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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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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刑法是修改或补充刑法典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基于社会形势的变化、刑法典存在的缺陷、刑事政策的调整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推动,我国近些年颁行了大量特别刑法。特别刑法这一立法方式本身具有适应性强、及时灵便、针对性强的优点;但同时亦有立法随意性大、冲击刑法典的弊端。从我国现行特别刑法立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被破坏、重刑化倾向明显、法条关系紊乱、罪刑关系不协调以及罪名不清、适用困难等是其几个重大缺陷,在修改刑法时应对之予以完善。在全面整合特别刑法时,应以编纂的方式进行系统立法,全部纳入刑法典;应坚持原则性,讲究技术性;并应明文规定刑法典同特别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体系中 ,特别刑法是指除刑法典之外的其他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本文通过介绍澳门特别刑法之历史演变及其立法现状 ,客观地分析了澳门特别刑法的基本特征 ,并着重对澳门特别刑法在立法与内容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就刑法规范存在的形态来看,我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采用的是一种以刑法典为轴心的单向型刑事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虽然能够在总体上保持刑法典的主导地位,集中发挥刑法规范的权威效应,但因其缺乏较为明确统一的立法指导原则,以及受到传统刑事立法方式的客观制约,因此,不仅在各种形式的立法内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保障功能应当主动并独立地存在于刑法之中 ,并不是惩罚功能的附属物。我国内地 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忽视刑法保障功能的发挥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加强了刑法保障功能的规定和完善。但是 ,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刑法典相比较 ,仍然显得不足。澳门特别行政区新刑法典关于保障功能的指导思想、涉及的范围、保障的力度以及立法技术上有许多地方值得内地刑法借鉴和吸收。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6.
附属刑法是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密切关系。然而,我国当前却存在虚置附属刑法而完全依赖刑法典来治理犯罪的现象。为进一步发挥附属刑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单一刑法立法模式,转而采取多元的刑法立法模式,并重构附属刑法规范的结构,以期实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附属刑法是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密切关系。然而,我国当前却存在虚置附属刑法而完全依赖刑法典来治理犯罪的现象。为进一步发挥附属刑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单一刑法立法模式,转而采取多元的刑法立法模式,并重构附属刑法规范的结构,以期实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8.
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和理论之回应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计算机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 ,对于现行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及刑事司法协助规范形成巨大冲击 ,同时也造成传统刑法理论与现实犯罪态势的冲突 ,导致立法和理论略显滞后。对国内立法、国际刑法与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进行全方位的反思 ,惩罚和防范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金融刑法立法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远 《法商研究》2006,23(2):35-41
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从理论上讲,存在刑法典模式、以刑法典为主的模式、特别刑法模式、以特别刑法为主的模式四种不同类型,而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有讨论意义的是以刑法典为主的模式与以特别刑法为主的模式。决定金融刑法立法模式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的、文化的与政治的三个方面。我国当前以刑法典为主的金融刑法立法模式有其必然性,而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改采以特别刑法为主的模式同样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附属刑法规范表述路径和立法模式尚存在诸多缺陷.附属刑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应沿袭刑法典制定、修改的刑事立法理念,以免导致附属刑法规范之刑法精神的丧失.附属刑法规范制定既要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理念和现代刑法新理念;为实现附属刑法规范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倡导在散在型立法模式的指引下制定附属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11.
赵秉志 《法学研究》2014,36(6):181-191
刑法的法典化是统一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过程。当代中国刑法的法典化程度,与中国社会形势的变迁、法治的整体发展水平、立法技术的提升密切相关。中国刑法的法典化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法律文化价值、比较法价值、社会价值、现代法治价值和规范价值。中国应综合运用外部和内部策略,制定和发展形式合理、内容全面、科学的统一刑法典。  相似文献   

12.
略论我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不属于单行刑法,用“修正案”的形式补充修改刑法具有灵活性、便于适用性,能保持刑法统一等优点,但是我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在立法技巧上仍不当地沿用了以往单行刑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目前实现了或者说正在实现三大现代化转型,即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与文明化,社会多元开放,这决定了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走向是:由结束动乱转向放弃革命,由刑事法制转向刑事法治。1979年刑法是结束“十年动乱”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从而恢复刑事法制的标志性立法成果之一,1997年刑法则删除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表述,预示中国走向刑事法治,中国刑法由此进入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协调互动发展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14.
张建军 《时代法学》2010,8(3):28-35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侧面,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语言具有准确清晰、简洁通俗、庄重严谨等鲜明风格,然而,我国《刑法》的立法语言则存在着语义不清、累赘重复、罪状表述含糊、法定刑幅度过大等突出问题。为此,从宏观上来讲,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并构建立法语言审查制度,以期实现我国《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中国的刑法立法经历了孕育、诞生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逐步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观念;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刑法立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今后,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刑法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死刑制度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刑法制度上,并及时而合理地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在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国家立法机关要适时地进行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适当的时机,国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将对刑法典集中而系统、全面的修改提上立法工作的日程,以修订出更加科学、完备因而具有更长久的适应性的刑法典。  相似文献   

16.
China’s penal system has to be reformed systemically on the basis of achievements in recent years. In terms of the penalty types and the penal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restrict death penalties through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measures, improve or enrich liberal punishment, property punishment and identity punishment, and adjust the penal system as a whole. In terms of the sentencing system, the principle shall be expressly narrated and the standard for sentencing shall be explicitly specified and certain discretion for sentencing shall be legalized. With respect to the penalty execution system, the idea of open execution of punishment shall be established and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shall be established. With respect to the penalty elimination system, supplementation shall be taken for the time period of execution and corporate crimes, and the activation for prerogative of mercy. As for application of penalties to special groups, the penalties for juvenile offenders shall be fully relieved and reformed on purpose, and the penalties shall be mitigated for elderly offenders. Zhao Bingzhi, Ph.D, professor, supervisor for docotoral candidates, dean of the College for Criminal Law Science and the School of Law a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president of the Criminal Law Research Committee of China Law Society, standing member of China Law Society, vice-chairman of China Branch of AIDP, member of the 5th Evaluation Group of Legal Science of the Degree Committee of State Council, invited consultant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PRC, consultant of the Law and Policy Research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of the PRC, and the 1st Ten Distinguished Young Jurists by China Law Society, visiting scholar at the School of Law of Duke University, USA. His main research covers: Chinese criminal law, foreign crimi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相似文献   

17.
蒋慧玲 《现代法学》2003,25(5):73-77
俄罗斯1996年新刑法典关于犯罪概念的立法模式沿袭了1958年以来苏俄刑事立法采取的形式———实质概念模式。但是,新刑法典的规定和变革因批判地继承民族立法的传统,特别是反映俄罗斯刑事立法和刑法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而显得更为科学和合逻辑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典关于犯罪概念的立法规定深受苏俄刑事立法的影响,但是,由于俄罗斯新刑法典的变革,两国关于犯罪概念的立法表述和内容有了较大的区别。这值得我们去了解和研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8.
在国内刑法中确认和体现国际刑法规范是缔约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也是有效打击国际犯罪的需要。国际刑法公约中有关国际犯罪的实体法规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刑事合作的规定、预防性措施的规定等,应当成为国内立法体现国际刑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国内立法确认和体现国际刑法公约的主要途径有制定单行刑事法律、修改补充现有法律条款、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  相似文献   

19.
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针对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危害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原有罪名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外延。这一立法条款修订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背景相关,体现了积极主义刑法观回应社会现实的功能。此次刑法修正案对野生动物的立法完善不仅是尊重动物伦理生命权的体现,而且深层次地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法益考量,是弱人类中心主义在刑事立法领域的生动展现。野生动物的刑事法律规制并未采用全面保护的立场,这一保护的有限性是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中,需要审慎辨析刑法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此次修正案的条文设置进行教义分析,合理把握具体要件的内涵与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防范以保护之名而随意逾越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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