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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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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问题的提出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调解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但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而诉至法院。这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是否为赠与、可否适用《合同法》、又可否撤销?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大  相似文献   

2.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离婚协议是因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引起,当事人在协议财产分割、平衡双方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关注其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的离婚协议在约定承担子女抚养费条款之外,普遍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或对子女给付一定财物等条款。这些条款为离婚协议相对方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了利益,对于这些第三人利益条款的合法性、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享有、当事人变更、撤  相似文献   

4.
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2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问题、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撤销、夫妻之间借款纠纷、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正>现实中,财产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如果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所涉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让购房出资较多的一方心理失衡,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房产购置时如何出资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比不低,甚至产生离婚纠纷。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即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以上争议,有利于家庭和谐与夫妻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6.
冉克平 《当代法学》2021,35(6):45-58
离婚协议中的夫妻财产给与条款在解释上可以认为包含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定义务与纯粹财产属性的约定义务两种样态.前者系夫妻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和配偶之间的离婚救济义务;后者系夫妻法定义务之外的部分,通常因不具有对价而属于无偿赠与条款.但是从离婚协议整体及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理论出发,无偿赠与条款原则上不能单独被撤销.《民法典》总则编的欺诈、胁迫规范可以类推适用于离婚合意,但是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及通谋虚伪表示规范则不得类推适用.离婚股权分割与股权继承相类似,基于夫妻共有财产产生的股权分割不应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既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亦非德国法上具有归属意义的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夫妻离婚不动产给与条款,但是应将无偿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7.
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订立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现实中存在子女依据离婚协议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协议当事人履行的案件.法院对此类条款的性质、效力的认定存在很在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本文拟从此类条款的性质入手,探讨此类条款中赠与方是否享有撤销权、受赠方是否享有请求权,提出针对具体情形解决方案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蒋依洁 《法制与社会》2012,(19):107-108
2011年8月13日起,《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不动产归属的问题的规定,主要涉及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和父母赠与其子女房产的归属问题。这些规定满足了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要,明确了不动产的归属,使婚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的归属具有更加明晰的预期,也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一、离婚诉讼中第三人的提出(一)调解书的无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尤其是赠与双方子女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对此予以确认。例如,丁某与王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丁某与王某购买了房屋一套,  相似文献   

10.
对于已经陷入感情破裂的旋涡,急于解脱婚姻桎梏的男女双方来说,可能在离婚时并未对相应房产进行处分,会在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再行分割,当下社会,这一行为很常见。但离婚时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事后—方反海,其又能否提起分割之诉?或者以其他形式实现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1.
叶名怡 《法学》2021,(3):131-149
夫妻约定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此种约定原则上既不构成债法上的普通赠与或特殊赠与,也不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是家庭法上的一种特殊赠与,即夫妻间基于婚姻之给予。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宣示此类约定均属赠与,但下级法院在个案中通过法定撤销权扩张、欺诈的宽松认定、合同目的落空理论的运用等多种方法,令赠与方配偶在赠与履行完毕后仍能撤销或解除交易,从而实现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创设夫妻间无名给予制度相似的法律效果。不过,这些变通适用方法在解释论上过于牵强,理应借鉴域外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建构我国的夫妻间特殊赠与制度。在此框架下,就内部效力而言,此种约定仅具有债权效力,赠与方配偶在给付前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给付后满足特定条件可援用法定撤销权或情事变更规则请求返还;就外部效力而言,夫妻间特殊赠与等同于债法上普通赠与。  相似文献   

12.
朱鹮 《法庭内外》2012,(11):14-15
已年近不惑之年的李先生因婚外情狠心离婚,却又想着前妻独自抚养儿子的不易,在离婚时便与前妻约定,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与儿子作为补偿,自己净身出户,没料此举换来的却是儿子多年来对自己的冷漠。如今那套房产又面临拆迁,面对"无情无义"的儿子,李先生后悔了,在多次商讨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未果后,他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其当初对儿子的房产赠与。2012年8月24日,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先生享受涉案房屋45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及相应的拆迁安置面积,其余72.12平方米仍然赠与被告小伟享有。  相似文献   

13.
伴随我国家族企业的兴盛,及当下婚姻家庭破裂的司空见惯,在诸多离婚诉讼中因处置共同财产而对家族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相应分割,是司法实践中常遇见的情形。若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对共同经营的企业进行生产、营销等业务分割,并约定任何一方不得经营与对方有竞争的业务,那么,该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如何?是否有效?特别是当一方违反约定时,违约金该如何裁判?  相似文献   

14.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五编(亲属编)的规定,离婚分为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一、夫妻协议离婚。泰国民商法典第1514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双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从而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且至少有两位证人的签字证明。夫妻双方必须就如何对共同的婚生子女行使双亲权力的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缺少这种协议或者无法达成这种协议的,则应由法院裁决。在协议离婚时,还应当就子女的监护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二、判决离婚。泰国民商法典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的申请。 1.通奸。如果丈夫一方与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形同夫妻,并且维持这种关系,或者妻子一方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 2.品行不端。泰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5.
童付章 《法治研究》2013,(12):117-123
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审判的工作实践中,绝大部分婚姻纠纷,经过调解破镜重圆,夫妻重归于好,并双方自愿达成了有利于夫妻间及子女和家庭的和好协议。但在协议中诉讼费用往往习惯于写明由原告人一人负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尽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从实体上看,调和的离婚案件,没有解除或变更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按《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在调和协议上写明诉讼费用由原告人或是被告人一人负担,但实质上还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  相似文献   

17.
目前离婚案件在司法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最后演变为抚养权之争和财产权之争,而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往往决定着双方最后能否达成协议离婚的关键.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等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效力性问题往往被忽视,本文将对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在后续在不同模式离婚的情况下就离婚协议的效力性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案例 2008年,公证员接到一件特殊的公证申请--当事人要求公证员给予办理夫妻忠实协议公证.经了解,原来当事人双方是刚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男的叫吴子明(本文所涉及的人名皆为化名),年届不惑,原是广州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深圳创业.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贾一欣(女方)相识.双方经过短暂接触,就决定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慎重起见,在领取结婚证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相似文献   

19.
一、办理抵押房产归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可行性分析 在公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购房).并以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部门已经登记该套房屋属于男方单独所有,但是,夫妻双方约定,这套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对于此类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办理公证。业内是有争议的。  相似文献   

20.
张洪波 《法制与社会》2011,(10):297-29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而非分割。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相对独立,同样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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