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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中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因《侵权责任法》所界定的过错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要以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的态度,积极预防。一是带有故意性质的学校侵权责任预防;二是过失责任的侵权预防;三是学校本没有责任,但由于监护人的推诿或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导致学校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预防。 相似文献
2.
夏迪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12):49-50,53
针对我国在校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不断增多的事实,探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分析了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特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提出学校对事故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并提出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引入保险机制,强制学校参加"学校事故险"。 相似文献
3.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应负部分监护责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建芬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5):43-46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 ,学校除应承担管理责任之外 ,还应承担一部分监护责任 ,这部分监护责任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委托的。另外 ,可按学校属于公立还是私立确定赔偿主体。 相似文献
4.
邓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87-90,96
近年来 ,我国中小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目前 ,我国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包括责任分配、赔偿数额及处理程序等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及有效的解决机制。本文着重介绍了当前我国学校事故引发理论纠纷和实践困惑的几个问题 ,并探讨了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什么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姜淑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3):42-46
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尽管属于侵权法范畴 ,但同时存在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 ,也包括人身损害。其中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除包括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外 ,还包括适当的精神损害。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法责任。 相似文献
6.
王晓玉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2,(4):78-80
随着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的增多 ,使得人们必须面对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亡 )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 ,民办学校的涌现 ,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上应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7.
王建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在因产品缺陷而事故频发的今天 ,若不强化产品责任的赔偿。将无以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时代精神。尤其是在我国成功地加入了WTO后 ,面对国际统一市场 ,一方面 ,强化产品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 ,可以体现对国内消费者的平等保护 ;另一方面 ,针对国外通行的高额赔偿 ,通过国内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强化 ,也可以促使我国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从而预防出口产品高额赔偿引发的危机。 相似文献
8.
王建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117-119
在因产品缺陷而事故频发的今天 ,若不强化产品责任的赔偿 ,将无以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时代精神。尤其是在成功地加入了WTO后 ,面对国际统一市场 ,一方面 ,强化产品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 ,可以体现对国内消费者的平等保护 ;另一方面 ,针对国外通行的高额赔偿 ,通过国内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强化 ,也可以促使我国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从而预防出口产品高额赔偿引发的危机。 相似文献
9.
冉俊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4):99-101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监护关系。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时,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作为归责原则。考虑到学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应建立与完善学校限额赔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0.
黄传英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4,17(3):42-45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焦点主要是涉及到赔偿 ,即谁来赔偿和赔偿多少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类型 ,指出幼儿园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的方式和范围。并提出预防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若干新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俊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1):52-53
文章从颁布道路安全法的意义入手 ,重点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新变化 ,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的新举措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新办法 ,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新途径 ,以及其他方面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2.
统计分析煤矿、铁路行业等风险较大行业和中等风险行业在1995年至2010年间工伤事故数大幅下降,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效果显著。工伤保险立法应扩大保护覆盖范围,细化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应注意同类立法时间的恰当衔接,有效提升各法的实施效果;下一次修正《工伤保险条例》宜与本次修正间隔4-5年;加快配套法规立法,争取工伤保险法实施效果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王雪琪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120-121
作为校方责任险一方的保险公司在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赔偿责任与其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赔偿责任有本质不同。 相似文献
14.
黄军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132-137
面对巨型灾害造成的大规模损害,传统保险法的运作机制无法有效应对.各国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专门立法或者扩大既有强制性保险的范围加以规制.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巨灾保险的立法尝试,但规定还相当原则,需要从费率确定、再保险机制、制度配合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16.
高校、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或兼职,其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活动,对我国社会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实习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期限等虽有异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但其身份仍应认定属企业的特殊劳动者。在实习或兼职时受到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纳入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予以保障。人身伤害事故商业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作为学生实习或兼职时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四,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五,规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第六,方便群众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跃利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56-60
在保险活动中,有无保险利益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前提,保险利益原则也是保险法理论的基石之一,各国保险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但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在实务中常常出现纠纷,影响了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确定原则、存在时间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等诸问题进行研究,利于提出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吴国荣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3)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属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从二者的性质、产生依据、生效条件、存在条件、是否有偿、存续期间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阐述了二者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20.
陈有恒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4):86-87
由于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伤害的责任如何承担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因于法无据,出现不同的判决,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并用投保方式解决学校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