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制定刑法以宪法为根据,这是一项刑事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具有根本性的社会关系。制定刑法以宪法为根据,这是否意味着宪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刑法的立法根据呢?或者说刑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出来的呢?从立法实践看,宪法作为刑法的立法根据,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宪  相似文献   

2.
高余 《法制与经济》2013,(10):40-41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而刑法是国家基本法之一。在宪法的指导下刑法应该坚持一种自由优先、兼顾秩序的合宪化价值取向位阶关系;在重视人权保障和法治的这一宪法大背景下,当前的我国刑法立法应该坚持刑法谦抑性理念的合宪化立法趋向。  相似文献   

3.
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在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把个案监督视为一条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并要求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将其制度化。在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①出台之前,我们有必要从法理上探讨一下人大个案监督权的宪法根据、适用个案监督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比较合理的立法选择。一、个案监督权的宪法渊源及其限制在研究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权之前,我们不妨首先全面地考察一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权的宪法渊源。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4.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5.
依法治国的第一要素是宪治 ,从宪治思想的确立到宪治的具体落实 ,到行宪 ,这是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依宪治国层面的具体运作过程。行宪的内涵主要是将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和宪法规范贯彻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法治意识传播等多个领域。目前 ,通过立法法的施行和全民普法工作的推行 ,宪法的功能已在立法和法治意识传播中有所体现 ,尽管还体现得不够。而在行政执法、司法救济、法律监督等领域 ,宪法功能还近乎是一种“空气的震动”(列宁语)。当然 ,法治、宪治的实施是渐进的 ,不是激进的 ;然而 ,经过20多年的新时期法制建设 ,…  相似文献   

6.
对违宪审查体制的介绍和探讨是三十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中之重。不过,违宪审查机制并不是宪法的唯一实施途径,更不能说没有了违宪审查就没有了宪法。就我国宪法来说,它的实施更多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而非通过宪法监督的方式来实现。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既是对宪法的具体化,也是对宪法条款的解释和实施。三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是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的背景性原因,过程性合宪是"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的必然要求。"合宪性推定"是《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取向。《民法通则》是宪法意义上的民事"基本法律",而《侵权责任法》是宪法意义上的民事"非基本法律",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具有立法程序意义上的合宪性。未来中国式"民法典"将采"总—分—责"的结构,《人格权法》必须制定;如果要制定《债法总则》,必须作为新的法律案依法提出;必须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取代《民法通则》。应该从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立法精神、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释五个方面来加强"民法典"分编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  相似文献   

8.
在国家紧急权力发动的具体情形、由谁决定紧急状态的存在以及对紧急权力的监督等关于紧急权力宪法条款设计的要件规范、主体规范和保障规范三个核心问题上,德国从1919年的《威玛宪法》到1968年的《基本法》,经历了从概括条款之立法到列举条款之立法,从独任制之立法到合议制之立法,从监督能力欠缺之立法到监督能力维持之立法的转变。我国宪法修正案中的紧急权力条款则存在要件规范和监督规范之缺损和主体规范之空泛等缺陷。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从要件规范、主体规范和保障规范等方面完善我国紧急权力宪法条款之设计。  相似文献   

9.
论议会权力     
议会权力的本质是民主的多数决,但以充分协商为前提.议会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和非立法权两类,其中议会立法权的地位高于议会非立法权;立法权是制定规范,非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执行规范.议会立法如果规范的对象是议会,一般应"根据"宪法制定,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其他国家机关(如监督法),则可能"根据"宪法制定,也可能"不抵触"宪法即可,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全社会(如民法),则基本适用"不抵触"原则;议会非立法权力的行使既要根据宪法又要根据宪法性法律.对议会权力的监督主要有违宪审查、提名权、否决权、解散议会、全民公决、选民选举和罢免等形式.  相似文献   

10.
禁止克隆人立法无论在伦理上还是法理上都不具有正当性,而且严重侵害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科学研究自由权以及具有天赋人权性质的人的平等生育权,既不人道,也不合宪,更不符合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精神。因此,我们国家应采取有远见的政策,宽容对待克隆人研究,以便促进我国在克隆人技术及其相关医学科学技术领域中的进步和发展,为人类明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然而,无论是根据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还是从近些年来的立法实践上讲,作为较大的市所拥有的立法权都是受到广泛质疑。本文将在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授权、内容、程序、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对较大的市立法权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2.
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的废除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法学问题。世界各国死刑的废除,既与生命权是否入宪相关,也与是否设立了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密切相关。对于死刑是否违宪,目前世界上存在“违宪说”、“合宪说”和“折中说”等多种学说,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决定着死刑的存废。宪法中的生命权及其违宪审查制度的缺位是我国死刑制度屡遭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当从宪法上的生命权入手,有步骤分阶段地将生命权入“宪”、入“法”,强化公民的生命权意识,并设立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实现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性活动,主要是立法性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宪法监督不同于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与颁行,"社会主义"规范得以在我国入宪。一方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现实国情与苏联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宪法化的结果,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协调的结果;另一方面,从"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文本及其入宪过程所体现的制宪者欲将其实施、发挥其宪法效力的初衷来看,这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依宪执政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15.
明确个案监督的含义是解决目前关于个案监督争议的基础。人大个案监督是程序性监督、事后监督,实践中以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居多。个案监督在宪法精神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据可寻。目前,个案监督的实施虽存在一些弊端,但完全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其所发挥的功效远远大于负价值,且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原则的遵守和规则的制定来弥补其弊端。个案监督的具体运作建议包括程序的启动、运作、法律后果及特殊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16.
莫纪宏 《法学杂志》2012,33(12):1-8
评价宪法实施状况必须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基础之上,而对宪法实施性质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宪法实施作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考察都是正确认识宪法实施状况的有效手段。宪法实施状况主要在于考察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适用以及违宪审查的状况,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下,只有宪法适用状况较为容易评估,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文本可以进行实证性的评估。目前现行《宪法》文本中存在着结构性的实施状况不平衡问题。《宪法》序言、总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相对于国家机构和国家象征部分实施状况要差一些。要全面改进我国《宪法》实施的总体状况关键是要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律意识,让政府和社会公众都来主动关注《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应有权威和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备案审查机构发现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以进行处理。理论界于是认为备案审查制度包含了合宪性审查职责,但这种理解存在很多难题。在本质上,备案审查是一种立法监督制度,以合法性审查为主要职责,发挥间接的宪法监督功能。虽然在备案审查中直接依据宪法进行审查有法律空间,但该工作存在现实局限性,表现为直接同宪法相抵触的法规数量少、发现难,且审查机构没有能力从涉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处理真正的宪法争议,也不会质疑法规的依据是否合宪。备案审查实践中从未依据宪法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将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混淆在一起,不利于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我国正在建设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中心的集中式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它排斥在备案审查中进行合宪性审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时应当建立备案审查的合宪性审查提请机制,让备案审查为合宪性审查提供案源和动力,实现两者的衔接协调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8.
本文主要从宪法、组织法、立法法三者对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上的不同规定 ,分析了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在立法中的原则体现 ,即依宪立法。但严格的“依宪立法”存在诸多理解上的模糊性 ,加之最高立法机关的多重属性 ,导致依宪立法缺乏制度上的保障。而立法领域宪法权威的丧失 ,不可避免地会动摇宪法权威的根基。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控制机制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我国的立法控制机制立法控制,是指为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所进行的控制和对法律规范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可见,立法控制包括两个方面:(1)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的控制,使其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2)通过对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规范进行事后纠正,使其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而维护国家法制韵统一和尊严。立法控制与立法监督不同。立法监督是指对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监督,是属于事后补救,不包括立法过程的控制。所以,立法监督的含义比立法控制的含义窄。  相似文献   

20.
"违宪审查"相关概念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马岭 《法学杂志》2006,27(3):107-110
本文针对目前宪法学界存在的对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宪法诉讼、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保障等概念的模糊认识,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