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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6):99-101
构建刑事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是当下法学界一个热点问题,不同学者对此有着不同见解。造成学界在构建排除规则不统一的原因主要为:对刑事非法实物证据的定义认识不统一以及对构建刑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没有全面认识。对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之一即刑事非法实物证据的定义进行尝试,并对刑事非法实物证据作一个分类,可以为学界在构建刑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6):130-133
对“非法证据”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谓的“非法证据”,应在狭义上理解,即指执法、司法官员经由非法程序或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热议,首因是其被寄寓了遏制非法取证的厚望。对非法证据排除之遏制非法取证功能的质疑,在我国缺乏力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能独立承担起防止错案的重任,防止错案也不是其当然功能。 相似文献
3.
杜芳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31-34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取舍和运用刑事非法证据 ,涉及到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两大法系中很多国家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态度不甚明确 ,因此必须完善有关立法 ,制定配套制度 ,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王迎龙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5.
杨波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17-121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都作了明确规定,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欣喜之余不免产生担心:瑕疵证据的过度补正会冲击非法证据的正当排除。一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就存在对瑕疵证据的补正,不过由于法律没有规定,不免具有随意性。考虑到美国也存在瑕疵证据,只不过通过预审等程序予以转化,因此可以为我国的瑕疵证据补正和合理解释构建提供借鉴,以防止瑕疵证据的过度补正。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准确打击犯罪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建立在合理的"非法证据"范围的基础上。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选择需要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客观真实原则、非法证据推定原则和实质审查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适用,应当区分单一非法证据排除与多种非法证据排除的差异,综观证据的证明能力分别采信。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我国司法实务中非法证据的概念尚不清晰,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理解各异。 选取当事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作为切入点,并聚焦证人证言类证据为研究对象,经数据收集和分析后发现:实务中的证言排除情形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覆盖比较全面,法官审查时体现出司法能动性,行使裁量权的幅度较大,形成了证据排除实践的丰富样态。同时,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庭前解决争议比例小、对证据排除效果的评价标准待商榷、因非法证据概念模糊造成的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应立足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目标,明确裁判思路和裁量尺度,推进制度开展。 相似文献
8.
曹晓霞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1(2):63-6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许多国家已确立,但我国对非法证据在程序上的效力没有全面、明确的规定。非法证据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的特质,往往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揭露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有时会陷入两难的境地:采纳非法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却等于默认执法人员的违法取证行为及后果;排除非法证据则会导致指控犯罪乏力,甚至使罪犯逍遥法外。在刑事侦查中警察正确把握非法证据的效力对于规范刑事司法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杨永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6)
非法证据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制度进入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即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弥补一元庭审模式的缺陷、实现司法正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的作用,应当规范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的有限排除主义之惑——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五大理论问题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舸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22(6):15-20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对非法证据尤其是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之排除及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设计方面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从该文本在非法实物证据及其排除方面的阙如、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在程序设计上的不彻底性等几个方面来看,它所设定的仍是一种对非法证据有保留地排除制度,遵循的其实是非法证据的有限排除主义,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钱丽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22-26
刑事非法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刑事非法证据能否进入我国诉讼程序并最终据此定案,取决于我国确立怎样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处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法律传统与现实需要、公正与效率、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等五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杨永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82-85
非法证据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制度进入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即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弥补一元庭审模式的缺陷、实现司法正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的作用,应当规范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黄雪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96-102
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面临困境,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始终未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范目的:不得以侵害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为手段取证。以此为中心判断派生证据的先天瑕疵是否为实质性瑕疵,再进行利益衡量确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构建庭前会议与庭审中心“阶层式”证据审查制度,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起到推进作用。非法言词证据的派生证据应绝对排除,非法实物证据的派生证据采取绝对排除与相对排除并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70-77
我国目前形成了一个由强制性排除规则、裁量性排除规则、补正规则三个规则组成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正在逐渐丰富,但是相较于立法,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情况仍然举步维艰。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六年的556个样本为调研对象,通过宏观数据统计与微观案例研究两种方式分析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提起数量逐年上升,申请被排除对象多为非法言词证据,成功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极低,且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比例最高,申请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多存在辩护律师,部分案件虽然成功排除了非法证据,但是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仍然没有太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牛超航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89-92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16.
王冠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110-113
本文从各国对待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的不同态度出发 ,考察了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 ,分析了背后蕴涵的理念基础 ,从而 ,力图为我国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取舍方面寻找合理又合情的理论基础 ,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刘辰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31-37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较为系统和详细的规定,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一些基本问题也摆到了理论和实践面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涉及何为“非法证据”、认定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哪些诉讼阶段可以审查证据合法性、审查效力如何认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分类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关系到能否正确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真正规范侦查行为、减少冤假错案、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8.
杨小宁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属于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威胁、引诱、欺骗取证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排除重复性自白一般限于同一取证主体.变更管辖后的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合法取得的重复性自白仍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与违法证据虽然都属于应当予以排除的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但排除的原因和适用的规则并不相同.瑕疵证据因为可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方式转化为合法证据。为正确应对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除了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和法庭举证之外.要防止被告方恶意行使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并保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及作证效果。 相似文献
19.
左朝霞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34-38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时应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通过立法确定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立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有效减少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屈颜岭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102-105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缺陷,特别是程序性措施的建立使得非法证据被纳入司法审查的控制之内,将有效缓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现状.初步建立非法证据审查程序后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即如何认定"非法言词证据"、不受约束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