相关监管部门渎职等三个角度入手,提出使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暴力威胁阻挠执法"、"玩忽职守"等共计20余个罪名对违法建设定罪量刑,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合力,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势头。  相似文献   

19.
程雨燕 《政法学刊》2013,30(1):52-57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相邻环境关系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乱象,通过传统民法理论的规范分析与现行立法的实证考察,依照民事法律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整体框架和逻辑层次,以"对象比较"的方式展开论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对民法相邻关系制度调整范围的认识误区,就相邻关系与侵权、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生命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等若干法律制度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具体范围予以相应界分,使不同类型的相邻环境关系实现恰当的法律调整归属。  相似文献   

20.
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能否对行政违法行为直接采取抵制行动,是法治秩序建构中一个不能绕开而又不易解开的问题。渊源于大陆法学理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没有为公民拒绝权提供一个完全对应的分析框架,不应把两者简单对接。英美法重在关注是否容许当事人在事后诉讼中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间接抗辩,更有实践意义。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对公民拒绝权给予了相当广泛的承认,其设定的标准有别于"重大明显违法"这一通常所理解的无效行政行为构成要件。原则上,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侵犯公民实体权利,公民在不能获得及时、充分救济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抵制,都应当允许。承认公民的拒绝权是对公民行政法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对良好行政和实质法治的追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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