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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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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金融犯罪的猖獗,严惩金融犯罪的呼声高涨,体现在刑事立法上便是对金融犯罪大量配置重刑。但重刑配置没能达到我们预期的预防效果,反而使得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调控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故我们不得不转而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反思和改进,增设与充实资格刑。  相似文献   

2.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政策表现为犯罪化。严密食品安全犯罪的法网有助于反映对食品安全犯罪加以规制的需求,是刑法应对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制刑政策从总体上表现为重刑的刑事政策。虽然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重刑政策在短期内应该维持,但从长远来看应当随着该类行为犯罪圈的逐步扩大而适当地降低这类犯罪的法定刑。我国当前对食品安全犯罪采取的刑事司法政策总体上讲是从严的刑事政策。不过,基于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也不能一概强调"严"的一面,而应当体现以宽济严。  相似文献   

3.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金融犯罪除不能适用管制刑以外,其他刑种均能适用。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具有档次少、跨度大、刑种多的特点。应在金融犯罪中废除死刑,将无期徒刑作为法定最高刑并提高无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重。逐步取消倍比罚金制,明确单位罚金刑的数额,并对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实施一定的经济制裁。针对自然人金融犯罪,增设禁止从业资格刑;针对单位金融犯罪,增设限期整顿、解散等资格刑。细化量刑档次,减少同一量刑档次内可供选择的刑种。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尽合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刑罚类别化的观念来指导知识产权罪的刑罚创新。刑罚类别化是在认识和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定本质和主要原因的前提下,提出的用以指导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观念性认识,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指导和预测功能。针对具有特殊性质和原因的知识产权犯罪,刑罚类别化的模式安排应当是:优先适用罚金刑,必要时补充适用自由刑,严格限制适用资格刑。知识产权刑罚类别化具有公正和效益性价值。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典一直保持着重刑结构,只重视控制犯罪的单一功能,而忽视人权保障机能。当今世界刑法趋向轻缓化,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不断得到加强,我国刑法应当相应地做出转变,从重刑主义向轻刑主义转变。本文从刑事政策、犯罪、刑罚三个角度来论述刑法的从轻适用途径。  相似文献   

7.
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面对我国逐步突显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在刑事立法上做出了相应的反应.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在定罪上呈现出犯罪化,在制刑上呈现出重刑化.我们在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过程中必须以“宽严相济”为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权原则、预防性原则、协调性原则、科学原则作为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樊文 《法学研究》2011,(3):112-137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罚主义的意愿和努力,并没能有效遏制犯罪规模和犯罪的总体严重程度迅猛发展的势头。在刑事政策和刑罚体系的主导思想没有做出重大调整前,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9.
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至今,我国刑事立法已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了三十余年。现行刑法典及八部刑法修正案均是犯罪化的有效成果。重刑轻民的中国法律传统在当今社会以对刑法的过度迷信与依赖、以不断设立新罪的方式变相地表现出来。效仿德日轻罪入刑以扩大刑法犯罪圈,强行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刑法轨道,改变我国刑法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国作为大国法治之要求与特点,也无法获得如同西方的法治实践效果。面对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高热态势,今后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停止刑法调控范围的扩张,拒绝进一步的犯罪化,并适当实行一些犯罪行为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作为环境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刑法》规定的唯一可以对其适用的罚金刑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行政资格处罚适用于企业环境犯罪并不恰当,单位资格刑的设置不仅可以完善环境刑罚体系的不足,而且对于惩治企业环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单位行政资格处罚制度和国外单位资格刑制度。立法过程中,可以从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停业整顿、强制解散、公布犯罪事实与裁判决定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法典中关于税收犯罪的重刑化趋势较为明显,但近些年来,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政策也在立法中展露头脚。《刑法修正案(七)》注意入罪与出罪相结合、从严与从宽相协调,并且更多地展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宽松和轻缓的一面。《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这都被视为推行刑罚轻缓化的重要标志。轻缓化刑事政策的推行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生活条件基础上。税收犯罪衍生机理的特殊性以及法定犯性质决定了将来税收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向"严而不厉"立法模式的迈进。  相似文献   

12.
当下我国犯罪治理已进入轻罪时代,然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表明,轻罪时代我国刑事立法一直存在泛刑化与重刑化的趋势。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例,泛刑化立法体现为扩大犯罪圈,重刑化立法体现为加重刑罚来惩治贿赂犯罪。从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现代化要求以观,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法律已对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设置较为完善的保护及救济措施,对之入罪会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并违背现代公司治理的公司自治基本原则。加大刑罚力度难以实现贿赂犯罪预期治理效果,“行贿受贿一起查”不等于“行贿受贿同等罚”,重刑化反而会导致贿赂双方订立攻守同盟,增加查处难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治理单位贿赂犯罪应从企业内部推动其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改革应该成为轻罪治理的首选方案。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不能延续传统泛刑化与重刑化的方式,刑事立法应谨慎进行犯罪化,刑罚配置应尽量轻缓化。  相似文献   

13.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政策特别是刑事立法政策确定刑罚干预范围大小、划定犯罪圈过程的一体两面。只不过两者分别体现了不同的刑事政策方向:犯罪化代表扩张刑法干预范围的扩张主义刑事政策方向,非犯罪化代表收缩刑法干预范围的缩减主义刑事政策方向。  相似文献   

14.
回顾我国金融刑法的发展趋势不难发现,立法者采取了一种迅速扩大金融犯罪圈并加重对金融犯罪处罚力度的重刑化立法政策。针对目前刑法规定的情况,有学者指出,我国金融犯罪在发展中存在明显的攀比现象,立法者不仅不断地扩大了金融犯罪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石博升 《人民检察》2023,(11):69-73
日本在警察、检察、审判阶段,以宽严结合与诉讼经济的策略分层分流犯罪,侧重微罪处分、暂缓起诉、非自由刑的适用;分流犯罪后,实施官民一体化更生保护刑事政策,注重犯罪者回归社会的就业、福利援助,尤其偏重对社会弱势犯罪者的支援,有效防止其再犯,最终使犯罪总体呈持续降低态势。在尊重国情差异的基础上,建议借鉴日本减少犯罪体系模式并作本土化吸收,在轻罪化治理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探索我国犯罪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 《法治研究》2010,(10):26-35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问题事关金融刑法的正义性。金融欺诈犯罪化的限度问题与金融欺诈的不可避免性、经济有益性、被害人过错和社会缺陷、犯罪追诉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而金融欺诈犯罪化的路径应当坚持“先民后行再刑”之路。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5,(6):68-74
以《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修订为切入点,评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之不足,建议构建食品安全犯罪的双轨制立法模式、调整食品安全类犯罪的归位、合理设置罪名、均衡法定刑的配置、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通过严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实现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由"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的刑事法治路径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陈珊珊 《法学》2012,(2):141-147
因各种交通犯罪所带来的犯罪恐慌与风险的不可预期性,重刑化的刑事政策在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已有所体现。尤其是我国交通犯罪的刑罚体系不仅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而且在量刑上似显宽严失衡。从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的角度而言,轻刑化的量刑体系仍是我国交通犯罪刑罚改革的必由之路。通过改革刑罚结构与量刑的权重因素、严格刑事证明标准、恪守刑法谦抑原则方能有效地在犯罪治理与刑罚公平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19.
吴玉萍 《政法论丛》2014,(4):129-136
在民生时代,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应当以民生刑法为指导来进行配置.在刑罚配置强度的确定上,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配置以国家刑法为导向,在定性错误的基础上强调重刑,存在诸多弊端;根据民生刑法,应当运用社会控制模式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刑罚,顺应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逐步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在刑罚配置种类的完善上,根据民生刑法,应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将货值金额作为罚金刑的适用基准,采用倍比罚金制,提高罚金数额,设定最低数额,对犯罪单位配置较犯罪自然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高的罚金数额;根据民生刑法,应增设与食品安全犯罪相配的资格刑刑种,这是惩罚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是禁止令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20.
张伟 《当代法学》2015,(2):22-33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危害后果不确定,极易引起普遍的焦虑与不安。通过对海峡两岸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以台湾地区相关刑事立法为参照,在反思大陆现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基础上,主张大陆食品安全犯罪在立法模式上应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在刑事立法政策上,应由"厉而不严"转向"罪密刑缓";在严密法网方面,不应寄希望于通过"兜底性条款"来填补法网漏洞;在罪名体系构建方面,应当注意现行刑法内相关犯罪间的关联性(竞合或牵连关系),避免立法过剩;在调整刑罚结构方面,应取消死刑配置、为罚金刑设定相对明确的数额界限,保留罚金刑选择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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