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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刑事速裁程序的设立不仅可以缓解案件压力、提高诉讼效率,也迎合了刑事程序分流的司法改革趋势,弥补了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功能的不足。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施一年有余,取得显著的成果,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试点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应在我国简易程序层次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程序设计,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使我国的速裁程序更加成熟、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2.
以提高运行效率为主要价值追求建立起来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两年试点,在缓解案多人少、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速裁程序尚处于试点过程中,相关的配套规定还不够完善,出于谨慎使用的考虑,其适用范围尚不广泛。在未来的完善过程中,要围绕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尽早、尽快启动速裁程序;建立速裁程序赃证物流转制度;制订速裁案件量刑规范化细则;明确社区矫正裁前社会调查职责分配;完善速裁案件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相似文献   

3.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相较于以公正为价值导向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效率为最主要的价值导向,具备程序更加简化、期限进一步缩短的特点。速裁程序在极大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程序阶段性衔接不足、侵犯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等缺陷。对此,应当坚持以效率为速裁程序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总结我国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域外成熟经验,构建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两年的试点期内,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实践的检验,速裁程序在宏观的制度建构上较为粗放,在微观的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阻碍。其中羁押问题较为突出,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瓶颈。从速裁程序的运行状况来看,羁押问题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对速裁程序产生了影响。羁押问题难以解决的深层次原因分别是司法理念问题、程序建构粗放以及程序简化不足。鉴于此,速裁程序需要转变司法理念、控制羁押适用、构建审前联动机制、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以及改革考核体系,从而构建速裁程序的羁押新格局。  相似文献   

5.
两年的试点期内,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实践的检验,速裁程序在宏观的制度建构上较为粗放,在微观的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阻碍。其中羁押问题较为突出,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瓶颈。从速裁程序的运行状况来看,羁押问题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对速裁程序产生了影响。羁押问题难以解决的深层次原因分别是司法理念问题、程序建构粗放以及程序简化不足。鉴于此,速裁程序需要转变司法理念、控制羁押适用、构建审前联动机制、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以及改革考核体系,从而构建速裁程序的羁押新格局。  相似文献   

6.
201 3年新民诉法推出了小额速裁程序,然而可供司法实践适用的规定匮乏。小额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以司法效率为重,保证底线正义。在司法运行中,小额速裁程序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完善、启动机制不明确、审理程序不简化及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当从严限定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院享有启动权,简化和优化审判程序,设置判决异议程序,疏导当事人救济诉求,尽快健全与完善小额速裁程序。  相似文献   

7.
在公正基础上制度化地解决有限的司法供给与膨胀的刑事法律需求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基于此,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试点,但是试点中的一些问题阻碍了试点的预期效果的实现。本文分别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审判机关角度分析阻碍速裁程序适用的原因,提出设立非法律因素上诉甄别程序,从而节约二审司法资源、确立司法权威;同时提出构建多层次的刑事司法程序,以改变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扁平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案件因其特殊性需要适用比普通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在普通程序基础上经过简化,且以被告人认罪为启动条件,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构成了我国认罪简化审判程序体系。"简者不简"的简易程序和过度限制、规定模糊的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认罪简化审判程序的程序功效。为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简化审判程序提出的要求,简易程序应当调整其案件适用范围,强化其简化特性;速裁程序应当取消对其程序适用的过度限制,并明确庭审规程。  相似文献   

9.
刑事速裁程序以促进诉讼繁简分流为首要价值,以提升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为最终目的,适用速裁程序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是当前刑事案件办理的必然选择。为提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应进一步放宽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中速裁程序适用的罪名和条件,祛除对扰乱公共秩序犯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公共场所"限制,将当事人就赔偿和解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的条件增加例外条款,允许未解决赔偿和解问题但双方均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在实践中厘清认识,不以社会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前提,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提升公安机关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意识。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末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撼动了英国传统的诉讼文化,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其成功经验与相关理论对于正在开展民事司法改革的中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在介绍和评述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目标及内容的基础上,探讨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有益的启示与借鉴,并提出应在明确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特点的基础上将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  相似文献   

11.
人事诉讼程序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没有专门的人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满足人事诉讼案件日益复杂和增多的需要,深化民事司法改革,我国应建立人事诉讼程序。人事诉讼程序应遵循职权审理原则、调解前置后禁止调解原则、当事人亲自诉讼等一系列特殊原则,还应在当事人制度、诉讼的合并、中止、终结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民事诉讼法》。新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对民事诉讼及纠纷解决机制做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这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转向的一次努力。此次修法顺应了诉权保障宪法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是“接近正义”理念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为更有效地保障民众“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今后的民事司法改革应更加注重设计的整体性与统筹性,从而实现司法各要素全方位的变革。将“诉权保障”确立为民事诉讼法的最高目标,不但是完善立法的必备基础,也是公正司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执行进行了大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对民事执行制度,第202条和第204条增加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初步建立。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总体上说,我国民事执行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完善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14.
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建设的应用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必须进行案例教学,而教育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行,以及高职法学教育适应社会多元化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确立,又使高职政法院校有必要建立适应需要的、具有应用性特色的、专门的高职民诉法学案例库,并对其应用性进行科学研究.对于集中表现为以"应用性"为特色的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的建设和完善,不能是一劳永逸,而应当是一项长期的、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15.
司法理念是基于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及运作历经长期认识而形成于人的头脑中的价值判断。理念的更新对于司法改革和改革后的司法都至关重要 ,科学的理念是制度变革的前奏和先导 ,而滞后的理念则可能成为良好制度运作的障碍。我国要实现民事司法的科学化、宪法化和国际化 ,必须革新传统司法理念 ,抛弃以往把程序当作工具、将人作为诉讼客体的传统做法 ,以人为立足点并根据现行环境需求来重构适应我们需要的理念家族。“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是现代民事司法的核心内容 ,人性化民事司法应体现人的正义、自由、效益、安定等基本程序价值需求。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在不断改革中逐步走向完善,但是由于立法上再审程序对普通程序的依附性没有消除,加之现有诉讼程序系统内某些自洽性的阙如,导致了民事再审发回重审的诸多误区。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程序应定性为再审程序而非普通程序。在完善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时,应注意对程序违法是否导致发回重审作具体分析,恰当发挥重审制度的诉讼监督功能,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避免诉讼的延宕。实务中也有必要取消发回内部函,提升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律约束力。对调解书再审时,如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应裁定发回重审,并妥善协调与民诉法第204条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在着手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历史演变与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的变革是一同展开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虽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值得肯定之处,但在立法体例、立法技术、基本内容、价值取向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缺陷.在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考察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演变并对其现状进行恰当的评析.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本应从立案侦查,向起诉、一审、二审不断推进,直至执行而终止,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出现了不少程序回逆的现象。有些程序回逆是必要且合理的,但大多数程序回逆或者背离了刑事诉讼法设立的目的,或者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有必要对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保留有必要且合理的程序回逆的规定,废除无必要且不合理的程序回逆的规定,限制有必要但欠科学的程序回逆的规定,以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和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实践中,法院调解曾经在消弭纷争、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调审合一、以调为主的运作方式逐渐暴露出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诸多弊端.解决这些弊端关键是完成诉讼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诉讼和解代替法院调解,建立非诉化民事调解,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法律上保护当事人对程序和实体上权益的处分.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有本质的区别,对"能动司法"的适度限制是"能动司法"意涵中的应有之义,通过能动司法制度建设,具体包括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压力大、各地裁定再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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