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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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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杀行为在西方法律史上从"犯罪"到"权利"的演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西方各国历史上对自杀行为的法律评价经历了从“犯罪”到“权利”的漫长而曲折的历程。直到20世纪60年代,英国颁布“自杀法案”最后废除“自杀罪”。自杀行为在现代终于被当成人(自杀主体)的一种最后权利。“安乐死”的是与非在20世纪后半叶以后又演成了世界性的法律之争。本文探究了西方各国与自杀相关的法律渊源及其沿革,并以东方的日本为参照作了比较。  相似文献   

2.
王贵松 《北方法学》2009,3(5):64-70
国家对自杀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目前自杀行为属于法的评价空白领域。对于自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能否将其权利化,这涉及到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乃至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不应将自杀界定为一种权利或者自由,也不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的范畴。自杀有其社会成因和社会危害,国家应有所作为,努力防止自杀,履行自己对于生命权的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明确了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保险法的此项规定的确符合国际社会主流的观点,许多国家的保险也规定了类似的条款,他们都提出了支持这项制度的理由。这项条款规定的内容究竟有没有实际的意义,又或者是否在实践当中起到了立法者所期望达到的目标,这项自杀条款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本人认为自杀条款本身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深层次的是涉及到社会问题,应该废除自杀条款,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贯彻契约自由原则,以维护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权益,真正实现保险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的性质是合法、违法还是归属“法外空间”的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谈。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非自主性的自杀。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在法规范上是完全自由地组织、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的空间,彰显公民真正的自治自律,是宪法赋予公民自我决定权的全部实现。非自主性自杀行为是在他人介入、干涉的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基于生命法益的高度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流转性,非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实质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它在形式上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类型,具有客观的实质刑事违法性,而自杀者终极性地陷入自杀决意后无法形成反对动机,丧失了他项行为选择,在责任上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免于刑事非难。  相似文献   

5.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某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提起自杀,人们常常会首先想到“懦弱”这个词,认为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懦弱行为,是对人生忧患的一种逃避,认为自杀者都是弱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自杀行为都是懦弱,有的时候,自杀行为不但不是懦弱行为,反而是一种勇敢之举,是为了以自己的生命践行天下担当,是为了负起责任、牺牲小我而成就大我。笔者在读司马迁的《史记·循吏列传》时,就读到了这样两次令人仰望的自杀行为,让我们看到了两个伟大人物人格光芒的闪耀。  相似文献   

6.
印度警方8月17日说,一伙电视台记者向一名男子提供火柴和柴油帮助其自杀,此后在新闻中播出拍摄的自杀场面。警方说,死者是印度一家国有奶牛场送奶工。此人声称,奶牛场欠他一大笔钱,因此心烦意乱,“我们得到一段录像,上面清晰地记录一群记者把火柴盒和一些可燃物质递给受害者。”据悉,这些记者拍完所需内容后没理会痛苦挣扎的自杀者而直接离开,他们不久将遭到逮捕。综览: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在精神上给予支持或鼓励,从而坚定其自杀的意念和决心;或者在物质上加以帮助,如提供自杀工具,帮助实施自杀行为等,从而使他人得以…  相似文献   

7.
关于生育权,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误区一: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生育权常常被字面化地理解为仅仅是生育的权利。实质上,生育权是公民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种状况:即“不生育的自由”和“生育的自由”。首先,公民能自行决定不生育并拥有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在生育自由的状况下,…  相似文献   

8.
崔征 《法制与社会》2010,(12):61-62
罗纳德·奥普斯欲借父之手杀害其母,反将恰巧跳楼自杀的本人杀死的美国奇案曾震惊世界,罗纳德·奥普斯最终被认定为自杀。若将案件置于中国法律制度下重新审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其跳楼行为构成自杀既遂,其“借枪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本文认为分析他杀故意下的自杀行为的性质,关键是判断行为人行为的个数,进而把他杀故意下的自杀行为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相似文献   

9.
社会的温床上我们的物质生活不断的丰富,我们的精神文明也在不断地朝着一个更高的层次发展.而与此同时,许多社会问题也如细菌般不断滋生.近年来,“二奶”群体也逐渐从幕后转移到台前不断为公众所熟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由“二奶”群体所引发的不仅仅是有关道德上的讨论,也引发了诸如“遗嘱自由”、“意思自治”、“公平受遗赠”、“公序良俗”等许多法律上的激战.本文将以一起遗赠案例为切入点,从公民的遗嘱自由入手简单探讨民法中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的相关理论与矛盾焦点.当以个人为本位的意思自治遇到以社会为本位的公序良俗,中国的法官们会如何选择?中国的学者们会如何评论?而中国的民众们又该如何理解和接受?我将在本文中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武传家 《法制与社会》2010,(15):181-183
作为一个由学校向社会过渡的特殊群体,大学生正愈来愈多地影响着国家的繁荣和兴旺。但这一群体又是相当脆弱的。触目惊心的自杀数字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大学生自杀数量正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自杀已经成为大学生死亡的首要原因。因此对大学生自杀行为原因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自杀行为的发生是生物、社会、经济、心理等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本文主要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了自杀行为产生的原因,以便更好地认识并及早得防范这一社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新闻采访权的法律确定性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依法而行 ,无论自然人、法人 ,其所谓的自由均应是在法律下的自由 ,法律下的自由要求的是“守法”与“在合法的时候”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只有在“守法”或“在合法的时候”才算是真正的自由 ;同时 ,现代法治社会还强调自由与责任的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任何行为人在行使自由时 ,既不能滥用权利(力)和自由 ,也不能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新闻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作为新闻自由的应有之意便是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自由 ;记者有 ,也应该有 ,对公众感兴趣…  相似文献   

12.
自杀案件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 自杀,是指有意识地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自杀案件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情况复杂,在认识上不尽一致,所以从刑法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对正确解决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一、自杀案件因果关系的对象和研究目的自杀事件是多种多样、极其复杂的。刑法学中所要研究的是与追究他人刑事责任有关的自杀案件。自杀案件的因果关系,是指他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同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杀案件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点,就是自杀身死的危害结果,不是他人行为直接致死的,而是自杀者的自杀行为致死的。这就是自杀案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自杀者的自杀行为,虽然直接剥夺了自己的生命。但它却不是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原因。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把自杀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不能把  相似文献   

13.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各国的立法规定和作法并不相同 ,甚至是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变化。这种差异性均非出自立法者或者司法者的“自由擅断” ,而是受多重因素制约的 ,这些因素如该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社会犯罪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刑事诉讼目的等。立法者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作出认为符合国家与社会需要的选择。一、法律文化传统对非法证据效力深层次的制约霍姆斯法官说 :法律是一面魔镜。从这面镜子里 ,我们不仅能看到我们自己的生活 ,而且能看到我们的前人生活。对法律的理性研究 ,在很大程度上 ,是对历史的研…  相似文献   

14.
未来法治的命运如何?现代法治深陷智能科技带来的未有之大变局。历史上法治曾面临多种危机,但智能科技将导致更为深刻的尊严危机——从根本上法治是否可能丧失保障人的尊严的基本能力?如果智能科技导致法治与人的尊严脱钩,我们是否还需要法治?我们是否还能守护人的尊严?不论是作为个人的内在价值还是个人自我发展的责任原则,个人尊严都是现代法律的最高价值。现代法律以权利和自由作为基本“语法”,通过法治这套“算法”,实现法律保护人的尊严的承诺。但是,一方面,权利可能被智能科技“架空”,无法成为个人内在价值的正当性基础;另一方面,智能科技可能使人陷入自主性危机,难以成为法律上期许的自由意志主体。智能科技的降临促使我们反思现代社会过度强调的以智性为单向度的个人尊严观,探索一种超越法律文明秩序的多维度文明秩序。  相似文献   

15.
政府法制常有法律专家教育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常有记者写案例报道时提示人们:本来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可他们从来未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们不能否认法律专家的教育和记者的高见。可问题并不是他们想的那么简单。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武器”毕竟不是放在枕头下的左轮枪,或挂在墙上的大刀和长剑——遇危险就能顺手操家伙给对方以迎头痛击。一些受害者之所以铤而走险,避开“法律武器”而采用其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只因他们发现“法律武器”不好用或者根本就无法用,不得已才拿起了别的“武器”。不论什么…  相似文献   

16.
所谓法律     
法律是什么?——这无疑是所有法律人感兴趣的一个问题,也是法学家们终生孜孜以求的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所谓法律”是法学家们喜欢各抒己见的命题,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以法学研究为志业的我自然也有自己的法律观。 敬畏法律 卢梭曾说过这样一句悲天悯人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隐含着太多无奈的箴言实际上道出了人类真实的永恒宿命般的生存境遇:人类永远不可能摆脱由种种社会关系形成的枷锁。法律,就是与人类共存的枷锁之  相似文献   

17.
<正> 当代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法治之路奠定了基石。然而,法治的实现仍需各种条件,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的确,我们要实行法治必须首先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否则,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确实无从谈起。先秦法家不是也讲“依法治国”、讲“法治”吗?但是,他们的“法治”说到底是专制。因为他们作为法治前提的法律是同作为现代法治灵魂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等价值背道而驰的。因而,我们今天搞法治,其前提之一是要有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此外,这种法律是应当得到贯彻实施的。本文拟就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8.
管制无疑在某方面是对天赋自由的一种侵害,但当少数人的天赋自由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全时,这种自由必须由法律加以限制。立法者为防止“火灾”向银行传播而建立一系列“墙”正是对天赋自由进行合理限制的表现之一。〔1〕——亚当·斯密  相似文献   

19.
随着“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被揭露,邪教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事实上,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思想的交锋,同时也是一场尖锐的法治与反法治的较量。在防范和治理邪教的过程中,我们亟需加强法律上的应对措施。一在人类历史上,“邪教”常伴随“正教”而生,而且往往或多或少地吸收了一种或几种正统宗教的某些成分,或者是正统宗教的极端主义的异端教派。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不同的宗教、不同性质的政权也有着各自不同的“邪教”观。而且邪教问题历来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相似文献   

20.
在我的《法哲学》一书 ( 1 997年第 2版 )的开始 ,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 :法律为了什么 ?它要实现什么 ?我们应该重视它吗 ?它是如何被改进的 ?它是不可或缺的吗 ?是谁创造了它 ?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 ?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应该服从它吗 ?它为谁服务 ?在一次讲座中 ,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 :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一、法律实证主义法理学假定 ,法律可以从人类的其他实践中分离出来 ,并且可以成为思辨性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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