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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雍正时期对贵州苗疆的开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雍正时期对贵州改土归流,主要是武力开辟“苗疆”,重点在今黔东南地区。经过数年征战,达到了改土归流目的。奠定今贵州省境版图的基础;大量土地、人口被纳入封建王朝版籍,受流官的直接统治剥削。改变和影响了当地民族内部的社会传统生活和封建化进程。但苗疆地区统治与被统治的对立矛盾,导致反清起义斗争一直绵延不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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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朝廷针对云南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特点,在云南有目的地进行了改土归流,当时的改土归流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不服从朝廷进行反叛的土司坚决进行改土归流,这是一种制度变革;在已经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仍然保留部分级别较低的土官土目,这是不完全的改土归流,也属于制度变革;对于那些还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少数民族土司和不具备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不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就不勉强推行改土归流;对于那些服从朝廷的调遣,并且与朝廷紧密合作的土司,朝廷则给予保留,暂时不进行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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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是清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此项措施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加强了清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清王朝却未在甘青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问题很值得进行深入探讨。这既表明甘青土司与南方土司类型不同,也说明甘青土司的存在不是清王朝在西北民族地区统治的障碍,相反却有着积极作用。相比南方土司的强大势力,甘青土司势力薄弱,而不断的汉化、分化与整合又导致其难成气候;此外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清王朝用兵西部边疆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都是清王朝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本质上看,不对甘青土司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也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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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清之际的贵州民族社会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之际是贵州社会发生变革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贵州民族地区开始并在总体上逐步完成了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社会转型。经济上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及商品经济的渗透和冲击,政治上从土司缺席的崩溃到流官体制的确立的“改土归流”,是促成这一社会变革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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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民族同化过程,革除土司,设置流官只是它在土司层面的一个反映,还涉及限制土民旧俗,推广国家文明的过程。容美改土归流上自明弘治十年,下止于清道光二年,对容美经济、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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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为建立和巩固封建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在处理贵州民族问题时,沿袭继承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了土司制度;旨在限制、iT击和瓦解土司努力,并为雍正时期强化中央集权,实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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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始于明代,盛于清初,部分地区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仍在进行。而近代以来的改土归流,不仅是古代改土归流的自然延伸,而且深深打上近代历史的烙印,具有一系列鲜明的时代特色。这其中尤以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的改土归流涉及范围最广,特点最为突出,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敬请指正。一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早在明代即已见诸史籍,如成化十七年(1481年)和弘治六年(1493年)先后将广西府及其下辖维摩州的土司废除,成化十二年(1476年)又改阿迷土州设置流官。但是,因改土归流条件尚不成熟,阿迷州于天启四年(1624年)复置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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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云南的最后消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明清之际“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则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形式,自元代正式确立以来,“对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方国瑜:《云南地方史导论》)。但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和消极作用日趋突出,加之周邻发达地区的影响,“改土设流”也就必然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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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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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加强对乌蒙山地区的控制与开发,清王朝力求破除这一区域割据状态,武力消灭彝族土司土官势力,强化王朝政治已属必然。云贵总督鄂尔泰力推改土归流,其要旨在三省分治态势为稳前提下,对乌蒙山区彝族地区实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结果,牢固王朝政治,武力割除这一区域割据势力、行政区域归属流官治理,从而为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发展创造长远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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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沈海梅一明承元制,在平定云南后,分封了一些土官、土司。同时,明王朝对土司的承袭、衔品、考覆、贡赋、征调作了规定,从而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司制度。据《土官底簿》所载及一些学者的统计,〔1〕明初在云南任用了一大批土官,共150家之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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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为今日中国疆域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云南地区围绕疆土认同而展开的改土归流过程中,清代王朝国家观念发挥出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清王朝通过权威重构,将土司地方性权威转化为国家性权威,在国家一统观念下熔铸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共同体耦合.清代王朝国家观念下的云南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不仅有效防止了边疆土司地区割据的可能性,而且推动了王朝国家观念的整体性认同,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起到了促成历史认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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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效仿唐朝的“羁縻制度”,始置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以后,云南境内的土司减少了,但部分边境地区的土司制度却一直延续到21世纪50年代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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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诸多有关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奏折档案,这些档案是研究清代土司制度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而当时担任云贵总督的鄂尔泰,被雍正赋予推行改土归流的重责大任,其奏折所述及雍正在奏折上的朱批谕旨,即形成鄂尔泰与雍正对改土归流推行过程的“君臣对话”。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的鄂尔泰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的宫中档奏折,不仅可以反映雍正与鄂尔泰的君臣关系,同时也呈现了鄂尔泰及雍正对云南改土归流的推行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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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西彝族土目和彝文田契试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贵州省毕节地区所辖各县,是黔西北彝族人口居住较多的地方。其中大方县,是清初改土归流后大定府治所在地。历史上,大方彝名慕卧格,是明代贵州宣慰使彝族土司安氏统治的住地,由于安氏土司统治的地区,位于乌江上游的鸭池河(六广河)以西,故称水西。文献记载,水西土司安氏的远祖济火,早在蜀汉时献粮通道,协助诸葛亮南征,受封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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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耕制度:土家族古代的生产方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搜集文献资料并结合相关田野调查,证明: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基础是游耕制度。它是游耕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游耕社会,包括山林土地社会共有、血缘性社会组织、游动性生活习俗和相应的文化伦理制度。进一步清理游耕制度与土司政治间的关系,并试图分析改土归流的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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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兼对“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说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是其施政思想的重要内容。由于鄂尔泰能审时度势 ,有切合当地实际的原则指导 ,加之采取了灵活的策略 ,从而使其在云南、贵州、广西的改土归流得以顺利进行 ,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至于“江外宜土不宜流 ,江内宜流不宜土”的提法 ,鄂尔泰在其改土归流中并未实践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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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泰在滇东北实行的武力改流将雍正朝的“改土归流”推向了最高潮,但这个高潮却使清王朝在这些地区的统治陷入了危机:频繁的变乱和对变乱的血腥屠杀,使改土归流的成果面临流产。在此危急关头,高其倬东山复出,再任云贵总督,在残破的昭通地区进行移民屯垦,使昭通的社会经济在较短时期内得到了迅速恢复,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彻底改变了昭通的社会面貌,为这一地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从昭通屯垦入手,初步对滇东北改土归流成果的巩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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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上的“改土归流”,是西南民族地区政治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对西南地区,尤其是贵州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有着重大影响,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贵州的控制,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