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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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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娟 《中国律师》2008,(8):64-66
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2.
一、 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 1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 2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①。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一项活动; 2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本文试从调审分离、调解中原告的让步、调解是否必须在事实清楚和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中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作出分析。 一、关于调审分离 “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  相似文献   

4.
一些审判人员在审理缺席判决案件时存在三种明显的错误倾向:1、不查明被告缺席原因。民诉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应当延期开庭审理。而一些审判人员为求简便、快捷,对此类案件不实地调查,不分是否有正当理由就缺席判决。2、审判人员独任审理。民诉法第142条规定,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缺席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缺席使审判人员无法知道当事人双方是否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是否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  相似文献   

5.
一、民事调解案件应纳入检察监督范围所谓民事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但当前民事调解制度也存在不足:一是现行调解制度缺乏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二是对自愿、合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严格的界定。而由于这种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的缺失,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反悔,从而不断申诉的现象常常发生。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由审判人员主持,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双方自愿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7.
二十二、什么是法院调解?为什么说生效的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上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为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人民法院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主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终结案件的一种方式。它与诉讼外的调解,即群众调解不同。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是指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自我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8.
调解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从性质和效力不同的角度,调解可划分为诉讼调解(又叫法院调解)和非诉讼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之为"东方之花".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但笔者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违法送达等问题.这一制度在司法审判中产生诸多不适,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对法院调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9.
用调解书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大部份都是调解解决的。根据民诉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人民法院制作的这种调解书究竟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我认为有以下一些: 一、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因为诉讼双方所争执的纠纷已由人  相似文献   

10.
宋健 《中国律师》2014,(11):72-73
一、民事诉讼调解之现状 本文所讨论的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审判法官所主持的为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而进行的调解工作。目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工作原则之一。但是,在目前环境下仍有必要仔细认清诉讼调解制度的利弊关系,特别是“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司法权的正常运行乃至法治前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最近,日照中院制定了审判方式改革标准,在该市法院全面实行。一、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应该实行“一步到庭”的必须全部做到,应当开庭审理的必须开庭审理。开庭前,审判人员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13.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 3、原告到庭请求解决纠纷,被告在本地的,可以用书面、电话、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捎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另一方当事人到庭。被告口头答辩的,记入笔录,可以当即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正确把握调解和判决关系的基础上,加大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近来开始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是指司法人员在庭审前可以告知当事人具体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并提供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往往可能撤回诉讼或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客  相似文献   

16.
作为诉讼主体的被告,与案件的解决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近几年,被告不到庭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基层人民法院比中级人民法院多,经济纠纷案件比民事案件多。二是逐年增长。据某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统计,1987年被告不到庭占收案数的百分之十六,到了1989年被告不到庭占收案数的百分之四十三。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威胁着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审判人员感到困惑和烦恼。  相似文献   

17.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1,(21):120-121
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当事人就双方民事权益的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称之为民事诉讼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调解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不见得完全“查清事实”。那么这种调解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本文就二者的关系,作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一种方式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为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所做的调解工作;二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以来,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开始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如果所有案件不分大小难易,一律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势必难以承受,而延误案件的审理。同时一些当事人不愿对薄公堂,希望由人民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也就应运而生,并很快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其好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一起经济纠纷,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司法ADR的构成中,由于审前调解机制尚未得到有效构建,诉讼调解主要是指诉中调解,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审判人员主持的调解。在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指引下,调解成为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与此同时,这一司法政策的正当性在法理层面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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