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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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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助理制度:中国法官职业化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人民法院走向法官职业化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作为法官职业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行及效果对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根据6年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践情况,从实  相似文献   

2.
王申 《现代法学》2012,(2):21-34
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相似文献   

3.
从普通法法理学的“技艺理性“概念出发,能够得出司法职业化必要性之结论。司法是一门技艺,法官要承担其职能,需要具备技艺理性。技艺理性由技术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构成。获得后_类知识,须依靠司法职业化的种种制度设计。同时,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司法职业化并不会导致司法神秘主义,司法职业化本身也内含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法律现代性的本质是在变化的社会情势下寻求确定性和秩序存在的基础,其直接要求就是法律文本的确定性。而理性构成了理解和建构法律文本确定性乃至法律确定性的根本手段。从宏观上讲,这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条超越形式法范式和福利法范式的第三条道路;从微观上讲,要以理性为基础确立自我负责为主、国家积极保护的公民身份制度;从直接要求上讲,这要求以权利能动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律主体制度,特别是着力扩大公民身份范围、以权利能动保护公民的利益诉求、积极推进道德权利的法律化、建立健全公民身份的权利制度体系和拓展权利的实现机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法官从何而来 在我国,当书记官职业化后,法官不再从书记员中产生时,法官从何而来?在法官选任上,国外有非常健全的机制,可供我们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在普通法系中各国也不尽相同,英国法官必须从律师中选任,美国则不是必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是作为法律职业者专门培养的,一般不从律师中选任)。两大法系法官选任制度的形成各有其特定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现实原因,不能简单地说孰优孰劣,关键是把符合我国司法传统与制度、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民族习惯的法官任免制度引进来。  法官从律师中…  相似文献   

6.
刘国华 《行政与法》2006,(9):112-113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而法官职业化目标的实现,最关键的是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法官选任制度,把真正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选拔到人民法院。因此,提高法官任职的社会阅历条件、明确法官选任程序、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建立起符合法官职业化特点的完备的法官选任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及其保障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及法官的宪法地位;另一个是主体基础,即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法院自身而言,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提高法官的素质。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法官职业化的主体基础职业法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正如哈耶克所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1…  相似文献   

8.
从西方国家法官职业化的过程来看,法官职业化是社会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不是通过制度上的设计和安排就可建立起来的,而是在社会多方面条件发展起来之后,逐渐演化而成的。在西方,法律作为一种价值,已深入人心,他们不仅将法律看作是实现价值的...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已被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所证明。在人们阐述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时,更多地把着眼点放在法对市场经济制度、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上,亦即强调法对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规范和保障。然而,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不仅是一种制度文明,它还蕴含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代的精神文明的内容。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精神文明价值,并不亚于其作为制度文明的价值。可是,市场经济精神文明以及法对它的弘扬作用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以致于当前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拘谨…  相似文献   

10.
司法现代化与法官职业化是两个联系紧密的命题。从逻辑联系来讲,一方面,法官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司法现代化是法官职业化的应然结果。由此决定了,法官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两个命题之间的逻辑联系,为我们反思当前司法改革提供了思路,也为今后司法改革指引了方向。专业性、公共性和自治性是法官职业化的三大基石。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应围绕三大基石来建构我们应有的制度逻辑和司法传统。  相似文献   

11.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黎枫 《法治研究》2007,(6):14-20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一、法官职业化的现实内涵 (一)经济体制的改革,在生产力层面对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法官——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要求其成为具有相对中立地位和独特法律素质的法律家共同体,以承担协调社会关系的重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辩护制度的文化视野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辩护制度的孕育和形成标志着一个社会对刑事司法的意义及其精神技术的思考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层次。制度只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①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刑事辩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我们可以或隐或显地看到过程或制度后面的文化蕴涵。法律是人们在群体生活中的产物,也是在群体生活中得以承续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种文化的现象,法律的运作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文化。o众所周知,刑事辩护制度是西方法或西方法律传统的产物,它暗合的文化意义是在长期相对封闭状态下独立发展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  相似文献   

15.
《法官法》是关于法官制度的法律,其目的应该在于保障法官权益、规范法官管理、维护法官职业的整体品质。回顾《法官法》的产生及其走过的10年历程,有必要联系中国法官的职业化发展这个大背景来进行。众所周知,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以及法官的非职业化,是中国司法的三大痼疾,也是中国司法提高自身品质、回应社会发  相似文献   

16.
由信息技术引发的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不仅给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法官职业化既要参鉴全球法律文明的发展趋向,又要立足本民族法律进步的客观规律,通过在进化基础上的积极建构路径,努力推进中国法官的职业制度和职业意识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7.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然状态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然状态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其职责的法官所形成的一种具有独特的专门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一般认为它包涵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专门从事审判工作。法官职业与其他同样和法律朝夕相处的立法、行政、律师等法律职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它主要以定纷止争、解决表现为诉讼案件的社会纠纷为职责,所以必须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业外活动。(二)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 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法典在制度文明中的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论坛》2002,17(4):13-23
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和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纂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纂所包含的技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传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例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遍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本文认为,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根本途径,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从改革法院现行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等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化制度,保证法官精英化,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体性措施,必须把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我国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内容。司法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障系统,应充分挖掘各种监督机制的效能,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现实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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