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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行政备案行为应具有可诉性。明确行政备案行为的可诉性才能使司法起到对行政的监督作用,这也是自贸区法治发展的需要。应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渠道,从而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2.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对内部行政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济,体现了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分析,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行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可能性。因此,应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最低限度的程序制约,对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内部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彭京宜 《新东方》2006,(8):26-27
这里所说的行政救济制度,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等。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制度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显著功绩不可磨灭。但是  相似文献   

4.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公文形式,也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种行为方式,从会议纪要的功能、内容及主体进行分析,其是有可能成为影响他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的,因而也是可诉的.对此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它不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又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作为后盾,行政机关抽象行为的不当,将更广泛地使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受到侵犯。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方式:行政机关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自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抽象行政行为穷行间接监督。由于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以上的几种对抽象行政并为的监督方式都存在缺陷和不足。因此,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侵害时,缺乏及时有效的法定程序使相对人获得救济。而从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严密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允诺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往往作出允诺为自身设定义务,从而达到指引或激励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目的。该种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独立性和双重性,体现为行政主体的公法义务。作出允诺行为本身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当相对人出现时,该行为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且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除应对行政主体"诺而不践"行为进行审查外,还应对允诺行为自身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技术鉴定 ,其在主体、权力来源、主体的独立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与技术鉴定有明显区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 ,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8.
李昂 《重庆行政》2019,20(1):39-40
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并正式施行。该修订决定将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即行政相对人面对行政主体侵犯合法权利时拥有了更多的救济方式。然而,法律条文并没有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违约时,行政机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现有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分析探讨行政机关的司法救济途径成为行政协议研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对于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重要意义体现在:第一,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寻求救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约束了公权力。由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受到法律约束。  相似文献   

10.
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对于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不作为,公民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从行政法治理念出发,应该赋予公民起诉权。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目前尚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公民可以对与抽象行政不作为密不可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是一条比较可行的救济途径。此外,公民也可以寻求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条件已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 ,是健全行政法制监督的需要 ,也顺应WTO规则的要求 ,不违背诉讼效益原则。当前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12.
黄兰贵  黄鑫 《桂海论丛》2006,22(4):93-95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原因是多方面的。文章重点剖析其主要原因:行政主体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行政越权;行政法治观念差;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等,并提出通过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等对应之策。  相似文献   

13.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为法学界的典识,但抽象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强制措施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争议可诉性问题却少有探讨,这正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4.
高校行政违法救济应遵循校内途径首先救济、教育行政机关救济优先、司法机关最终救济、合法和公开公正等五项基本原则。我国应加快完善高校行政违法救济制度体系,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行政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行政仲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使行政救济权在高校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胡玲莉 《长江论坛》2007,(6):77-79,86
行政机关享有撤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力,其积极意义在于能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这种撤销权力进行有效控制: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可以撤销。至于是否实际撤销,行政机关应在对原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相对人和公共利益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遵循若干规则作出合法正当的决定。  相似文献   

16.
浅论我国机关诉讼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裘璆  何琼 《公安学刊》2006,27(5):58-61
行政组织法无法精细规定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划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行政机关权限争议不断,间接损害了公民权利。现行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权限纠纷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不利,二是导致行政效率不高,三是妨碍了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四是难以最大限度抑制部门利益。从行政诉讼类型化角度,可以尝试建立机关诉讼这一类型,即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机关权限争议。构建我国机关诉讼,除了适用行政诉讼各类型共有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之外,还有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理规则、判决等方面特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当然具有行政可诉性。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讼,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保护和执法公正的问题。文章在论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救助对策,即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重要的也是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宽,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审判体制密切相关,特别强调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加诸行政机关。而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均有局限性。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中必须做到:不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和具体;扩大对公益行为的保护;适当放宽对某些行政行为的限制性条件;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明确的地方从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予以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对"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数、"应当出庭"、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人选、"相应的工作人员"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不便实践操作。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应认定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人数可规定为1名。条文中的"应当出庭",应据案件情形,或认定为强制性规定,或视为倡导性规定。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正当理由,除了认可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还应顾及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委托的人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认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既要从身份上考量,也要从工作的相关性上考量。  相似文献   

20.
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单纯依靠立法修改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实践中对受案范围的新需求,指导性案例的出现弥补了立法滞后的缺陷。22号、69号和77号指导性案例分别确立了内部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和告知性举报答复行为的可诉标准,畅通了行政相对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实证研究证明了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方面发挥了指导效果的结论。探求三个指导性案例背后的逻辑可以发现,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是其隐藏条件,这一隐藏标准应是未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的重点和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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