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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设置合议庭的内在机理及其功能 (一)追求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 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无疑应当以裁判基础的真实性为基本前提,裁判基础(对事实的认定)的真实程度越高,裁判的公正性也就越高。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庭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因为在合议庭共同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每一个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逻辑思维过程中,既包括有客观的、合理的成分,同时也必然含有法官的“意志性”和“创造性”。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正,司法裁判中认定事实的标准关系到法律公正的实现。当前,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法官裁判案件认定事实的标准应当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存在两种不同观点。本期“百家争鸣”发表的这两篇文章正是如此: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法律裁判者的法官应当处于中立地位,查明案件事实以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事实都是真实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官裁判案件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也应当追求客现事物的真实性,法律真实的标准是以客观真实为基础的,而追求客观真实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促进法学界和司法界深化对裁判过程中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实现法律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郭悦 《法制与社会》2013,(21):123-124,127
法院审判的核心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律规范的适用应以案件事实为裁判基础,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的三段论逻辑推理过程,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这个推理过程的结论。所以,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判决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案件事实,又称"证据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证据所表明或建构起来的客观事实。①认定案件事实是一个艰辛复杂的过程,真实的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摆在裁判者的面前,它是以案件当事人的陈述方式展现出来的,不同利益的案件当事人的案件事实陈述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本文首先通过典型案例提出案件事实的不同陈述问题,然后分析案件事实陈述的特点,最后提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论法官判后答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议推广了贵州安顺法院法官判后答疑的经验,〔1〕引起了媒体与法学界普遍关注。现笔者谈些初步认识,以抛砖引玉,促进加快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难题之思路,使审判在公正与高效主题下持久良性发展。一、法官判后答疑之客观必要与法理依据笔者以为,法官判后答疑可描述为: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存有疑问,初次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官、审判组织依一定程序给予必要释明,促使其服判息诉的制度。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并非出自…  相似文献   

5.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是法官裁判的依据。但在审判实务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本文结合案例论证如何在“事实不明”案件中正确适用经验法则,并结合事实推定、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天津律师》2007,(1):46-46
审判实践中.由于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具体规定.出现了对类似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个别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各不相同,由此引来社会非议。  相似文献   

7.
事实认证在裁判文书中占有重要地位 ,是裁判文书中的重要段落。“以事实为根据”作为审判原则之一 ,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就是事实认证部分的表述。事实认证部分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 ,决定了裁判理由和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公平性、合法性 ,它是裁判理由和裁判结论的基础。事实不清 ,事实认证部分就会有错 ,有假 ,有矛盾。事实认证部分是法院司法审判法定过程的记录 ,也是衡量或检验法院对案件事实查清程度或对审判工作是否认真细致的镜子 ,同时反映了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事实认证部分还体现审判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审判思想以及体现审判中…  相似文献   

8.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08,16(6):643-653
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何方当事人应受到不利的裁判,这是法院在审判中所遭遇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状态。但是,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官对待这种状态的出现不能作出正确的理解与解读。对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作出正确的界定.并且在此基础上研究、探讨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原因与前提条件,将有助于掌握这种现象的规律性,从理性的角度引导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采行证据裁判主义,原则上所有的案件事实均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调查之结果认定之。但众所周知的事实与法院职务上应当知晓的事实构成证据裁判主义之例外,二者均属于法院可直接认定的免证事实。《刑诉规则》第334条错误地界定了免证事实的范围。一者,其误认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适用、不存在异议的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等为免证事实;另者,其未将法院职务上应当知晓的事实纳入免证事实之范畴。  相似文献   

10.
应加强裁判文书的法理论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裁判文书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说理,偶有一些判决为之,往往也借墨如金,浮光掠影,甚至言不中的。因此,裁刘文书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在判决书中,说理部分主要是以“本院认为”为引子,它建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争议意见进行归纳与评析,对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及其法理学依据进行论证,是衔接事实认定与判决主文的逻辑过渡,反映了法官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判的法理思辨、法律适用的全过程,最能体现法官的思辨决断及其客观公正程度,也是最见法官法律思想素养及文化素质之处。而其中的法理论证又…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事实为根据”一直是我国法院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则。几乎在所有的判决书中,各级法院都会有一段“经审理查明”的表述。从判决书的表述上,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官总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的。但现实中每一位法官都曾经遇到过查明案件事实的困难,事实上,有些案件事实是无法真正查明的,①但法官不能因为无法查清事实而不作出裁判。因此,有的时候,法官是在没有完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那么,法官是根据什么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的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证明标准问题。证明标准是一个与自由心证相联…  相似文献   

12.
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解释异化及其阻却机制的法理思考蒋大兴如果说审判的功能在于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判,那么法院和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司法效力的审判解释则是联结法律和案件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但是,审判解释的价...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9)
审查判断证据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活动,是审判人员鉴别证据真伪,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和责任作出结论的活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也就是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的过程,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改变了法院包揽调查收集证据的作法,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情况增多。越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逾加突出。对法院主动收集调  相似文献   

14.
我们知道,查清案件事实是正确裁判的前提,而一切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证据,只有在证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认定的事实才能与客观实际相符。证据的取得有两大来源:一是由当事人提供,二是法院收集和调查。一般地说,法院收集和调查得到的证据准确性较高,可信性较大,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于当事人本身的诉讼地位所决定,其所提供的证据往往带有片面性和虚假性,如果要作为定案依据,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 从诉讼当事人来讲,由于其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  相似文献   

15.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录,是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为保证法庭审判客观公正、必须要实现法院的庭审记录要同步显示。  相似文献   

16.
裁判文书是表明法院对其审理的案件处理最终态度的惟一载体,是法院裁判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通过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可以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了解法院解决纠纷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法院具有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晴雨表,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何方当事人应受到不利的裁判,这是法院在审判中所遭遇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状态。但是,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官对待这种状态的出现不能作出正确的理解与解读。对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作出正确的界定,并且在此基础上研究、探讨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原因与前提条件,将有助于掌握这种现象的规律性,从理性的角度引导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18.
Adrian A. S. Zuckerman.法律、事实抑或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小军 《研究生法学》2004,19(3):97-112
作为裁判的基础,法律和事实之界分,具有重要的含意。法律必须适用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要么由当事人承认,要么由法院确定:其中的任何一种(事实认定)方式均不受法律的规制。法律决定何种类型的事实产生权利和义务;个案事实本身并不是由法律创设的,而是存在于法律之外的(客观)世界之中。当案件事实发生争议时,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司法界已意识到司法裁决并非全由法律所决定,如果司法裁决并非全部客观,法官的职业行为就变得相关,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仅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官在裁判中要尽量保持良心的客观性。因此,关注法官良心与法的关联性、法官良心的自由与中立及法官良心的社会尊重和养成,直接影响着法官裁判的公正及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认证是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认定事实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必经程序。从裁判文书的角度看,认证也是裁判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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