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发表了陆德山同志的《也谈人权的主体》(以下简称“陆文”)。这是一篇部分地与拙文《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刊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商榷的文章。现仅就陆文指涉到拙文的部分做如下回答和辩正。一、我真的否定了集体人权吗? 陆文一开头就断定我否定集体人权的存在,并称:“张文明确地否定了集体人权的提法”,然后就开始同“无集体人权”的观点进行商榷。这显然是对拙文的曲解。实际上,拙文的观点仅仅是:在国内法领域,不宜引入“集体人权”的概念,但在国际法领域,“集体人权”则是不能放弃的旗帜。拙文曾明确而肯定地指出:“集体人权概念最初出现在国际法领域,是第三世界国家 相似文献
2.
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作者认为,在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人权主体泛化与主体人权泛化两种倾向。针对这种“泛人权论”,作者指出,“人权主体”与“权利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权主体应主要限定于个人,人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有必要澄清人权主体的个体性问题中的几个模糊认识;人权有应有权利、法规权利、习惯权利和现实权利四种形态,并各具不同作用,人权并非没有客观标准和确定内容,人权分为基本人权和非基本人权,当前我国应把人权建设重心放在基本人权上。 相似文献
3.
4.
作为发展权主要标志的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自通过之后,学术界对其争论就一直未断,由于各国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与障碍,发展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至今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从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脉络来看,《联合国宪章》及一系列国际人权保护文件抽象地肯定了集体人权的地位,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具体人权形式先后从集体人权观的母腹之中经历了艰辛的孕育之后分离而来。 相似文献
5.
<正> 表现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是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以报纸、杂志、绘画、服饰、照像、电影、音乐、唱片、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报道采访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在当代人权法上,通常将思想言论自由与集会结社等自由区别开来加以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即采用此种规定方式。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俯和结的自由。”后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也都采用了此种规定方式。在各国人权法上,通常将表现自由的诸种内容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郭道晖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上撰文《人权的本性与价值位阶》指出,过去中国理论界只讲人和人权的阶级性,而否定其普遍性,视人权为“资产阶级的口号”,这是没有分清作为客观的社会存在的人权同作为意识形态的人权理论、人权法制的区别。其实,人权是基于人类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性客观地历史地形 相似文献
7.
本文首先从人权的价值论、人权的规范论及人权的事实(实证)论来阐释人权,以求展示人权的不同侧面。在人权的价值论中,考察了人权的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并揭示了人权价值内含的三个信念:人的共同性与多样性、人的平等、个人自治理念;在人权的规范论中.分析了人权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对人权内容的分析,主要借助于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框架;在人权的事实论中,从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了人权现象作为一种事实在人的生理与心理上的内在基础。最后,基于对人权的上述理解,反驳了关于“人权谎言论”的观点。揭示了人权的人性关怀与对现世的意义,从而又反过来深化了对人权的理解。 相似文献
8.
欧洲理事会采取集体办法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对建立和完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区域性人权保护办法是在区域层面上施行《世界人权宣言》的有效途径 ;国际人权机构应通过改革不断提高人权的可司法性 ;主权国家应在采取集体办法保护区域人权方面积极行使主权权利 ;人权国际保护内在地要求增强个人的权利主体意识 ;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应不断提高其工作效率。随着欧洲理事会的人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它在人权国际保护中的“领跑者”的形象和影响将得以继续显现。 相似文献
9.
10.
11.
国际强行法保护的人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权并不存在等级 ,所有的人权 ,包括公民权利 ,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对于维护人的尊严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国际人权法上有一些人权属于“受国际强行法保护的人权”。但是 ,这些人权也不是更重要和更高级的人权 ,它们是维护人的尊严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人权”。 相似文献
12.
13.
14.
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国家是国际人权法中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但是 ,国际人权法除规定了国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外 ,还包涵着另外一层非常重要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一国与“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一关系中 ,国家负有首要义务。国家在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可以总结为承认、尊重、保障和促进以及保护人权四个方面。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对人权的国家保证。一个国家只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忠实、善意地履行所有这四方面的义务 ,国际人权法才能得到全面的实施、执行和遵守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人权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体现了在“冷战”之后,国际社会基于普遍的人权、民主和法治来建设一种世界秩序的共识。《纲领》构成联合国在“冷战”后开展人权行动的主要基础。它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政府如何对待其人民不再被视为绝对地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务。它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绘制了蓝图:通过调整和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包括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国际刑事法院.从而增强联合国系统内投入到人权方面资源的协调工作:通过制定和强化少数群体、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权利,从而巩固了平等、尊严和容忍的成果;并通过人权教育等行动,传播、推动和加强了人权;并改善了执行和监测办法。 相似文献
16.
《世界人权宣言》之意义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 1 8世纪人权理论的基础上 ,1 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的广度与深度推进到新的阶段 ,但也存在时代局限性 ,如将人权的来源归诸“上天”而非社会、不承认集体人权等。人权的实质是个人、群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相似文献
18.
陈世荣《法律效力论》(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以下简称陈文)将法律效力定义为:“法律及其部分派生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在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赋予有关主体行使其权利(或权力)的作用力以及约束有关主体履行其义务(或职责)的作用力之总和”,并认为“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否认行为与法律效力的逻辑联系。本文试图在与陈世荣商榷的基础上,对法律效力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19.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探析我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法理意蕴,应当强调公民是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担当义务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国家概念及其变化、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权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关涉权利平等问题,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和群体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人权的分类既有传统的分类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分类方法,国家尊重人权的义务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是两种内涵不同的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