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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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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家宝 《前沿》2012,(17):71-73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何构建撤回公诉制度,是一件远未完结的事情.从撤诉依据上看,相关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从司法实践看,滥用撤回公诉现象、打擦边球现象严重.从学术界的探讨看,存在着论点分散而又未必中肯的问题;若要转变这些局面,应当从控辩审诉讼职能对立统一中认识撤回公诉、从当事人权利保障中把握撤同公诉的程序内涵、从程序公正的基本理念中建构撤回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撤回公诉作为检察机关在起诉后维护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撤回公诉制度,本文探究了我国撤回公诉制度面临的立法缺陷及实践困局,并在此基础上对重构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3.
"杭州快递诽谤案"折射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撤诉论"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而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域外经验可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的重构提供"他山之石".诽谤罪除罪化已成世界趋势,我国应顺势改变自诉与公诉的分类标准.在明确诽谤法律制度价值倾向的基础上,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公诉的前置程序.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均借助担当诉讼解决自诉困境,我国不能照搬适用,应以尊重自诉人意愿为宗旨对担当诉讼进行本土化改造.可以借鉴俄罗斯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经验,将自诉转公诉案件与公诉转自诉案件统一以自诉一公诉案件进行称谓并根据案件性质设置不同的诉讼程序.英国诽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倾向与我国《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权优先的立法理念相斥.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撤诉的审查应当限于形式审查,并且应当赋予对方当事人对撤诉的合意权。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一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  相似文献   

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改革的目标无一不与我国预审制度的职能高度重合。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下,应重新审视并引导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使预审的应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应加快制度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关规定、设置"主办预审员"、由"侦查中心主义"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这是完善预审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罗启钊 《传承》2008,(22):130-131
撤回公诉制度作为起诉自由裁量权制度的自然延伸,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也是诉讼价值多元化的必然结果。近年来,由于我国对撤回公诉制度规定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的操作比较混乱。应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定,并出台配套的司法实务操作规定,规范撤回起诉的适用,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保证司法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实现惩治犯罪及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撤回公诉制度作为起诉自由裁量权制度的自然延伸,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也是诉讼价值多元化的必然结果.近年来,由于我国对撤回公诉制度规定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的操作比较混乱.应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定,并出台配套的司法实务操作规定,规范撤回起诉的适用,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保证司法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实现惩治犯罪及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李云 《人大研究》2003,(10):36-37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 14年来 ,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从 1990年的 130 0 6件上升为 2 0 0 2年的 936 4 2件 ,数量增长之势印证了该法颁布意义的重大。但是 ,近年来 ,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案件撤诉增多的现象 ,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从未低于 1/3,最高达到 5 7.3%,个别法院的撤诉率竟达到 81.7%[1] ,这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 ,开创行政审判的良好局面很不协调 ,应该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和反思。一、行政案件非正常撤诉的成因撤诉 ,是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撤诉又称撤回起诉 ,它是指原告提起诉讼后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  相似文献   

10.
试论公诉撤回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撤回制度建立在起诉便宜主义的基础之上,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公诉撤回制度在理论基础与程序设置方面均有严重缺陷,对此,必须以实现理论基础的回归为前提,进行全面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具有弥补初次侦查取证不足、有效监督侦查行为及提高公诉案件质效的诉讼功能。当前该制度本身及司法运行过程中存在"两高一低"的退补样态、退补理由"唯一"且类案集中和退补时间"用足"等问题。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审前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改革路径应从两个方面展开:法律层面,需再次细化退补条件、增设听取退补意见及通知退补的规定;制度层面,需建立健全退补全方位监督机制与常见类案退补证据收集指引机制。  相似文献   

12.
郑金莲 《前沿》2006,8(10):90-92
公诉案件撤诉问题,在司法实务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却无人论及。笔者在本文中对公诉案件撤诉的理论基础做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撤诉是:公诉权公正性的客观要求;立法追求客观真实的必然结果;起诉便宜主义的应有之义以及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正确适用对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还存在着退补比例过高、退补提纲制作不够规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利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诉讼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梳理退回补充侦查制度,针对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有助于更好的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诉讼质量。  相似文献   

14.
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诉关系相应作出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变革。传统的侦诉关系以及现阶段诉讼责任的分配影响着侦诉关系的健康发展。侦诉关系的调整需要加强侦查与起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明确侦查机关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检察机关的引导、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公诉案件撤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良平 《求索》2005,(9):54-5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公诉案件撤诉制度,但“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这些规定,不但有越权解释的嫌疑,而且由于其粗略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公诉案件撤诉制度应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并就撤诉的时间阶段、法定事由、操作程序及法律后果予以明确、完善,且必须取消被动撤诉。  相似文献   

16.
以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对后续程序意义的认识为基点,对侦查目的的界定,理论界有侦查独立说、公诉准备说和审判准备说之争。侦查独立说认为,三机关应该严格分工,各司其职,侦查就是确定犯罪嫌疑的有无,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有其独立的品格;公诉准备说和审判准备说的侦查目的学说中,侦查失去其完整的独立性,是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从程序间的内在逻辑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视域探析,侦查独立说和公诉准备说都存在问题,会导致刑事司法枉而不正之困境。通过对比研究,审判准备说从实体与程序两个角度皆能助推刑事司法公正之实现,且符合当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义。  相似文献   

1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重心的转移是一个艰难的工程,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模式的影响根深蒂固,真正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在诉讼阶段论的模式下,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要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8.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诉讼指导思想的确立,要求公安侦查部门摈弃以前刑事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积习,充分认识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新常态的时间紧迫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刚性应对"审判中心主义"的各种设计,并在其指导下提升侦查工作的质量水  相似文献   

19.
银福成 《前沿》2003,(6):105-107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制度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虽然公诉案件审查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的状况却依然存在。本文着重论述了法院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及应当进行纯程序性审查的理由 ,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审查制度早日实现质的飞跃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跃 《求索》2008,(7):129-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禁止调解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自行政审判以来,行政案件撤诉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非正常撤诉的现状为行政诉讼立法所始料不及。审判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庭前调解”协商解决的,只是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国际惯例也使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不可处分”的理论重新审视。“案外和解”这种“异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增多,且为原被告及法院所接受。调解的“现实需要”,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禁止调解制度的现实失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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