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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徐蓓雯 《法制与社会》2013,(33):267-268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个难题。破解之道之一就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到法律规制轨道之中。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只有公法这一单独的法律规制模式,势孤力薄,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私法制度并构建起公法、私法相交织的综合法律规制模式,以便更合理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相似文献   

2.
试论中国公法崛起的法理学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公法的崛起”必然引起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以及整个理论体系的拓展和深化与更新———即应否将 (衍生于“权利”这一法理学基石范畴的 )“权力”也作为法理学的基本范畴纳入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并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以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 ,从而建构起以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权利———权力关系为基本构架的法理学范畴逻辑体系 ,并拓展为既适用于私法又适用于公法的法理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社会经济法散论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 ,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 ,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 1 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 ,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 ,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和借鉴“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为建构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提供法理依据和有益经验。国家公共财产权是国家本质、国家职能的法律表现,是一项公权力,由客观法加以规范。在宪法的规制和统领下,以国家所有权为核心内容,以国有财产的合理利用为运行原则,设置和完善国库行政和公物管理的双重制度架构,运用公法、私法或行政私法手段,将国家公共财产权置换为主观权利或主观公权利,构成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结构的纵向层级体系。国家公共财产权的法律形态,不是一个线性模式的规范载体,而是一个循环运行的制度组合。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始终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这一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品质和核心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5.
侵权法规制是网络暴力协同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主要依据是过错责任下的“知道或应知”规则和“通知—删除”规则。但该规制路径面临一系列难题:“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人身权益面临挑战,网络侵权的预防和取证难题亟待破解,侵权法规制与公法规制缺乏有效衔接。这些难题凸显了目前我国网络侵权规则存在的制度困境。破解这些困境,就应该厘清平台应尽注意义务,合理设定平台主体责任;明确技术规制法律依据,推动破解在线治理难题;规定报告和透明度义务,促成私法公法衔接共治。  相似文献   

6.
从我国现有的保护邻人居住环境的公法法律规范的缺陷入手,提出行政行为排除居民私法相邻权的救济途径并非妥善。在介绍德国公法相邻权基本制度和"相对双轨制"制度下,设计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并以案例形式说明试图解决民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7.
私权(私法)自治与公权(公法)强制是逻辑统一的理论体系。公用事业的法律调整,应该确立起私权主体在提供公共产品中的本位地位和私权自治理念,以及公权机构在维护公共秩序中的主体价值和公权强制理念。公用事业法律调整的根本意义在于确保公用事业产品的效率供应,由此奠定的公用企业的本位地位决定了法律调整的私法性质。在现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条件下,检讨和完善我国公用事业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艾阳  苏丽娟 《中国司法》2008,(12):115-117
二十世纪以来,法律发展的新趋势是私法的公法化与公法的私法化。随着社会的变迁,人权的凸显,刑法的公法性质也受到了意思自治理念的渗透。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这一进程的结果之一。  相似文献   

9.
蒋大兴 《政法论坛》2023,(1):104-116
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不仅在于其效率低下,还在于我们误解了国企本质。国企在本质上应当属于公共企业,有关国企的法律建构及改革措施,都应当围绕如何使国企成功地实现其作为公共企业的目标,履行公共企业的职能而展开。遗憾的是,在既有法律体系中,国企一直被视为普通的商事公司,倚重私法逻辑进行调整,这种安排使我们总是致力于厘清国企产权,将其打造成营利性的商事主体,关注国企的私法人地位、财产保值增值。从而忽略了国企作为“人民企业”的本质。即使在西方,国企也有其特殊的存在形式——政府公司,政府公司基本上是一种公法主体,承载着类似政府的公共职能。因此,消灭国企绝不是国企改革的未来,而是对西方国企现状的误解。国企改革应当从私法道路转向公法道路,凸显其目标导向和公司治理的公共性,提升国企治理的透明度,使其真正可以成为“人民的”企业形式。  相似文献   

10.
非公益性捐赠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得到广泛运用和发展,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使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诸多争议和问题,如非公益性捐赠的法律性质争议问题,捐赠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模糊问题,捐赠财产的使用及捐赠余额归属不清问题等,解决这些争议和问题需要在私法上修改现行《合同法》,将非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性质予以统一,同时在公法上修改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将非公益性捐赠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予以规范和调整。  相似文献   

11.
公法私法划分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系张永志一公法和私法划分理论的产生和演变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是罗马法的首创。据考证,最早作出这种划分的是3世纪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他在其所著的《学...  相似文献   

12.
单位作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对其规制的制裁正义也尤为重要。我国法律格局经历了诸法合体到部门法分立,形成了对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法、行政法、刑事法三部门的制裁体系。然而,这种部门化制裁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制裁外溢与法律属性的矛盾、严厉性与法律效果的失衡、制裁竞合与法律适用的混乱、认定标准与法律救济的失当等碎片化问题。从顺应公法与私法分立下融合的趋势出发,妥当把握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的限度,我国单位主体制裁碎片化修复的具体路径可以从建构一体化的单位主体制裁体系、明确单位主体制裁在不同程序中的竞合适用、提升单位主体制裁的认定标准、促进单位主体制裁与非制裁性法律责任的联动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3.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之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即大陆法国家。这种划分最早渊源于古罗马。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始,公法和私法这种法律分类虽有“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混同趋势,仍然为民法法系国家所倡导,是其法律的基本分类。 19世纪,民法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进一步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离。   一、 二元论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持否定态度,其基…  相似文献   

14.
私主体权利本位论——民法论坛一新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章礼强 《政法论丛》2006,8(5):19-2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5.
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论为视角,探讨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提出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相似文献   

16.
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西方学者的分类方法之一。列宁曾经明确否定社会主义法律有公法、私法的划分。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中,需要不需要划分公法与私法,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出。那么,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后是否存在私法,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划分私法的基础,划分的必要性和社会主义私法的原则是什么……等等,都需要进一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7.
陈永强 《北方法学》2012,6(1):56-62
法律行为合法性难题经久不衰。依据规范分析法学,词语意义的探究以其正确的使用范围为基础,有效、无效乃是私法评价法律行为的特定词语,当用合法与违法的术语来评价法律行为时,虽不能揭示出法律行为的具体效果,但却为公法规范进入民法自治领域提供了渠道。这两套用语体系存在的基础在于公法、私法的区分。公法与私法的表达方法尽管不同,但其内在价值秩序应当是统一的,其落脚点都是人,法律爱每一个人。  相似文献   

18.
关于公法和私法制度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伟目标的确立,我国进入了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新的社会结构体系转化的时期。在这一转型时期,法制建设如何才能适应这一需要呢?这无疑是摆在我国法学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近来,在法理学界,在法律体系上是否应划分公法和私法,或者说是否应建立公法和私法分立的制度,展开了一些学术争论。这一争论对于解决法制建设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无疑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笔者不揣冒昧,发表几点想法,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一、西方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和理论依据划分公法和私法并非中国的…  相似文献   

19.
碳排放权既蕴含了环境保护及碳排放管控的公法特征,也体现了意思自治及自由协商的私法内涵。在传统“非公即私”的思维桎梏下,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尚存在较大争议,单纯公法属性观抑或私法属性观均难以实现逻辑自洽。可以以德国双阶理论为视角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予以重构:纵向上,将碳排放权在注册登记之前界定为公法属性,注册登记后原则上视为私法属性;横向上,从制度价值、市场风险、规范体系等角度厘清公权力介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正当性,彰显碳排放权交易阶段公私法之间的交织与衡平逻辑。基于此,应从构建公私主体协力共治的外部保障机制、明晰涉碳纠纷救济途径之双重进路发展碳排放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赔偿、移转和预防损害是当代损害赔偿法律的核心内容,也应是构建生态损害赔偿法体系的三个任务.对生态环境损害立法,应树立“损害赔偿体系”的大观念.生态环境损害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应置于“生态损害赔偿体系”的概念框架下,进行全盘观照、整体布局、全面推进.传统损害赔偿法主要体现为私法,但如今公法也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损害赔偿领域,损害赔偿从私法向公法移转是当代损害赔偿法的普遍趋势.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移转应当是我国立法设计和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是一项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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