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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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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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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拍卖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方法,其运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执行债权人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权利的实现,而且还直接涉及到国家执行权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的维护。本文在对执行拍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的具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该法律制度的制度利益以及不同利益冲突的衡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民事执行拍卖效力所涉及的诸如拍定人对拍卖物所有权的取得、案外人利益的救济等具体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构建完善的执行拍卖效力制度,从而保障执行拍卖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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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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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与程序蒋志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有着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已同法国、波兰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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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长期困扰着法院,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是我国为解决执行难而设置的刑罚措施,是所有执行措施中最严厉、适用效果最显著的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它却极少被使用。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又该如何克服这些障碍,使拒执行为无处遁形、罚当其罪,从而有效地捍卫司法的权威性和有力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对拒执罪司法适用实证调查为基础,展开对上述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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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10):6-10
41.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终结执行
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终结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此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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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是指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对同一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简称他债权人),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一种执行制度。其特征表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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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10月16日起,北京法院将对法院查封、扣押的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拍卖,社会公众可以足不出户,坐在家里“零佣金”选择心仪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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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财产保全的几个问题李汉昌,吴德桥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审判实践证明,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信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在审判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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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严重疾病需要课外就医的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两种罪犯,可以视情况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执法监督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时,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将在押的罪犯释放。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首先,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刑罚执行的前提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尚未生效时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备其前提条件。其次,判决未生效时,判决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因当事人上诉或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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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执行难问题困扰着各个法院,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已是迫在眉睫。在强制执行中。强制拍卖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显。由于强制拍卖制度所要确定的内容多而杂,我国时这一方面的实践经验有所不足,有关强制拍卖制度的具体措施,《民事诉讼法》未作详细的规定。本文拟从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的区别,强制拍卖提起的条件,强制拍卖的性质三个方面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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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撤销权的几点思考□祝雪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导致许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无法执行,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既影响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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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执行工作中,人们对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均无优先权及担保物权)同时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其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案件债权人申请实行了保全措施时,由于对财产保全的理解不同,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