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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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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连恒 《前沿》2005,(7):170-171
当事人在我国合同终止后负有后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期内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特别是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保护、保管、照顾和竞业禁止,产生的原理仍然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段合理时期内。后合同义务要根据合同的交易习惯而确定,本质上应当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却大都表现为约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只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
先合同义务的理论渊源可溯至罗马法,其理论基础为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先合同义务的内容有告知、保护、协力、保密及诈欺禁止等。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  相似文献   

3.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乃是指给付义务之外,以“人的完整性”等完整利益的保护为目的之义务;人身等完整利益的保护既是附随义务的中心思想,也是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区别的最为重要的标准。现代合同中,附随义务的出现和增加,一方面使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受到了限制,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现代法制对于商业社会中人的完整性的日益重视。因而应当适当把握其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4.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具有独立性的一类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独立性源于其自身属性,这决定了合同法对于附随义务应当在规范体系中予以明确,但仅能以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予以表述,这种表述方式严重限制了合同附随义务制度功能的发挥。抽象表述方式天然的局限性提出了实现从抽象向具体转化的制度诉求。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确定规则解决了附随义务因过于抽象而无法直接用于确定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难题,在合同附随义务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具有关键性作用。按照合同附随义务内容具体化规则提供的路径,借助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合理选取合同类型、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容、交易习惯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等因素,最终明确当事人承担的具体附随义务,为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指引的同时,也为权利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同时为法院统一裁判结论、彰显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合同附随义务的诞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是传统合同义务发生了扩张的结果。《合同法》不仅保护合同本身,更注重对合同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的调整,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出了更为周全细致的要求,在辅助给付利益实现之际又对当事人的固有利益提供了保障,以实现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中的"解除条件"和第93条中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它们的含义、范围、作用及其法律后果不同,极易造成混淆."解除条件"是合同效力的附款,它本身不能成为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其成就合同效力自动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也可以不是,其成就仅导致解除权成立,合同终止另需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  相似文献   

7.
钟奇江 《湖湘论坛》2006,19(1):51-53
后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区别,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后合同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后合同责任的构成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后合同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其赔偿范围是依据违反后合同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8.
《民主与法制》2011,(23):64-64
编辑同志:宋某参加由绿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旅行团安排参观景点时,领队因故未带团进入景区,由景区导游带领游览,宋某在进入门口时不幸摔倒。事发后当晚,领队将宋某送至当地医院就诊。行程结束回国后,宋某再赴国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宋某要求旅行社对其人身损害、误工费、营养费等进行赔偿。绿丰旅行社认为,领队在整个旅游服务合同中尽到了合同义务。  相似文献   

9.
王爽 《前沿》2004,(5):147-148
本文从探究后合同责任的性质入手 ,在分析后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区别的基础上得出了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的结论 ;继而又探讨了后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人(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可被拆分为双阶理论下的“行政行为+民事合同”,即在订立阶段为行政行为,在履行和解除阶段为民事合同。为实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保护特许经营权人利益和参与特许经营竞争者利益,应明确合同的必要内容、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特许经营权进行登记。由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权具有专属性,合同义务只能由特许经营权人自己履行并应注意保护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性质与制度功能,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不发生恢复原状义务。  相似文献   

11.
尽管安全保障义务与附随义务存在着显著差异,但实践中仍然会对二者的辨别产生混淆。虽然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发生竞合,但二者具有不同的适用领域,不能简单地将安全保障义务定性为附随义务。只有发生于公共场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致使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才会引发违反附随义务的合同责任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竞合。实践中应注意对二者进行必要的区分,不宜将二者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2.
试析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随义务是因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般性义务。其目的在于两方面 :一是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 ,二是维护对方人身或财产利益。附随义务规定属于强制条款 ,违反附随义务产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 ,协助义务 ,保密义务和其他义务。  相似文献   

13.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所负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着重大影响。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此尽管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并不完善。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为"最大诚信说",应将被保险人纳入告知义务主体,对告知的内容应实行书面的询问回答主义。  相似文献   

14.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   

15.
案情:林业局长在职期间,委托第三人与下属林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引发纷争后诉至法院,要求林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最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相似文献   

16.
工商市字[2014]144号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商总局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工商总局 2014年7月30日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相似文献   

18.
案情:2006年7月2日,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提供混凝土。供货时间为2006年4月至10月,并约定了标号和单价。同时约定,若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当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违约金,标  相似文献   

19.
赞助合同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继远 《求索》2008,(1):115-116
赞助合同是无名、有偿、双务、要式、诺成和负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为确保赞助活动正常进行和交换权的实现,建议对赞助合同实行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和行业规制,尽快制定赞助法或赞助条例。  相似文献   

20.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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