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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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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统一采取“监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以弥补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随着我国步入人口老龄社会,老年人的财产管理、人身照顾等成为综合性社会问题。然而,现有的监护制度难以覆盖对老年人的监督保护,因此,本文在论述现有监护制度对老年人保护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谭玲 《政法学刊》2002,19(4):76-79
亲权作为身份权的一种,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对未成年子女所生之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但日本民法第833条和第867条则有例外规定,即父母均为禁治产人时,其亲权应由父母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监护是监护的一种,它归于民事主体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监督、保护等民事活动。立法例上,一些国家既规定亲权又规定监护,而另一些国家只规定监护。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代理,它兼具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双重内涵,是各国法律均予规范的内容。民法理论上,亲权、法定监护和法定代理三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牵连与叠合,同时又具有严格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它们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完善起着互补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3.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关于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的立法都直接与广义上的监护法律相联系。监护制度在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精神障碍患者的身心安全和提供必要的住院及医疗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较为简陋和滞后,导致了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及民事强制住院措施适用时,很多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照管,甚至受到严重侵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和诉讼也日益增多。在此试图对我国精神病人民法监护制度进行解构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和维护精神病人健康权益提供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监护制度之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监护制度是传统民法的一大基本制度 ,而我国监护制度存在未区分监护与亲权、被监护对象范围过窄、监护人义务多权利少、监护期限不明确以及监护制度层次单一等不足。这与我国民法立法思想、经济体制的变革、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及立法的滞后等方面有关 ,这种情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文结合国外的若干规定 ,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5.
监护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监护制度却存在着诸如监护的性质不明确、未区分监护与亲权等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监护人范围方面应当与亲属法编相协调,区分亲权与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限定在丧失亲权保护范围中;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不宜承担监护人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不具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职责并不意味着由其自身担任监护人,而在于建立足够的设施完善、人员完整的救助机构,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时,由这些机构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一定范围的监护人施行有偿监护制度,建立遗嘱监护。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法强调行为能力欠缺宣告是成年人监护得以设置的必经程序,该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剥夺和限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在民事活动领域的行为自由,这不利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实际上,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监护对象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监护对象有无行为能力并无必然联系,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不应成为成年人监护设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8.
《民法总则》沿用《民法通则》的做法,对监护制度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定。然而这一规制模式却存在诸多缺陷。一方面,统一规则模式将监护与行为能力制度紧密挂钩,限制了监护的适用范围,扼杀了监护措施的多元化发展,对于人身监护的内容也缺乏重视;另一方面,《民法总则》监护部分所规定的内容,也显示了立法者在“全体”规范模式与“总分”规范模式选择上的犹豫不决。对监护制度的未来完善可从两方面着手实现:首先在民法典分则,尤其是婚姻家庭编中完成监护制度“分则”的制定;其次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法院实现监护人选任的司法化,并且通过对《民法总则》条文的解释,促成成年监护制度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9.
监护制度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自身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以他们权利能否行使和得到维护完全取决于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完善的监护法律制度。本文以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监护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受到我国民法立法思想、经济体制变革、公民权利意识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监护对象范围狭窄、制度层次单一、期限不明确、监护和亲权未以区分、监护人权利少与义务多的矛盾等缺陷一直是在我国监护制度中长期存在,而这使得我国现有监护制度不能再与新形势需要相适应,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监护,是民法上一项很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涉及到未成年人及特殊情况下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随着监护关系日趋复杂,目前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和监护保护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本文从监护制度思考,针对监护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措施及构想,以更好、更有效的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亲权这个概念是个舶来词,我国法律并没有确立亲权的概念。在学理上对亲权的性质众说纷纭,有权力说,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一体说等等。正确认识亲权的性质是建立亲权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非常重要。本文结合这几种学说,提出自己的观点。文中认为,亲权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照护其人身和财产上的事物的一种职责,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3.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明晰,法律救济措施不明,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等。而西方立法经验包括:亲权与未成年人监护的分离,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起到托底和救济的作用,以及具有明确有效的监护救济机制。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当体现在: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义务和责任的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在监护中的法律地位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救济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禁治产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因与国际人权保护相悖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本身所具有的保护禁治产人的财产安全、避免第三人恶意侵占其财产、维护交易安全等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而且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保护仅限于成年的精神病人,为了更好的保护其他能力欠缺的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护体系之下借鉴禁治产人制度的一些精华.  相似文献   

16.
学校事故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校事故是因学校管理不当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以及教育教学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与师徒关系不同,集团性管理是学校管理学生的特点。学校无家庭职能,对学生的管理也非基于亲权,学校对学生的照顾和保护职责无监护属性。学校违反关照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有责任能力的受害人或其他学生的不当行为,行为人应就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蔡晓荣 《当代法学》2023,(6):136-145
中国传统家长权以训戒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主婚权为其主要内容,凸显了家长对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的绝对控制。清末民初,立法者尝试在“民律草案”中引入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民初大理院亦在司法实践中极力将固有家长权制度与西方亲权法理加以糅合。嗣后,随着《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实施,以欧日亲权制度为范本,以保护教养子女为核心内容的亲权制度得以最终确立。中国传统家长权到近代亲权的现代化衍变,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性质上由一种权力嬗蜕为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其二,内容上由以训戒教令为核心易为以保护教养为核心;其三,主体上由尊男卑女渐进至男女平等;其四,行使对象由一家所有子女缩减至未成年子女。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针对老年人的民事与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老年人较之普通成年人,受其身体及心智的健康程度的影响,其人身和财产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在一些发达国家,老年人的监护制度这一理念已被广泛接纳,如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已初步建立了针对老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制度,明确了对由于健康、年龄等原因而行为能力受限的老年人进行保护的规定。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对成年监护的被监护人只规定了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植物人、残疾人、危重病人却未纳入其中,不利于对这部分老年人的保护。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年龄的问题其身体或心智能力逐渐衰退的老年人能够借助监护人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决定权,尽可能的利用其行为能力融入普通人的社会中,或由监护人充分按照被监护人的意志,帮助处分被监护人的各种法律权利,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对于老年人的监护人选择,应优先考虑对老年人利益更为保护的方案,对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予以明确和细化,并对其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9.
于水 《法制与社会》2010,(15):53-53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古老的罗马法到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监护制度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比较中寻找不足之处,以求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首次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得以确立。从《民法通则》贯彻、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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