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权利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对司法公正中的量刑公正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人们在追求量刑公正时,不仅要求量刑结果公正,而且要求量刑活动本身是公开、公正的。基于此,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制订“犯罪的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更进一步提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3):109-120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逐步完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被追诉人四主体为“端点”、主体之间权利(力)关系为“连线”的等边平行四边形关系结构。通过考察发现,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在权利明确性、量刑协商主体地位、量刑优惠规范和权利救济程序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规范层面对效率至上的片面追求、实践层面中被追诉人诉讼客体认识的残留和法理层面的合理性内在冲突是背后的成因。强化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应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为框架,在近期明确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赋予,在远期推进审前阶段司法型程序性救济模式构建、拓展审判阶段权利救济型程序性救济模式,并最终塑造具有现代法治意义的司法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3.
杨立新 《人民司法》2020,(1):9-14,3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检察机关要依法明确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进而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基础。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颁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一系列问题,如量刑建议的形式、效力、调整、审查与采纳等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甚至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和作用发挥。为此,本刊推出本期特别策划,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问题,从制度设计初衷、制度蕴含的法理要求以及制度发展的现代化思维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刑事个案中多个量刑情节冲突为常见事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图通过量化的量刑范式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如此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在责任主义的视野之下,有效区分预防刑情节和报应刑情节在个案中的作用与影响,坚持罪刑均衡原则、一般与特殊相统一原则及基本公正原则是解决量刑情节冲突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5.
实现量刑公正需要独立的程序保障。更应当按人权保障的要求来构建程序。并塑造公开、参与、商谈对话、论辩的基本理念。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上没有规定专门的量刑程序。实践中量刑未经当庭调查辩论、量刑结果形成过程透明度不高、判决后缺乏充分说理。并分别导致司法的各个环节重定罪轻量刑,被告人、被害人事前无法预测量刑、事中无法影响量刑、事后无法了解量刑等违背人权保障理念的现象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坚持程序公开、辩论、保障原则下。将定罪和量刑分阶段进行,建立专门的量刑程序。其内容包括实行吸纳量刑建议、量刑答辩、量刑庭审、量刑听证、判决前调查等五大制度.  相似文献   

6.
量刑改革取得成效,新刑事诉讼法确认改革成果并发展完善了量刑程序。但是,量刑改革中检察职能作用过于被动,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检察监督程序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亟待修订司法解释,建立、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当前,检察机关需要在观念、制度和运作三个层面予以加强,保障法官量刑裁量权规范行使的前提下,努力推进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各诉讼主体有效参与量刑程序,促使量刑的公开、公正和均衡。  相似文献   

7.
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有助于从程序上保障量刑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文从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对量刑建议可行性的操作、完善量刑的建议等方面来探讨,期望能有助于量刑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雷连莉 《行政与法》2014,(10):119-123
被害人量刑意见是被害人表达诉求的重要载体.被害人量刑意见的提出有助于恢复被害人的受损利益,弥补公诉权行使之不足,实现刑罚裁量的客观公正.目前我国被害人量刑意见的提出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应从提出主体、内容、时机、方式以及效力等方面对被害人量刑意见提出程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央司法改革项目中明确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实现量刑过程的公正和量刑结果的公正.规范法官裁量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保障被告人的参与权成为重要的课题。本专题从理论探析到样本实证分析,从量刑建议的完善到量刑辩论改革.从实体问题分析到程序完善等多个视角进行探讨,旨在探寻进一步完善量刑规划化理论,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强化控诉职能、维护量刑公正的重要方法之一。有助于确保量刑公正,保障程序公正、公开,促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提高诉讼效率与当庭宣判率,转变人们的诉讼观念。随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量刑建议制度进一步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司法改革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15.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主体理论在形成过程中,形式上借用了法、日概念的外壳,实质上却有将民事主体理论、法人学说迁入行政法的痕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遇到的问题,是与法人制度渐行渐远的结果。通过彻底摹写法人,就能够让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运转下去。而目前处于上风的、仿效德、法分权主体模式之建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必须做有条件的引入。  相似文献   

17.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