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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市场主体之间的交往也更加频繁,经济纠纷案件也大量增多。而追求效益最大化,成本低廉化的经济纠纷双方,往往注重各自双方的利益,选择成本低廉效率高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为了使法官调解制度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给予法官在诉讼调解中的正确定位,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础。本文试通过分析法官调解的作用,找出法官调解存在的问题,探寻经济纠纷调解中法官的角色定位,以帮助构建科学合理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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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135-147
“调审分商论”认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内含调解与判决之间的矛盾,存在结构性缺陷,故应将调解从审判制度中分商出来。本文的分析说明,诉讼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自由裁量与依法审判、当事人的自愿与法官强制、让步忠诉与权利保障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否就是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异化的原因.是值得追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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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实践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公权力机关大力强调调解方式的全面贯彻与运用,对其解纷效果抱以很高期待;另一方面,诉讼调解的现实功用较为有限.本文主要对影响当事人选用诉讼调解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进而破解上述困境.就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制度而言,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初创企业对诉讼调解方式的偏好是促进诉讼调解方式发展的因素;解纷市场主体总体上对诉讼调解方式的不偏好是诉讼调解方式难以得到广泛运用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因此,解决上述困境的路径是限制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发掘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需求,根据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真实需求发展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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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调解虽作为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得到确立,但由于其与诉讼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相悖离,陷于虽立难行的困境之中,急需完善。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尚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突破现有的诉讼法律框架,以监督作为合议调解的职能定位,设立专门合议调解庭,以当事人意愿真实性、法官调解行为和调解结果合法性、案件关联性为合议审查事项,并铺之以程序的重新架构,形成合议调解对独任制调解的有效制约,建立和完善起民事诉讼调解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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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庭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现有的庭审前程序存在着功能不完备、主体单一、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与规范性等缺陷,赋予庭审前程序独立地位、提升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法院的程序管理职能和配置专门的庭审前法官是克服这些缺陷的总体思路;具体的措施须从诉前调解阶段、立案审查阶段和庭审准备阶段的界分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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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列我国调解制度中法官这一诉讼主体的功能略陈管见..一、现行调解制度中法官的功能定位所谓法官在调解中的功能,是指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起到的功用和效能。它具有内在性、应然性的特点,是改革、完善调解制度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法官在调解中的功能,大体可归纳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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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由于差序格局的影响、文化传统的制约、依法裁判解决纠纷的不彻底性以及法律自身的不足,依法裁判无珐达到‘壤结”与“事了”而面·临正当性危机,阐述了法律与非正式规范存在互动的必要性。本文以此为契机对诉讼调解制度重新解读,认为以合意为正当性依据、保障当事人主体性和自治性的诉讼调解制度能够为法律与非正式规范的互动提供制度平台。在诉讼调解中,法律与非正式规范的互动寓于合意的形成过程中。最后分析了合意形成过程中的瑕疵及其对法律与非正式规范的影响,并提出了改进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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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强制调解程序为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调解以自愿为核心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不存在强制性内容。调解的强制性以强制调解为集中体现,既包括程序上的先行调解,也包括实体上的法官裁定调解内容。尽管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法院附设调解模式与大陆诉讼调解模式不同,但其先行调解的规定对大陆调解模式改革具有启迪意义。应当承认调解在某些方面具有强制性因素,从分析特定纠纷的性质以及诉讼存在的不便来看,应在我国大陆调解模式中设立强制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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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诉讼和解动向看我国法院调解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当前国际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是不断加强法官的职权作用。我国现有的法院调解制度本质而言与诉讼和解是一致的。以诉讼和解代替法院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尚需认真研究。法院调解的改革方向应是改进和完善.而不是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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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调解之现状
本文所讨论的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审判法官所主持的为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而进行的调解工作。目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工作原则之一。但是,在目前环境下仍有必要仔细认清诉讼调解制度的利弊关系,特别是“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司法权的正常运行乃至法治前景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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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提出的利益衡量理论揭示了法官运用法律进行判案的过程就是利益衡量的过程 ,有积极意义。但是也有其缺点 ,最根本的是它没有科学的规则体系 ,容易导致恣意。利益存在层次结构 :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的类型进行仔细地剖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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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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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诉讼解决机制,具有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而现今诉讼调解制度不是很完善,既有制度本身原因,也有法院审判任务繁重等现实的原因,这需要我们拓宽思路,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之路,本文从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方面论述,希望为诉讼调解制度完善提供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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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则判”与“调判结合”——基于实务和操作层面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并不意味着调解万能,其意义在于进一步促进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并适应社会需求,在刑事、行政领域引进协商性因素。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优先于公共利益考量,除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外,调解与协商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法官的义务和责任,一般不能因公共利益而否定或限制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制约、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职权的结合、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可以保证调解的正当性和效益。同时,诉讼调解必然以判决作为后盾,调判结合并非选择性安排,而是司法诉讼制度的必然。从实务角度出发,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尺度、规避调解风险至关重要。从长远的发展而言,调判结合仍可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元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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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具有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提高诉讼效率,进而实现司法公正等重要功能,因此在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复杂多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现有法律规范滞后于社会实践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性地发挥好司法审判本身所具有的调适法律适用的职能,克服法律的疏漏,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正义,是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的严峻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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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诉讼调解的工作量的增多,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调解原则贯彻不健全,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完善,久调不决,不能发挥正确指导作用等.对此,本文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就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谈了几点建议:一是确立调解自愿和不公开原则,主持调解者多元化;二是建立独立完备的庭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制度;三是建立调解违约制度,保证调解书的效力;四是有效做好“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的结合工作;五是营造有助于实现调解结案的调解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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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新时期、新任务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当前,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调解要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科学内涵,坚持自愿、依法、民主调解,围绕"诉讼难、执行难、息诉难"的问题,着力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实现法院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和工机制作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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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调解可以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效率,有助于息诉止争.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依法治国精神的讼外调解机制,拓宽诉讼外调解的适用范围,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