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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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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2009年3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叫被害人何某到某五金厂办公室收取柴油款。期间,被告人吴某通过测量计算,揭穿被害人何某有骗取其柴油重量的行为,并以此要求被害人何某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桂广庆,男,51岁,原系湖北省武汉冶金研究所所长。 被告人桂广庆因投机倒把、受贿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杏明: 1988年7月,冶金部分配给武汉冶金研究所30吨镍板的供货合同,每吨价格人民币22100元。被告人桂广庆收到这份镍板合同后,向本所谎称,经冶金部有关人员同意,其中有5吨拨给  相似文献   

3.
《铁路法》第十七条就铁路运输合同赔偿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铁道部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了赔偿限额,不保价运输的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20日下午,陈某、王某、徐某经事先合谋,在向宁波赢震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收购铝废料的过程中,事先在拖拉机暗箱内装满石子,以增加空车的重量,然后进行空车过磅,在车上装好其收购的铝废料后再次过磅前,三人又秘密放掉拖拉机暗箱内的石子,以减轻装货后拖拉机的重量,从而骗取了宁波赢震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265元的390公斤废铝料,后终因被宁波赢震机械部件有限公司职工识破而未得逞。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高守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01年8月27日以[2001]渝一中刑初字第39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守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高守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以[2001]渝高法刑终字第431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高守成于2001年1月初与郑德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由高守成出资购进海洛因,由郑德旭负责销售。后高守成出资购买…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2012年7月左右,被告人招某从越南人"阮先生"(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100余公斤象牙。同年12月,招某分两批将上述象牙非法出售给被告人郑某,并按照郑某的要求将象牙从广东发货至浙江诸暨和萧山。经被告人石某介绍,被告人郑某又将上述两批象牙非法出售给钱某、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购得上述象牙后,钱某、夏某等人将其中4根象牙原牙抵押给黄某(另案处理),同时经石某介绍,将其余28段象牙原牙段和4对象牙原牙运至东阳交给了被告人陈某  相似文献   

7.
[案例一]被告人龚建平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受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A、B组联赛主裁判。在此期间,龚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非法收受参赛方青岛颐中海牛、上海申花、浙江绿城、大连实德、山东鲁能、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5000元。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宣检经诉字(2002)第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建平犯企业人员受贿罪,于2002年12月19日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赃款三十七万元([2003]宣刑初字第32号)。被告人龚建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一中刑终字第345号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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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黄某某、何某某贩卖毒品罪案[基本案情]2010年10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何某某,要求以每克360元的价格赊购1克冰毒,后双方在珠海市斗门区黄某某住处的楼下完成交易。同日19时许,黄某某携带购得的部分毒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蔡某某。次日15时许,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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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为某美容美发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某等人为发型师。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梁某唆使李某等人,从到店消费的顾客中挑选"看起来比较好忽悠"的,向其推荐头皮护理服务。服务前故意模糊价格,使顾客误以为单次头皮护理收费180元,头皮护理结束以后又称一支护发精油180元(经价格认定,每支实际价格不足5元),且一次需使用数十支,因此向顾客索要36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高额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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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张某与女青年赵某于2001年3月相恋。2003年3、4月间,张某搬到赵某(丰台区南顶村)家中,二人开始同居,生活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期间,张某获知了赵某的储蓄卡、存折及赵某的母亲送给赵某的4万元国债的密码。2003年8月间,张某与其同事王某迷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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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涂某系福建省南平市津汇建材有限公司业务员,1994年10月至1995年11月间,涂在担任该公司采购员期间,利用采购废钢原料的工作之便,以南平铸造厂的名义,先后多次从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以每吨6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采购废钢178.25吨,支付货款116731.5元,但涂却擅自加价以每吨1200元至12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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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桂广庆,男,51岁,原系武汉冶金研究所所长(副局级)。1988年7月,冶金部分配给武汉冶金研究所镍板30吨,每吨价格为人民币22100元,桂广庆收到这份镍板供货合同后,向本所谎称,其中有5吨镍板经冶金部有关人员同意,拨给长沙通用电器经营公司,并指派本所工作人员到发货单位办理了5吨镍板给通用电器经营公司的手续。尔后,桂广庆以每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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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吕某某以其公司承接水车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及巫某某4次以"借款"的形式借得共计人民币18.5万元。上述18.5万元中,被告人吕某某于2009年4月22日向李某某以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以"借款"形式骗得10万元时,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为抵押交给李某某。在此期间,被告人吕某某通过被害人李某某的介绍,由王某某建造水车工程的水池及水车安装,被害人李某某又代吕某某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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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志坚,男,24岁,厦门宝龙工业公司员 工。2001年10月16日晚18时许,被告人江志坚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厦门宝龙工业公司创新宿舍楼306室内欲盗窃,因被害人施某回宿舍,被告人汪志坚在躲藏过程中被被害人施某发现。被告人江志坚先后采用捂嘴、卡脖子、刀扎、被子套、拳头击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施某不再反抗后逃离现场,后因被害人施某的及时呼救,被告人江志坚被他人在该公司西侧围墙外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施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02年初,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以抢劫(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15.
2001年6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爆出了一起震惊湖南盐业的特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经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少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海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少龙不服,以其经营的属加碘食盐,没有造成危害,法院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5日,在东安县看守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对两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6.
不久前,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该案的基本案情为:原审被告人罗小陵,女,重庆市人,原重庆市京林旅业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人郭庆生,原重庆市京林旅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原审被告人郭小川,原重庆市京林旅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原审被告人李金明,河北省徐水县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干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根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罗小陵、郭庆生、郭小川、李金明犯有合同诈骗罪的指控,经审理并于2001年9月14日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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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将某县华隆公司房产店面出租给杨某等四人,实收租金150.4万元,后不申报纳税。经某县地方税务局认定,应纳税额30.377131万元、逃避缴纳税额23.608291万元,逃避缴纳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77.72%。2011年6月23日,华隆公司补缴了上述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但是税务机关未对华隆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007年4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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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案例1:被告人黄某为了牟利,勾结被告人李某于1997年10月22日至11月3日,趁人不备,先后9次将毒鼠药磷化锌投入9户村民的猪槽内,每次毒死毛猪1至2头,总共毒死村民毛猪16头,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直接投毒,被告人李某望风。事后,二人分别单独或一起向受害村民购买死猪肉,然后卖给某食品加工厂,获利280元。该食品加工厂及时发现猪肉有毒,即采取了必要措施,才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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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13年2月至3月期间,杨某某(在逃)利用崔某某在某出口加工区某电脑公司担任收料员的工作便利,将其陆续从产线上窃得的苹果笔记本电脑电源655个及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交由崔某某藏匿于该厂仓库内。2013年4月2日3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伙同另一被告人甘某某在该加工区路口某处接手由杨某某运出厂区的涉案赃物,后在运经该加工区海关卡口时被海关协管员查获。嗣后,被告人崔某某被当  相似文献   

20.
王红兵 《江淮法治》2013,(13):40-41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王某在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为经营收购粮食、种植兰花、工程建设等业务,采取出具借条,定期支付利息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71.8万余元未归还,给存款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某在2010年以月利率30%向汪某借款56万元未归还。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0月11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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