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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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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诽谤罪的比较研究应审度国内外立法规定,基于刑法理论与生活事实展开。我国诽谤罪的刑事立法、司法现状和理论研究差强人意,应站在民主宪政的高度,衡平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侧重保护宪法上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合理认定诽谤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范围。在解释论上,诽谤罪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对象,限制对诽谤政府官员名誉的刑法保护,扩大适用于法人等团体和死者;名誉和诽谤事实等内容司法中应具体判定;诽谤罪的未遂不予处罚。在立法论上,应以独立条文规定诽谤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应取消捏造行为的规定;可将通过印刷品、传媒等方式实施诽谤规定为加重法定刑;诽谤事实不限于虚假(作为例外,诽谤死者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可专条规定诽谤死者罪或在诽谤罪条文中增加一款规定诽谤死者的法定刑,并且明确限制可以提起告诉的死者亲属范围;应对诽谤不罚事由作出专门规定。诽谤罪的犯罪圈从长远来看应逐步限缩。  相似文献   

2.
付立庆 《法学》2012,(6):107-113
明知是他人捏造的事实而恶意予以散布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理解。无论其被认为构成诽谤罪的正犯还是共犯,都存在解释上难以跨越的障碍。同时,将此行为定性为侮辱罪也会带来新的问题,甚至有将侮辱罪视为口袋罪之嫌。尽管这样的恶意散布行为在情节严重时具备刑法上的可罚性,但在现行刑法的规定面前,对类似行为只能作无罪处理。通过立法变动将类似行为纳入诽谤罪的法网实有必要,而在中国当下,比对个案的实质正义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信仰和坚守。  相似文献   

3.
澳门刑法典中的侵犯名誉罪包括五个独立的罪名:诽谤、侮辱、低毁、侵犯对已死亡之人的思念及侵犯行使公共权力之法人、机构或部门。因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其中诽谤罪和侮辱罪作一探讨。一、诽谤罪(一)概念诽谤罪规定于《澳门刑法典》第174条中:“向第三人将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的事实归责于他人,即使以怀疑方式作出该归责,或者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之判断者,或者传述以上所归责之事实或所作之判断者……”这一法条指出了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或者“实施形式”有三:1.将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即使纯属猜测的事情归于某人,这里的…  相似文献   

4.
略论“人肉搜索”的刑事规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人肉搜索是一种借助网络平台寻找具体的人或事的搜索方式,其通过网络对特定个体的信息公开,使这些信息处于不特定多数人可知的状态,使个体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从现行立法来看,人肉搜索的部分行为类型可以成立诽谤罪、侮辱罪或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5.
王译 《人民检察》2021,(4):70-71
在自诉犯罪中,网络诽镑行为可构成“告诉才处理”的“诽谤罪”或者“侮辱罪”。2020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公民郎某、何某通过编造虚假网络信息,将谷某取快递的行为描绘成“出轨女”的形象并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12月14日,法院受理了谷某的自诉。  相似文献   

6.
罗翔 《中外法学》2024,(2):285-306
网络暴力与言论和表达有关。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涉及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人格权益的权衡。在世界范围内,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主要有侧重自由的美国模式、侧重尊严的德国模式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混合模式。名誉不同于荣誉,后者源于等级社会对贵族尊严的捍卫,进而演化为主观名誉感的观念,也即侮辱罪所侵犯的法益。名誉是一种具有社会评价的声誉,它必须以真实为基础,刑法无需保护建立在虚假事实上的伪名,否则就是在鼓励伪善。有必要对侮辱罪进行进一步界分:暴力侮辱属于暴行罪的范畴;诽谤性侮辱构成诽谤罪;以真实事实进行攻击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仇恨性言论与侮辱罪无关;辱骂性侮辱应通过非刑法手段处理。对于网络暴力,权利行使可作为一项重要的出罪事由,无论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权利行使,都可能阻却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7.
《法学》1991,(5)
侮辱、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侮辱、诽谤罪的对象都是活人,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侮辱、诽谤死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成为问题。在旧中国,这个问题早已存在,远在1920年,有人撰文诽谤已死了1152年的唐代文学家韩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引起韩愈第三十九代直系血亲提起诉讼,结果以被告人被判300元罚金败诉告终。在新中国,则可以说这是实践向刑法理论提出的一个新问题。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行为人因对死者生前有隙,而在其死后以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公然  相似文献   

8.
韩旭 《法学杂志》2024,(1):45-57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确有严厉惩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如何保证准确及时地进行打击,同时不损害作为公民宪法性权利的言论自由权是其中的难点。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权主要体现为网络言论的自由行使,这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为此,首先需要明确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官员的监督批评性言论优位原则、对特殊群体言论实行最大限度宽容原则、存疑有利于言论人原则、利益衡量原则等。识别方法采用一般识别法与具体识别法:一般识别法主要考量信息的来源、信息内容是否具有侮辱性和诽谤性、揭露和批评目的是否具有公益性、话题本身是否具有公共性、评论者是否客观中立、被评论对象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道德、评论内容与事件本身是否具有相关性等。除一般识别法外,还应具体甄别舆论监督与侮辱罪、诽谤罪和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诽谤罪的研究应立足现有立法规定,基于刑法理论和生活事实展开。我国诽谤罪的刑事立法、司法现状和理论研究差强人意,应站在民主宪政的高度,衡平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侧重保护宪法上最基本的公民言论自由,从诽谤的对象、诽谤行为以及诽谤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合理认定诽谤罪的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河南灵宝市公安局日前对“王帅发帖诽谤案”作出处理,认定该案为错案。对照刑法的规定,这个错案错得很明显: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政府不能是诽谤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1.
面对网络暴力的滋生蔓延态势,有关治理对策接续推出,治理手段不断优化。刑法规制是网络暴力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侮辱罪、诽谤罪等相关罪名的适用在具体追诉程序之中陷入困境,使得权益保障的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在制定的惩治网络暴力专门规范性文件,坚持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作为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破题之举。基于刑事一体化视角溯源观察可以发现,宜将网络暴力的治理重心由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救济,着力建构长效机制。对此,要通过推进《反网络暴力法》的制定和配套刑法规定的修改完善,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行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在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权由被害人自己行使,但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时,可由人民检察院代为行使。然而,由于检察机关代被害人行使告诉权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不多,导致实践中出现此类问题时检察机关和法院都不好把握,笔者拟就检察机关代被害人行使告诉权中的几个问题阐述个人观点。一、对刑法第九十八条的理解。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  相似文献   

13.
诽谤罪公器私用现象是近年来一个持续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对诽谤罪但书设计的薄弱环节——兜底条款进行规范分析;其次对诽谤罪公器私用进行实证分析,解析其公器私用的经济逻辑和社会动因;最后对比分析了解决诽谤罪公器私用的三种路径,认为诽谤罪国家公诉权的废除是当下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处罚原则,对哪些罪存在未遂并未明确列举。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存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贪污罪也有未遂。理由如下:一、贪污罪是结果犯从刑法学理论来看,犯罪既送的形态包括行为犯(或称举动犯)、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状态犯和结果犯。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遵。例如,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  相似文献   

15.
《印度刑法典》第二十一章对诽谤罪作了专章规定,共54条,详尽地规定了诽谤罪的概念、例释、处罚以及不构成诽谤罪的例外情况。分析和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对诽谤罪刑事立法及理论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印度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无论何人意图、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会损害他人名誉,以言词、文字、符号或能够辨认的图象,制造或散布对他人的指责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相似文献   

16.
《律师世界》1995年第3期刊载了吴友礼同志《宋某应定侮辱罪》一文。笔者不敢苟同,宋某的行为定伤害罪更为合适一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首先侮辱罪主观要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达一年,平时也未有什么其它引起关系恶化的缘由,只因一封信使宋某醋意大发,一时火起,对王某旅以暴力,并非想要贬低王某的人格和名誉,而是想发泄一下怒气。其次,侮辱罪在客观上要有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宋某…  相似文献   

17.
赵凯 《法制与社会》2014,(9):276+278-276,278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网络"诽谤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详细阐述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含义,排除了散布真实事实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可能性,但对"实际点击、浏览或者转发次数"的认定仍可能产生很多问题。这就要求办案单位在办理网络"诽谤罪"时,对次数的认定要严格依法并具体分析,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诽谤罪"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陈磊 《法制与社会》2010,(16):89-89
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蕴含着网络表达权与名誉权保护的价值冲撞。本文指出与传统的诽谤罪相比,网络诽谤罪的认定具有鲜明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二)对卷四第七题(论述题)涉及刑事部分的解析甲彻夜玩牌妨碍邻居乙在先,争执中又对乙出言不逊且有撕扯致乙上身部分裸露遭受羞辱的事实,属于邻里之间因为琐事纷争而发生的侵害人身、人格尊严的案件。对此,有以下四种法律途径可供乙选择。1、首先,甲的行为涉嫌刑法中的侮辱罪,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自诉。但是,构成侮辱罪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要件,就本案而言,甲对乙的侮辱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存在斟酌余地。又因为,《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基于这两点理由,应当告诉委托人乙:对甲的侵害行为以侮辱罪  相似文献   

20.
作为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之,言论自由是保障民意畅达的重要途径。除刑法规范的失当言论之外,公民对自身观点的表达不受有罪追究。《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即是刑法存保障公民名誉权的同时.通过对禁止性言论的范围设定以保障公民最大程度地行使言论自由。然而,新近的司法实践表明,政治权力的张扬使得诽谤罪成为公权力者打压言论自由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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