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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2 毫秒
1.
公诉证明标准与公诉标准不是同一的概念,公诉标准还要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进行权衡。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一种种属关系;很多国家都对公诉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大都赋予了检察官自由判断公诉标准的裁量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的权衡也同样重要,应当赋予检察官权衡公诉标准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要有所制约。立法中应当明确列明公诉标准的范围,以使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时有所参照。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比中外提起公诉证明标准 ,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 ,应定位为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即控方单方认为证明达到了高度概然性 ,就可提起公诉。同时 ,还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掌握起诉证明标准的高低 ,对重罪案件 ,只要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庭审判 ,即证据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 ,便可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3.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随着刑法理念的变化,各国大都对犯罪行为不一定采取诉诸法院适用刑罚的态度,反映在刑事起诉制度中,便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是否对犯罪进行追诉时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不起诉裁量权。我国法律赋予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空间不大,适用条件严格、范围有限,应当从改革检察官考核机制,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立多种不起诉程序等多种途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适宜处理决定的法律处断权,具有刑事追诉性、法定性、独立性、程序性兼实体性、相对性等特征。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共同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共同的价值取向是公正。在一定意义上,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都具有法外裁量的风格,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地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提起公诉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考虑公诉证据是否充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公诉.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检察官可能会对某些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基于公诉裁量权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不同的法定效力.  相似文献   

6.
英国的检察官可以以公共利益的标准,对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英国检察官在起诉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最为主要的表现。与国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相比,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存在诸多的缺陷,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与不起诉有诸多不合理限制。应当借鉴国外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成份,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因其立法理想化而受到诸多批判。为强化其实践指引功能,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外在化、具体化的客观化探索。证明标准客观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正当性价值,但也存在使诉讼证明走向形式化的法治风险。对此,未来刑事证据立法应当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合理界限,转变从立法上追求证明标准明确化的思路,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实践中亦当理性对待证明标准数据化问题。  相似文献   

8.
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指挥侦查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基本上是由警察独立完成的.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兴起,检察官在审前阶段对于案件的过滤作用显得极为重要.过去只有在审判阶段而且只能由法官做出的决定,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也逐渐能够独自做出.因而,检察官的司法官角色在不断得到强化.相应地,由检察官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较小部分.从实际的作用看,检察官越来越成为德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中心角色.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视野下不起诉裁量权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是世界发展潮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应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不起诉权不完整、适用范围小、不起诉适用比例低等现实缺陷,应当进一步扩大及规范不起诉裁量权制度,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实践中为防止办案人员过高或者过低地把握逮捕条件而导致逮捕措施的异化,必须设置清楚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逮捕证明标准。从整个刑事诉讼证明体系来看,逮捕的证明标准要低于起诉和定罪的证明标准,高于立案的证明标准,体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递进性、层次性。我国逮捕证明标准总体上应当达到证据“清楚可信”的标准,即有关案件相关事实和被逮捕人情况的证据要清晰并且证据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使决定逮捕的检察官相信被逮捕人达到法定的逮捕条件。是否适用逮捕措施需要明确的证明标准,逮捕三要件基于不同特点也需有各自的证明标准,将中立的裁判者做出决定时达到的内心确信引入证明标准中,从而清楚地表述出三要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公诉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公诉证明标准的概念比使用"起诉标准"、"起诉的证明标准"、"公诉的证据标准"等概念更为科学;两大法系的主要法治国家都对公诉证明标准作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我国,公诉证明标准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基本一致,因此产生了观点不同的学说;应当通过评介和借鉴,力求寻找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诉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首先要确定查明标准,即对犯罪嫌疑人有罪形成的心证达到何种程度;其次要确定证明标准,即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明能使或者预计能使裁判者的心证达到何种程度。确定了查明和证明的标准,才能够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将起诉便宜主义作为其起诉的基本立场 ,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起诉裁量权 ;长期以来奉行起诉法定主义的大陆法系也开始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裁量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就是其中一例。研究台湾缓起诉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术的探讨 ,更重要的是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未来的犯罪证明标准应当是层次式和分解式相结合的体系,即以一个高度盖然的总体证明标准为顶端,在该顶端下分别以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完结条件为标志设立阶段性证明标准。对于总体证明标准,在将法条修正为:"证据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使之更为正当和合理,而且还应增强司法主体的证据意识;而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则根据该阶段的直接任务分别设立相应的阶段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其证明同时涉及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In practice,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dissimilation of arrest measures caused by extreme understanding of arrest condi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set clear, accurate and operable arrest proof standar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hole criminal procedure proof system, the proof standard of arrest should be lower than that of prosecution and conviction, and higher than that of filing a case, so as to reflect the progressive and hierarchical nature of the proof standard of criminal procedure. In general, the standard of proof of arrest in China should reach the standard of “clear and credible”, that is, the evidence related to the relevant facts of the case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arrested person should be clear and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evidences. The prosecutor who decides to arrest should believe that the arrested person has reached the legal arrest condition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rrest measures requires a clear standard of proof. The three elements of arrest also require their respective standards of proof based on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The inner conviction of the neutral judge in decision-making should be introduced into the standard of proof, so as to clearly express the proof standard of the three elements.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导致侦查取证不到位,诉讼效率低下。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附条件逮捕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取证工作的引导,适应现实中逮捕标准过高和犯罪形势复杂等问题,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在有效追诉犯罪的同时积极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8.
当前对侦查终结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并非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撤销案件同样应当成为侦查终结的可能处理结果之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早前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引入主观性的做法,将"排除合理怀疑"正式规定为判断"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之一,这对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侦查终结证明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不论是认知差异的客观存在,还是证据发现的走向纵深,都不应当成为否定其作为侦查终结证明标准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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