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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方面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以及享受利益的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个方面.成员权的确认以村民自治为原则,同时应赋予成员以行政、(准)司法等救济途径,以维护公平、公正.成员权的确认应当综合考虑户籍、住所、成员权刺义务、自治权等因素.文本对村民资格、成员资格、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概念作了区别.  相似文献   

2.
村民自治若干基本概念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现行法律在村民、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权等基本概念规定方面的欠缺,是制约农村村民自治发展的症结之一。村民自治的推进有赖于法律对相关基本概念的明晰:村民资格的确定应考虑到户籍之外的因素,自我发展应为村民自治含义的必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权在性质上应界定为私权中的成员权。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了对农村妇女财产权、政治权、人身权等保护不力问题,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很重要的原因。在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中,应明确规定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权利义务,完善村民自治的表决程序、外部行政监督、司法救济途径,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要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成员资格并兑现土地与分配权,需要进行新的路径选择,从现行的将集体成员资格交给村民自治认定,转向通过国家立法予以认定,并将其纳入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行以上政策有三方面的理由:其一,村民自治只能用于村集体的公共权力与公共事务,不能用于个人权利与身份认定;其二,农村离宗法宗族文化更近,离国家法律政策更远,农村的生活方式以父系血缘为连接纽带,以男娶女嫁为婚居方式,以男性财产继承为主轴,与国家法律精神存在对立冲突;其三,从将近百年争取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历史来看,我国妇女土地权益的推进始终在与乡村社会宗法文化进行博弈,当中国共产党面对宗法文化毫不退让,善于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时,就会遏制宗法文化并推进乡村男女权利平等的进程。基于以上观点,建议依法制定出明确、统一、可量化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在立法的基础上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边界与职能。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法律对村委会的相关规定出发 ,以村委会之村务管理权的法律基础和性质为切入点 ,分析了有关村委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村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宪法赋予村民的自治权的司法救济之道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劳动法上的“雇主”以“用人单位”代替且缺乏相应的雇主资格理论。若仅援用民法“法人”理论,则难以解释劳动法上雇主资格问题。本文认为,雇主资格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对雇主与民事主体资格的比较分析,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了雇主资格的认定体系。同时,对非法用工主体这一非常态的“雇主”也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加大,城市化进程跨入高速时代.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因利益分配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均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其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而在司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却争议颇多.因此,正确厘清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确认部门和救济途径,以及在我国现行法律下的可行性操作,是和实践关系密切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8.
珠三角地区农村围绕股权分红等利益,构建了对外博弈及受行政规控、对内叠错联结的集体产权共有秩序。集体产权共有制塑造了成员资格认定的限定排他、多元化和弱治理的特点。在土地利益配置的内部强秩序与外部法律框定的张力下,珠三角农村成员资格认定采用"行政化解衔接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的模式。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严格适用法律,但在准入争议判定上坚持司法谦抑、尊重村民自治;行政认定则在法律与村规民约、多数人合意与少数人权利保护间构建平衡秩序。集体产权共有制下的成员资格认定中隐喻着持续的规则微调整,利益动态调整亦有利于优化地利配置结构。当下,珠三角部分地区推行的股权固化、行政强干预措施会导致产权共有秩序内的利益结构板结化、激化成员资格认定冲突。  相似文献   

9.
论鉴定资格     
本文通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关鉴定资格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的现行诉讼法和法律实践对鉴定资格的主体、鉴定资格的认定以及鉴定资格与鉴定权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建立我国鉴定资格认定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行政权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存在着要求村民自治摆脱行政权干预的认识误区,行政权可以而且应当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中进行适当的干预。同时,由于基层政府的管辖范围广,行政管理任务繁重,实践中行政权侵犯村民自治权利、对村民自治事项的不当干预广泛存在。为了实现行政权在农村基层社会的合理运作,应当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界限,而在组织结构改革方面以设置基层政府的村级派出机构为宜。  相似文献   

11.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来,少数甚至单个村民依据该规定,以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讼纷争不断。从少数村民之诉权、合同效力的认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事实判断、无效之诉的法律完善等方面,对涉及该诉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少数村民合同效力之诉的完善解决。为切实维护集体组织成员利益,同时又能公平保护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立法部门对此有必要尽快出台明确规定,对此类诉讼以及村集体诉请确认合同无效等案件的处理予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村委会选举中几个争议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争议较大的选民资格认定、村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贿选与拉票、罢免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对影响和制约农村民主管理的难题及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对如何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两大原则统一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实践路径,着重从领导体制与制度载体两个层面,提出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四权四让”模式。  相似文献   

14.
正确理解和处理农村两委关系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之一。如果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都抱着“当官替民做主”的观念,以为自己比对方更有资格替村民做主,必然由此产生了两委关系紧张的问题。倘若彼此都认同村民自治中“村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共同组织村民当家作主,那么两委关系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5.
因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称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只有准确认定恶意透支行为,才能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争议焦点通常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是否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因此有必要对透支行为发生时的行为人目的及行为人是否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进行讨论和界定,进而准确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6.
郑人豪 《理论前沿》2006,(12):41-42
真正的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当前,积极全面地推进村民自治亟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村民自治权和国家行政管理权必须有效合作;(2)处理好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3)对村民的自治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村委会主体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与立法定位不相符,模糊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这一立法现状,使得相关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尤其是难以判断村委会作为独立主体的可诉性。村委会是否单一独立主体,是否具有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成为司法界决定是否受理以村委会为原告或被告的诉讼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在实践中作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制度解构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地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变革的出发点。本文认为,农民地权不仅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还体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民事习惯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主体是集体成员,自然人因成员资格之得丧,取得或丧失集体成员权;其相对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成员资格过于注重自然增减、婚姻和迁徙等法律事实,过于依赖用于证明这些事实的户籍,应当降低户籍的决定性影响,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成员权量化为股东权。相应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从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9.
村民自治制度下广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颁布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广东农村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多年实践中,基层民主政治有了长足发展。在民主选举方面,施行了村民自主参与和选举模式创新;在民主决策方面,建立了以村民为决策主体的民主决策体制;在民主管理方面,出现了多元民主管理主体和多样化民主管理方式;在民主监督方面,实现了村民对村干部及村务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0.
路权是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中所规定的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等交通权利的概括及其总称。路权原则常被用作分析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的合法性 ,是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工具。然而 ,路权原则在交通安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中往往被滥用 ,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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