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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  相似文献   

2.
《消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迎来首次修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进一步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至日期为5月31日。此前,4月23日至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消法》(草案)]进行了一审。与原《消法》相比较,修正案草案由55条增至60条,共修改了27处。与现行法律案8章55条的篇幅相比,草案新增条数约占现行法律案的"半壁江山"。1993年,我国颁布《消法》,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对维护社  相似文献   

3.
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  相似文献   

4.
陈玉峰 《法人》2013,(10):20
《消法》大修备受关注,作为消费者更多的是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经营者,他们更期待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但时隔近20年后的修改,谁会是真正的受益者?2013年4月底,已施行近20年的《消法》启动大修,备受关注。据了解,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4月23日至25日),《消法》修正案进行了首次审议。8月26日,《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对20多处条文再次作了修改,进一步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了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  相似文献   

5.
张凤仙 《法制与社会》2011,(20):180-181,204
2008年10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消费者概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概念,因此,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回答:即消费者是否只限于自然人?什么是生活消费?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持久争论,我国应借鉴国外,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对消费者概念进行排除式界定,即将消费者概念界定为: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非为营业和职业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为职工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单位。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93,自引:0,他引:93  
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 ,而不应当包括单位 ,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够以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的标准 ,判断是否“生活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关于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法》的问题 ,应当肯定医疗关系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符合《消法》适用于商品、服务两类消费关系的规定要求。但对于医疗关系 ,并不一定要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对患者的权益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7.
人们的衣食住行离不开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等生活消费。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于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修改或是新增相应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回望《消法》实施的20年旅程,正是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催生了这部大法,也正是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成长推动这部法律通过修改而走向成熟。从颇受争议却让"双倍赔偿"家喻户晓的"刁民"王海,到高擎"公益诉讼大旗"向垄断说不的丘建  相似文献   

9.
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知情权都因网购的非现场性而面临更大威胁。为了填补法律空白,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增设第25条规定了网购消费者的7天后悔权制度。消费者对不属于除外范围的不同商品可无理由退货,但需保持商品完好,且要自行承担退货运费。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然而,立法在后悔权适用范围、完好标准、退货运费分担上还存在不明确或者不合理之处,还需进一步摸索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吕斌  姜东良 《法人》2013,(10):24-25
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首次以国家法的形式对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相似文献   

11.
梁睿 《法庭内外》2014,(5):8-12
一、聚焦消法修改之惩罚性赔偿 (一)增加所购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费用的3倍赔偿【法条】修改后的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的权益,又称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实施行为的具体表现;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法定权利;是消费者特殊的地位而享有的特定权利。我国《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  相似文献   

13.
陈玉峰 《法人》2013,(10):20-20
《消法》大修备受关注,作为消费者更多的是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经营者,他们更期待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但时隔近20年后的修改,谁会是真正的受益者?  相似文献   

14.
刘武俊 《政府法制》2013,(16):10-11
近日,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消法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我们每个人无论职业身份差异都拥有同一个角色——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消法是一部与我们每个人的权益都休戚相关的重要法律,消法是名副其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伞。消法这把破损不堪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伞,该尽快打上法律的补丁。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是事实,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将是自身权益的保护。客观上消费者面对的可供选择的对象范围扩大,老百姓将成为入世最大的受益者。在我国现行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依法有效的维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势在必行。需明确“消费者”概念的界定问题我国《消法》对“消费者”这一概念的界定不明确。仅仅以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在附则中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视为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将购买用于单位成员集体消费的日用消  相似文献   

16.
对于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医患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目前在学术界及实践中尚存在一定争议。从消费者的定义判断以及出于保护作为相对弱者的患者,患者应当属于消费者,医患纠纷可以适用《消法》。但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消法》适用于医疗消费纠纷体事项有一些特别之处,包括:医疗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在医疗消费中受一定限制,《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医疗消费中可以适用,《消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医疗过失责任不可适用《消法》第49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人从 2 0 0 1年 8月 2 4日的中国消费网看到一篇题为《患者受欺诈 ,获得双倍赔》的报道。该报道介绍说 :发生在辽宁省某市的两起医疗纠纷案件 ,经由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 ,判决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消法》第 49条的规定判决医院双倍返还手术费。这两个案件的判决在当地开了医疗过失双倍赔偿的先河 ,被消费者保护团体认为是一种创新 ,“既拓宽了《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 ,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也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新的渠道 ,值得提倡。”本人认为 ,虽然医疗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王卫国  吴民许 《中国法律》2010,(5):2-5,56-59
已经实施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修订,已于2008年10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此次修订将针对《消法》实施以来经济生活中的重大变化和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其中,对金融服务等新领域中消费者保护需求的回应,将是《消法》修订者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9.
马忆南 《中国司法》2002,(11):38-39
最近,围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些媒体和学者,就“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因而不受《消法》保护。这本来是明白无疑的道理。但是,有的论者却将它等同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强行列入《消法》的保护范围。《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一文(原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一版,以下简称“为文”),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相似文献   

20.
2009年底工商总局组织发起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修订工作。在各方代表讨论会上,部分学者坚持认为应将医疗、教育、房产、金融等产品类型纳入消法并制定相应细则,使其成为所有消费类型的"金钟罩"。本文通过探究三包制度的立法来源、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剖析其客观存在的种种弊病,探讨其在当前经济形势和法律环境下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文中认为,与其针对不同产品制定复杂细则,不如借此契机摒弃原有的三包立法思路,建立统一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使消法成为消费维权的平等之策、正义之策、长久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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